“续涸新涨”:环境变迁与清代江南苇荡营的兴废
李德楠
[摘要] 清代江南苇荡营是一支专门从事芦苇采割、运输的部队,在提供治河材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纵观苇荡营兴废的过程,无论是机构废立、芦苇产量增减,还是驻地迁移、荡地盈缩,无不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而黄河又是影响苇荡营兴废变迁的主要力量,首先,黄河来沙情况影响苏北沿海滩地的淤积速度;其次,黄河淡水来源情况影响下游芦苇的产量以及产量。
[关键词] 清代;江南苇荡营;环境变迁
近代以来,通海垦牧公司、江北苇荡营垦务局等对苏北沿海滩地进行过大规模的垦殖,上述机构所开发的滩地,相当一部分是清代江南苇荡营官地,面积“数万顷”[1]。江南苇荡营是一支从事芦苇采割、运输的特殊部队,驻扎于江南省东北部,这是近百年来新成陆的滩涂,相当于今苏北连云港、灌云、灌南、阜宁至范公堤一线以东地区。然而迄今为止,这片面积可观的苇荡营地几乎没有引起研究者的注意,现有成果,多从盐垦或滩涂开发的角度,强调苏北沿海地区主要是一片盐灶荡地,[2]认为这里“除煮盐灶丁外,差不多没有人迹”,“沿海荡地的绝大部分由朝廷分拨给滨海盐业部门进行管理”[3]。鉴于此,本文从环境变迁的角度,对江南苇荡营兴废的过程及原因进行分析,以期通过相关问题的探讨,以助于沿海开发史、环境史以及军事史的研究。
一、环境变迁与苇荡营的两度废立
苇荡营的设立是环境选择的结果,其目的是针对河工需要,为治河工程提供必需的物料。康熙以前,治河的主要材料是柳枝,柳枝不易腐烂,遇水则生,性能优于入水而腐的草秸。[4]但由于用量增加、生长期限制及无人看守造成的种种破坏,[5]到康熙间柳枝已不敷使用,遂以芦苇替代柳枝。从性能上讲,芦苇不如柳枝耐腐烂,故常需更换,用量很大,“每年卷埽之苇,辄千百万束”[6]。但芦苇闭气性好,相比秫秸、茅草、稻草而言,优点还是很明显的。[7]自然环境的差异,导致各地芦苇的产量、质量不同。就产量而言,河南最少,山东稍多,江南则盛产芦苇,“凡沿海沿湖滩地皆”[8]。江南省芦苇主要分布在高、宝湖,骆马湖,黄河下游沿海滩地,山东则以“南阳诸湖,苇草尤多”[9];就产量而言,沿海滩地所产为上,“其有裨于料,良非纤细”[10]。粗大的芦苇,对治河尤为有用,“用以御水,不激水怒,不透水流,其入水也,可经三五年之久。”[11]“湖塘所出之芦苇,不如海滨所出者之坚实长大,每一束抵二三束之用”[12]。因此,需要一片数量大、质量好的芦苇荡地,以确保河工之需,苏北沿海滩地即具备这样的自然条件。据民国《阜宁县新志》,早在清以前,黄河入海口、灌河、射阳河两岸,滩涂广袤,芦苇丛生,“任人樵采”,不加管理康熙二十二年(1683),千总刘应龙之子刘璠,首次对滩地进行勘丈。此后,总河靳辅派人开发,“初则领帑采割,计数交息,继则岁纳滩租五百五十两,以供工需”,然而开发效果并不理想,“十余年间,更代纷纭”,“租多逋欠”[13],靳辅因此认识到需要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他说:“至滨海柴荡,随河东涨,有日广之势,其有裨于料,必宜设专官理之。”[14]可惜的是,在他在任期间没有完成这一任务,其后的河道总督于成龙正式设立苇荡营。康熙三十八年(1699),随着沿海滩地的不断淤涨,芦苇数量逐年增多,于成龙奏请于江南省之海州、山阳两处设苇荡营,“掌采苇芦,以供修筑堤埽之用”[15],“专司樵采,不与杂役。”[16]苇荡营最初编制是“游击一员,统辖左右二营,守备二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兵三十名,守兵一千二百名”[17],最高长官为游击。与清江营、洋河营、庙湾营、佃湖营、洪湖营等同隶河标营。清制,河道总督所属绿营标兵称河标,专掌疏浚及堤防维护,标下设营,营下设汛,汛是最基层单位,以千总或把总担任,官兵俸饷由河道库按月支给。 苇荡营的设立并非一帆风顺,受自然环境的影响严重,时隔20年,遭到裁撤。康熙五十八年(1719),河督赵世显借口“荡地淤垫,不产苇柴”,将苇荡营官兵一概裁汰,“荡地分给兵丁,领垦输租”[18]。苇荡营的裁撤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不仅一些盐“假借民垦名色,暗中分肥,芦苇渐次缺少”[19],且“河工所需苇束,尽皆费帑购买,商贩居奇,料价腾贵”[20]。诚如后人对赵世显的批评,裁撤苇荡营“似有益于国计,殊不知河工料物最属紧要。”[21]几年以后,沿海滩地的自然条件得以恢复,于是自雍正初年,不断有人提议恢复苇荡营。雍正四年(1726)二月,河督齐苏勒以“芦苇丛生”为名,提出恢复苇荡营,并要求设采苇官兵1230名,备河工修防之用,建议将官兵每年采割芦苇数量,120万束的基础上再增采30万束。[22]同年三月,浙江巡抚李卫也上奏请求恢复。[23]于是朝廷调遵化城守营游击马义担任苇荡营参将苇荡营得以恢复。河督齐苏勒以“游击一员恐不足以资弹压”,建议以参将代游击,“以重其任”,同时增设马战兵100名。[24]通过调整,提高了官员级别,增强了管理能力。苇荡营辖苇荡左营和苇荡右营,最初职责有三:修防,即芦苇采割、运输,是最主要的职责;操防,即边防保卫;兼管荡地开发。到嘉庆十七年(1812),鉴于苇荡营担负几项工作,难以兼顾,决定“裁营弁,以荡务归淮海道专理,防海事宜归庙湾游击统辖,海、阜同知兼理荡务,守备督率弁兵樵采”[25]。 咸丰五年(1855),黄河于河南铜瓦厢决口,尾闾改由山东利津入海,苏北自然环境又经历了一次较大变化,沿海泥沙及淡水来源大幅减少,滩地淤积减慢,甚至有的地方由淤涨变为蚀退,民国《阜宁县志》载:“凡遇一二日狂风巨浪,海岸必剥蚀丈许,计一岁中至少须剥去三四十丈,而涝年尤甚。”部分地段因海岸倒退,沙田圯坍,卤气上升,只生长着稀疏的獐毛草,不耐碱的作物不可能生长。[26]咸丰十年(1860),苇荡营由河防改隶操防,宣统时则全部裁撤苇荡营。在经历了黄河北徙这一重大环境变迁后,苇荡营彻底废弃。荡地“改为放荒,任人入赀承业”[27]。故《清史稿》曰,“自河道改而樵兵虚设”。
二、环境变迁与荡地面积的盈缩
环境变迁不仅关系到苇荡营机构的废立,还影响荡地面积的盈缩。自明至清,滩地的淤积速度不断加快,明初,黄河入海河口去云梯关东不远。成化末年(1487)河口抵达四套附近,海岸线逾范公堤东10余里,范公堤仍为沿海藩篱。弘治间刘大夏筑太行堤,断黄河北流,万历间潘季驯筑黄河两岸大堤,遂使黄河全流夺淮,入海泥沙骤增,海涂淤涨加快。至清顺治十年(1653),河口已过十套,抵本楼于,达四套东20公里;西限山与陆相并;云台山与陆地之间的“恬风波”水道由原来20里缩窄为潮涨不过10里,潮落不过四五里;灌河于陈家港西南1公里处人海;双洋河口和射阳河口达新港和通洋港;盐城距海25公里;滨海蔡桥,射阳通详、兴桥,盐城步凤,大丰西团,东台唐洋等地成陆。[28] 康熙间靳辅治河,仍采取“筑堤束水”的治河方略,两岸筑堤使黄河独流入海,大量泥沙被输送到海口,滩地不断淤涨。雍正初恢复苇荡营建制时,分别在海州和山阳县设立驻地,参将及右营守备驻扎山阳县仁和镇(今滨海县城东北),左营守备驻扎海州大尹镇(今灌云县城)。雍正十年(1732),析山阳、盐城县地置阜宁县,仁和镇划归阜宁县管辖,此后苇荡营即属海州、阜宁两地。根据记载,自康熙三十八年苇荡营创立后,“荡田时有增减”[29],最初辖有龙窝荡、施家出河港、陆家社、陈家浦以及惠家港东西各官荡,这些官荡位于海州、山阳两处地方,面积“九千八百一十顷八十七亩零”。乾隆初有所增加,阜宁县所属苇荡右营辖有北荡汛、南荡汛、西荡汛等三汛官荡,东至海,西至陡港,南至后洋,北至黄河老堤,计“五千六十四顷六十一亩零”;海州所属苇荡左营,“共地四千七百四十八顷零”[30]。乾隆中期,海州和南云台山之间的“对口溜”水道淤平,南云台山并陆,在山南涨出大片土地。[31]乾隆五十二年(1787),河道总督李世杰因所报苇荡营新淤滩地及芦苇产量与原先不符,受到了皇帝的责备[32]。可见荡地的变动很大。 随着黄河下游泥沙的淤积,滩地持续东扩。雍正六年(1728年),两江总督范时绎指出,山阳、盐城二县沿海一带,涸出滩地数百余里。[33]十三年,苇荡营丈出淤地“一千八百十有一顷九十五亩有奇”[34]。与这一趋势相适应,苇荡营地的开发呈现自西徂东、逐步推进的时空演化特征。如苇荡右营守备最初驻仁和镇,后来移到东南百里之外的六垜;左营守备最初驻大伊镇,后来东移到龙窝镇。将部分不产芦苇荡地开垦升科,亦是荡地变化的标志。苇荡营官兵除樵采、保卫外,还负责将不产芦苇的滩地招民开垦升科,所征钱粮“造入河银册内题报”。部分荡地开垦升科,不会对芦苇产量产生较大影响,一方面因这些荡地已不能生长高质量的芦苇,另一方面政府“仍将附近产苇之地照数拨补。”[35]到乾隆四十五年(1780),二套堤外从前漫水河滩以东,直至海边的广大区域,均系阜宁、安东、海州等处减则滩地,以及苇荡营产芦荡地,[36]从云梯关到二套之间,除荡地部分,其余被垦为农田。此后,苇荡营地继续东移,乾隆五十二年(1787)两江总督李世杰奏称,云梯关距离海口已非常遥远。[37]随着滩地的东移,荡地面积盈缩不定。嘉庆十一年(1806年),江南河督麟庆言,苇荡右营所在的阜宁县,“昔年产柴之地,半变高草荒滩,樵采实难足额。”[38]荡地变成了荒滩。两年后,两江总督百龄发现,荡地“较前两次查办时,情形又复不同,定可加增”[39],面积又有所扩大。此后不到三年,情况又有变化,嘉庆十六年(1811),皇帝谴责陈凤翔意存蒙混,理由是从前濒海沙滩无居民,现今则马港口外有村落,非昔可比,且陈凤翔等所绘海口图没有村落地名,与十三年吴璥所呈不同,河流的曲直形状也不同。[40]嘉庆十七年高达“二百八十三万束有奇”[41]的芦苇产量,也表明荡地面积的增加。嘉庆中期,苇荡营辖地在原左营5000余顷、右营7000余顷的基础上,进一步淤宽,“云梯关下,其北岸自马港河起,东下至现在海口,青红二沙,淤成堆阜,迤北之云台山,已成平陆。地隶海、安、阜三州县,民灶相杂,淤出新地方约二百里。”这时的苇荡营官荡近“十万顷”[42]。“黄河南岸北沙以下至射阳湖,北岸云梯关以下至云台山,皆系淤出之地。”[43]荡地面积变化的总趋势是左营面积不断增加,右营面积相应减少。道光三年(1823),右营荡地面积已由嘉庆时的7000余顷减少到6380顷。咸丰六年(1856)后,右营面积进一步减少,政府不得不将荒熟地1700余顷归入海滩案内招领。[44]同治以后,“荡地日瘠,弊蠹日滋,苇价不以时交,樵兵亦苦累已甚。”[45]同治二年(1863),右营丈出不产芦苇滩地520余顷,两年后又丈出380余顷,全部归海滩案内招领。光绪时,苇荡右营仅有荡地3750余顷,东至大海,南至内洋西,西、北皆至黄河老堤,[46]相当于道光初年的1/3。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右营荡地面积减少的同时,左营由于“产柴茂旺,每逾定额”[47],面积相应增加,使得总面积盈缩不定,但变化不大,即便是在光绪末年,不计“续涸新涨”,苇荡营仍有荡地“八千五百余顷”[48]。有清一代是苏北沿海荡地大规模开发的重要时期。[49]所开发的对象既有苇荡营荡地,又有盐灶荡地,苏北沿海地区是苇荡、灶地、农田交错并存的景观,并且荡地与民地、灶地间有一个大体的比例。嘉庆《海州直隶州志》载,海州民、灶、荡三者关系是“民居其七,灶居其二,营居其一。民之地其中多田畴,有膏腴,宜稻麦,赋以亩计;营之地为荡,土洼而水洳,宜蒲芦,南河工料之自出也,在官者无赋;灶之地咸而不沃,宜蒿莱,其中多盐池,赋以计。”[50]随着环境的变化,这一比例并不固定。咸丰以后,苇荡营地大批放领,淮安、盐城、阜宁等处无地贫民,多移民来领种荡地。
三、环境变迁与芦苇产量的增减
前文指出,苇荡营的主要职能是“掌采苇芦,以供修筑堤埽之用”,能否及时足量地提供芦苇对于治河至关重要。南河河工“皆用海柴,海柴皆产苇荡营官地。”[51]芦苇产量受自然环境的制约,当芦苇生长条件改善及芦苇滩地面积增加时,芦苇的收获量也会相应增加,反之会减少。《钦定大清会典则例》载,康熙三十八年苇荡营初创时,官兵年采苇118万余束。雍正四年,由于海州、山阳等地芦苇丛生,官兵在120万束的基础上再增30万束。雍正十二年起,又在原150万束基础上增20万束。次年又丈量出产芦苇淤地1811顷,并决定自当年起,令左、右二营增采正柴55万束,[52]使总数达225万束。以上仅就正额而言,实际上苇荡左、右二营每年所采芦苇,正额外还有余额20万束,两项相加,共计“额采正余荡柴二百四十五万四千余束”[53]。以雍正十一年(1733)为例,当年直隶、河南两地堤工均有溃决,而江南虽地处下游、河务工程多、所用物料加倍,但在河督嵇曾筠的负责下,各项工程进展顺利,所费钱粮较从前减省,主要在于充足、及时的物料供应。[54]再以乾隆四十五年(1780)为例,当时黄河几次溃决,最终都堵住了,措施均“以苇柴作骨,外敷淤土”,治河官员们由此更加认清了苇荡营的重要性,“是以知荡柴之所裨巨也”[55]。 嘉庆十四年(1809)后,随着环境变化,芦苇采割量进一步增加。据统计,自当年九月霜降至次年清明,苇荡右营采苇3889426束,比原估增340400余束;左营采苇2863750束,比原估增320000束,两项相加,共计增采4298376束,[56]相当于定额2454800束的两倍。嘉庆十五年,芦苇数量一度达到6753176束,以“每束重三十觔”计,[57]总重202595280觔。但1855年黄河北徒后,苇产连年锐减,丰年约采百余万束,歉年约采50至80万束。咸丰十一年(1861),河工无需柴料,改征荡柴折价,苇荡荒地不断被开荒。[58]
四、小结
导致苇荡营兴废的因素很多,有环境因素亦有社会因素,就苇荡营来说,更重要的是环境因素。纵观苇荡营兴废的历史,无论是机构废立、芦苇产量增减,还是驻地迁移、荡地面积盈缩,无不受环境影响。其中黄河又是环境诸因素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影响苇荡营兴废的主要力量。 首先,黄河来沙情况影响海岸滩地的淤积速度。黄河以含沙量多著称,每年有大量泥沙被携带到海口,对苏北地理环境产生很大影响。随着滩涂淤涨,范公堤沿线盐场陆续东移,在黄河夺淮之前,淮河入海口在云梯关,至康熙十六年靳辅治河时已延至六套,康熙三十九年移至十套以东约30里的八滩之外[59]。雍正时再移至远离八滩的王家港,至乾隆四十一年,河口又向外淤涨40里。[60]在新滩地不断涌现的同时,芦苇荡地也随之东移,这一过程并非平稳进行,其间伴随着滩地盈缩以及芦苇数量的增减。上文指出,康熙三十八年,总河于成龙奏请设立江南苇荡营,是因海滩日益淤涨,芦苇数量繁多。二十年后,总河赵世显裁苇荡营官兵,因“荡地淤垫,不产苇柴”[61]。雍正四年齐苏勒提出恢复苇荡营,依据仍是“芦苇丛生”[62]。道光间,由于黄河“漫水南注,射阳湖荡亦出淤洲甚广……得地四十五六万顷。”[63]“范公堤外接涨百余里,居民渐多,骆马湖淤成平陆者大半。”[64]道光十四年(1834),海州关南苇荡、出河汛、龙窝荡、板浦荡、中正荡等新淤泥地,为许多大户占有、私垦。[65] 其次,黄河淡水来源情况影响下游芦苇的产量与质量。每年来自上游的客水由苏北入海,随着淡水冲刷,原有滩地盐碱含量逐渐降低。一般说来,沿海滩地随着土壤逐渐脱离海水的影响,植物种类也会发生更替现象,耐盐类植物逐渐繁殖滋长,由蒿类而獐毛草、芦草,而茅草、高芦苇等等。[66]不同时期以及每年的不同季节,上游来水情况不一样,以苇荡右营为例,右营所在的阜宁县紧靠黄河南岸,“从前黄水深入,籍资于润蓄养芦根,自历次接筑长堤,将注营之汛荡地隔于堤外,既乏甜水滋养,专受咸潮浸渍,昔年产柴之地,半变高草荒滩,樵采实难足额。”[67]反之,当淡水充足,情况就有好转。嘉庆十三年(1808百龄指出,上一年“因黄水甚大,又有甜水灌入荡内,长发密茂,较前两次查办时,情形又复不同,定可加增”[68]。左营海州地区的淡水来源相对丰富,麟庆言:“左营坐落海州境内,上承山左蒙沂诸水,又得中河盐闸宣泻汇注,常年水有来源,抵御咸潮,产柴茂旺,每逾定额。”[69]右营由于淡水来源不如左营,芦苇产量每况愈下,“左营坐武障河下游,自守底堰,各队皆有深沟,蓄水养青,是以茂产;右营漫地无界,北高南下,闻有居民住居荡尾,放沟取鱼,苇青失养,是以衰耗。”[70]当然,除黄河的影响外,其它自然因素亦不可忽视,诸如海潮、气候的变化,沂沭河、淮河淡水来源情况等,但相对黄河来说,影响要小得多。 总之,由于自然环境变迁特别是黄河变迁的影响,苇荡营的机构、驻地、荡地面积以及芦苇产量均有所变动。通过对苇荡营兴废过程的考察,不仅有助于理解环境变迁与机构兴废之间的关系,还将有助于河工史、军事史方面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张謇.张季子九录·政闻录:卷3“上度支部大垦淮徐海荒地为规复 海军及地方自治教育费基本说”[M].民国丛书.第三编. [2][66]孙家山.苏北盐垦史初稿[M].北京:农业出版社, 1984:前言, 12 -19. [3][49]刘淼.明清沿海当地开发研究[M].汕头:汕头大学出版社, 1996: 46. [4][12][14]靳辅.治河方略:卷1,卷1,卷9,载故宫珍本丛刊[M].海 口:海南出版社, 2001. [5]薛凤祚.两河清汇:卷8[M].四库全书本. [6]钦定八旗通志:卷161[M].四库全书本. [7][8][9]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105“河工料宜”,卷107“筹河论 上”,卷108“筹河论中”[M].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民国61 (1972). [37]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97“海口无庸改由二套疏”[M].北京:中 华书局, 1992. [39][53][56][57][68]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清理苇荡以济工需 疏”[M].北京:中华书局, 1992. [10]陈潢.河防述言.治河奏绩书[M],四库全书本. [11]郑肇经.河工学[M].上海:商务印书馆, 1934: 248. [13][38][45][47][55][67][69]民国阜宁县新志:卷9,载中国地方志 集成·江苏府县志辑60[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1. [15]皇朝通典:卷33[M].四库全书本. [16][22][34][35][52][62]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卷74,卷131, 132,卷 131,卷131,卷132,卷131[M].四库全书本. [17][18][30][33][61]乾隆淮安府志:卷17[M].台湾:成文出版有限 公司. [19][23]雍正朱批谕旨:卷174“朱批李卫奏折”[M].四库全书本. [20][24]雍正朱批谕旨:卷2(下)“朱批齐苏勒奏折”[M].文渊阁四库 全书本. [21][59]傅泽洪.行水金鉴:卷169,卷53[M].上海:商务印书馆, 1937. [25][29][41][44][46]光绪淮安府志:卷26.载中国地方志集成·江 苏府县志辑54[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1. [26]严小青,惠富平.明清时期苏北沿海荡地涨纪对盐垦业及税收的影 响———以南通、盐城地区为例[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 2006, 1. [27][32][40][48]清史稿.卷120,卷324,卷360,卷120[M].北京:中 华书局, 1984. [28][31][58][65]江苏省地方志编委会.江苏省志·海涂开发[M]. 1995: 10-11, 10-11, 223, 43-44. [36]乾隆钦定南巡盛典卷47[M].四库全书本. [42][51][63][70]包世臣.中衢一勺:卷1“筹河刍议”,包世臣全集 [M].合肥:黄山书社, 1993. [43][64]包世臣.中衢一勺:卷七“后附”,包世臣全集[M].合肥:黄山 书社, 1993. [50]嘉庆海州直隶州志:卷首“食货图说”,载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 县志辑64[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1. [54]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137“雍正十一年十一月”[M]四库全书 本. [60]康基田.河渠纪闻:卷27[M].四库未收书辑刊.
(转载自《兰州学刊》200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