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明清时期河工用料的时空演变— — 以黄运地区的软料为中心
李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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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及时足量地提供治河材料是河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自明至清,河工用料经历了民柳到官柳、官柳到芦苇、芦苇到秫秸的演变过程。当农作物秫秸成为河工物料后,扩大了物料的征收范围,将越来越多的百姓被纳入到治水活动中,造成了黄运地区南北部物料供应格局的空间差异,大体以徐、邳为界,以北地区河工用料以秫秸为主,以南地区以芦苇为主。上述河工用料的时空演变,实质上是河工和地域开发导致的环境后果在物料上的反映,是环境适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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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明清;黄河;运河;河工;治河材料
“窃惟国家今日之重计,孰有重于黄运河工哉?”河工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夫役的派发、资金的筹备、物料的征集,所谓“谋事者人心也,赴工者人力也,积贮者资财也,济用者物料也”。黄河、运河频繁溃决、淤塞的特点,决定着河工的经常性与地点的不确定性,因此及时足量地提供河工物料是非常必要的。曾前后四次担任明代总理河道的潘季驯,将“岁办物料”作为河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河防全在岁修,岁修全在物料”。清代河道总督朱之锡也认为备料不仅能避免河患扩大,还节省河工经费。靳辅《治河奏绩书》称:“水土之工,料物最急,虽有经画之总理,又有谙练之属员,与子来之兵役,而所需不给,以致万夫束手以待,其误事非浅浅也。”礼部主事朱藻也指出物料为“河工第一要务”。物料在河工中的地位如此重要,因此河工物料问题研究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然纵观以往研究成果,或侧重于物料类型的分析,或侧重于物料(主要是埽)用途的探讨,尚无人注意到河工用料的时空演变情况。鉴于此,本文试以明清黄运地区为中心,就河工所用软料的时空演变情况进行分析,以求教于方家。
一、官柳代替民柳:清康熙中期以前河工用料的演变
柳枝不易腐烂,遇水则生,在河工尤其是埽工中多有使用,“有明一代,埽皆用柳”具体而言,明前期民间各地柳树(即民柳)尤多,便于河工大量使用,同时出于运输及应急的考虑,明初政府也开始适量种植柳树(即官柳)。陈首倡沿河种柳,此后官柳种植逐渐推广,天顺五年(1461年),知州潘洪将宋礼所筑戴村坝增筑高厚,上植以柳。嘉靖初,河南按察副使陶谐沿河种植柳木,取柳梢以固堤防,并诗日:“为护诸桃柳,沿堤插屋庐。百工今有肆,数口亦安居。斤斧侵应远,牛羊牧自除。庇寒予夙愿,能见尺渠渠。总理都御史推广陶谐植柳法,‘‘岁省费巨万”。明代沿河植柳诸河臣中,最著名的是刘天和,他总结出了“植柳六法”,针对卧柳、低柳、编柳、深柳、复柳、高柳等提出了相应的种植措施。刘天和之后,潘季驯进一步充实植柳六法。在上述官员大力推广下,一时间黄河、运河两岸及堤防、闸坝之侧,官柳多有种植,植柳技术、管理经验也不断提高。
清初,河工仍多用柳,但随着柳枝普遍应用于河工而且用量不断加大,民柳呈逐渐减少的趋势。于是,政府部门不断进一步增植官柳,以补民柳之不足。河督朱之锡建议利用荒地或就近民田,于濒河处置柳园。河督靳辅高度评价沿河植柳:“其根株足以护堤身,枝条足以供卷埽,清阴足以荫纤夫”。“虽遇飙风大作,终不能鼓浪冲突,此护堤之最要策也。”还指出沿河植柳便于及时应对抢险之需,节约时间及费用,“一有不测,卷埽抢防,不烦砍运于他处,即以本汛之柳供本汛之工,力省而功易集,所益非小也。”黄运北部的河南地区,最先面临民柳不足的困境,植柳力度亦相应较别处为大,出现了“中州一带堤柳、园柳栽种成林,遇有大工,远近去用足济,至淮扬徐兖等处,黄运两河堤旁宽阔,尽可栽植,而地方官全不留心,其左右一望濯濯”的景象。然总体而言,虽然此时官柳大种植,河工仍以民柳为主。
直至康熙二十年(1681年)以后,官民柳的数量对比关系才发生变化,民柳供应逐渐少于官柳。例如山东曹县民柳,“生不敌用,昔之荟蔚者,今童赭矣’。这种情况下,政府更大力提倡沿河植柳,于滨河州县堤岸,派官专管栽柳,规定成活万株以上者,纪录嘉奖并授予官职,黄、运两河所栽之柳,每年成活达一定数量,栽柳之人三年后授以巡检录用。运河堤岸最宜植柳,政府“尤当于运河着力”。政府的鼓励措施很快奏效,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皇帝南巡河工,自宿迁起一路见运河两岸柳株繁茂,得意地说:“这柳栽得甚好,将来不愁缺柳矣。”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始,官柳种植进一步推广,朝廷令“各官种柳”。康熙二十六年以后,河工用柳,大半靠官柳供给。至此,官柳取代民柳成为河工用柳的主要来源。其后,政府进一步加大官柳种植力度,并在管理以及技术方面作了改进。
二、芦苇取代柳枝:康、雍间河工用料的演变
如前所述,政府多方提倡种植官柳,并在技术、管理方面有所改进。然时间一长,仍出现了柳枝不敷使用,难以应付频繁河工之需的局面。早在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面对不断减少的柳树,总河赵世显忧虑地指出:“河南堤上柳树寥寥,倘遇险工,凭何取用?” 总河嵇曾筠亦指出:“柳枝荻苇为河工第一要料,豫省堤园柳株⋯⋯采伐殆尽。”导致柳枝数量减少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第一,用量大,每年动辄上百万束,这是导致柳枝数量减少的最主要原因。第二,管理不善、无人看守、人畜破坏。薛凤祚《两河清汇》言:“往岁栽植护堤之柳,今安在乎?皆以守看无人,稽查废法,而斧斤牛羊凌没至尽耳。”第三,树木自然生长规律的限制,“即令遍种,三岁之间,仅堪拱把。”而且老柳园不能及时更新,老柳根交错盘结,影响了产量。第四,自然灾害的侵袭。如“黄河南北柳园地亩,俱在河边,沙土虚松,一经水溜撞刷,即坍塌入河,柳株亦常带土随溜而去”。第五、弄虚作假,虚报植柳数量。《安澜纪要》载:“报捐之人俱系托河工弁口,为栽植以细小嫩枝,混插充数,次年春末夏初幸而成活,即可议叙,查验后报捐者绝不赔管,历年汛水漫淹,渐次枯息,实属有名无实。
针对柳枝供应不足、一地所产难以应付正常需要的状况,政府采取了协济的措施,这是随着河工物料用度的不断增加以及物料供应相对匮乏,为保证河工用料而采取的一种应对措施,协济所涉及地区主要是柳树相对不足的河南、山东周边地区(表1)。协济后仍不足,便会将附近民间桃、李、梨、杏砍伐代替。以河南为例,康熙十二年(1673年)佟凤彩疏言:“豫省民间栽柳供河工采办,岁需百余万束。自康熙七年以后,协济江南河工已二百七十余万束。去岁阳武险工,无柳可用,将民间桃、李、梨、杏尽行斫伐,方事堵御。”可见,随着柳树数量减少,不敷工用,异地协济又面临运输不便、难保及时运到等诸多困难,若以本地果木代替,则代价太大,弊端太多,因此需要利用其它材料来替代柳枝,这种情况下,作为柳枝替代物的芦苇便应运而出。
l表l康熙二十三年各地协柳数量一览表
省 府州县 协柳数
(万束)
开封府 20
河南
归德府 1O
省 府州县 协柳数
(万束)
东昌府 1O
山东 兖州府 l5
济南府德平、禹等近河州县 5
直隶 河间、广平、大名三府属近河
州县 12
扬州府除高、宝、兴三州县协
草外,其余六州县协柳 6
江宁府
镇江府 一
江南 太平府
常州府
凤阳府除盱、泗、天、灵、虹五
州县协草外,凤阳等近河州 5
资料来源:靳辅《文襄奏疏》卷六,四库全书本。
芦苇正式用于河工是在清康熙以后,此前芦苇还是弃物,《治水筌蹄》有载:“闸河八百里大湖之中,多产芦苇,长堤之间多长草蒿,弃于地也。”雍正三年(1725年),总河齐苏勒建议黄河两岸空闲官地栽柳种苇,指出:“埽以柳为骨,柳多则工坚而帑省,若柳不敷用,势必以苇代之。”
就性能而言,芦苇要逊于柳枝,但其优点也显而易见,“苇料者,以粗大芦获为镶埽之料物也。⋯⋯用以御水,不激水怒,不透水流,其入水也,可经三五年之久。” 可见,芦苇虽不如柳枝,然优于秫秸、茅草、谷草、水荭等之类,是仅次于柳枝的首选替代物。此后,芦苇用量渐增,“每年卷埽之苇,辄千百万束”。光绪《阜宁县志》回顾乾隆间河工用料情况时说:“尔时河工厢埽,岁需芦苇数百万束,苇利尤厚。”据研究,当时平均每束芦苇的标准约长3公尺,径15公分。为确保芦苇的供应,政府鼓励种苇,据《大清会典则例》记载:“官民捐栽杨苇,务须委官察验实在成活数目,取结造册,送部题明,分别议叙。”
由于自然环境的差异,各地芦苇的分布 产量不同,一般而言,河南芦苇产量最少,山东稍多,江南省则盛产芦苇。江南省之芦苇广泛分布于高宝湖、骆马湖、沿海滩地以及黄河下游两岸等处,山东主要分布于南阳诸湖。据《大清会典则例》,芦苇,“河东与江南稍有不同,必须及早劝谕捐栽,以资工用,势不能照依南河,一例停止。”就芦苇质量而言,沿海滩地最好,“其有裨于料,良非纤细。”乾隆十年(1745年)规定,荡柴40束一方,购柴50束一方,上游柴60束。 荡柴质量之高由此可见。包世臣《中衢一勺》称:“河工根本至计,惟在清荡,正料皆出荡产,即杂料用大芦开厂缆,亦复节省大半。”朱白泉亦云:“料物为河工之根本,苇荡为料物之基业,悉心剔弊,期裨功益,比较正额之外,增出过倍。”综上,至康、雍年间,芦苇逐渐代替柳枝成为主要的治河材料,就其产量而言,南方多于北方;就其质量而言,沿海优于内陆湖泊。需要指出的是,芦苇并不能完全代替柳枝,例如制埽(不包括后来的软厢),仍需部分柳作骨架。
三、雍正后秫秸成为北方地区重要的河工物料
河工诸物料中,性能仅次于柳枝、芦苇的是秸料。秸料主要指秫秸,即高粱的秸秆,“秸料者,秸秫也,即高梁之挺干也。”“北方名人秫,其干名秫秸者是已”。秫秸的应用历史悠久,早在宋金时期就有用秫秸铺路的记载。也有的将其束成捆把以保护大堤,万恭《治水筌蹄》有载:“古有黄河风防之法,如遇水涨涛击,下风堤岸则以秫秸、粟藁及树枝草蒿之类,束成捆把,遍浮下风之岸,而系以绳,随风高下,巨浪止能排击捆把,且以柔物,坚涛过之,足杀其势,堤且晏然于内。”但清以前,秫秸与其它草蒿一样,没有真正用作河工物料。秫秸正式用于河工大约在雍正以后,时间上稍晚于芦苇,用途上主要作为制埽的材料。在此之前,河工用柳、苇,“无用秸者”。徐福龄、胡一三研究指出,清代在埽料的使用上发生一些变化,逐渐用秫秸代替柳梢。确切地说,埽料改用秫秸自清雍正二年(1724年)河南布政使田文镜始,该年,正式批准在山东、河南的黄河上用秸料作埽。一直到全国解放前,黄河埽工基本上全用秸料。雍正以后,史书中有关秫秸的记载大量出现,说明秫秸做为大宗河工物料的事实。如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河决开封杨桥,刘统勋奉命临视,至决河口,见数十步外秸料山积。清中期以后,投入更多银两购买秫秸,秸料逐渐成为河工的主要材料,柳枝竹石
则退而成为辅助材料。嘉庆时,“柳存者,如晨星相望矣。”道光以后,河工人员几乎不知道制埽本曾用柳。后来到光绪十三年郑工,皇帝仍谕令李鹤年等人:“料垛一时如不敷用,宜兼用柳枝竹石,辅秸料之不足。’’ “光绪十三年丁亥十二月丁亥”条 秫秸的地区分布不平衡,在北方地区逐渐以秫秸代替芦苇时南方依旧多用芦苇。据史料记载,徐、邳以上尤其河南地区利用秫秸较多,“豫省料物全藉秫秸”,这些秫秸“俱系产自民间”,故数量尤多。具体而言,“邳州以上搀用秫秸,宿迁以下采买海苇,瓜洲一带纯用芦柴。”道光五年(1825年)严奏:“查南河自邵、邳、睢以下,各厅镶工用料,本以苇柴为大宗。而今年苇营荡地,产柴不茂,每难足额。秫秸一项,附近出产较少,须购自上游徐州一带。⋯⋯上年豫省秋收丰稔,高粱亦茂。”南河地区芦苇供应不足时,需到河南地区购买秫秸,亦说明物料供应格局的空间差异。
秫秸能够大量应用于河工,与其性能及产量分不开。据刘成忠《河防刍议》:“柳入水经一二十年不腐,秸至一二年朽坏无存,柴不如柳,然优胜于秸。” 包世臣称:“徐属向用秸料,质松劲弱。”道光间严亦奏:“查豫、东所产秸料,质性脆弱,非若南河海柴之性坚者可比。况料垛露堆堤顶,经年累月,雨淋日蒸,已不免于发扁蛰耗。”尽管秫秸的耐腐性逊于柳枝和芦苇,但与石料等其它物料相比,优点也很明显。研究发现,由于埽工秸料有一定的弹性,所修成的整个埽体也具有弹性,比用石料修筑的水工建筑物更能缓和水溜的冲击和阻塞水流。如用来护岸,由于其粗糙系数较大,可以减低水流的纵向流速。如用来堵复决口,因能阻塞水流,比用石料更易于闭气。经验证明,经常在水中的埽,其寿命可达七、八年,而旱地上的埽,二、三年就会腐朽,尤其在水面附近的埽体,则更易于腐坏。就产量而言,秫秸产地广、数量多。秫秸是农作物高粱的秸秆,高粱在粮食作物中品位虽然不高,但抗涝性能极强,对于低洼地的增产增收有较大作用,(故民间多有种植,直隶、河南、山东、江南等地皆有。诸如黄运以北的直隶地区,每年正月十一日至十六日,乡村人“缚秫秸作棚,周悬杂灯,地广二亩,门径诘曲,藏三四里,入者误不得径,即久迷不出,日黄河九曲灯”。临清州盛产秫秸,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王伦攻临清城,“于城外纵火,复用牛车拉秫秸焚烧城门。”黄运以南的安徽怀远地区,“其万福集、南兴集,皆怀远、凤台分界之所也,其地宜秫,其民编秫席为业。”
总之,柳枝、芦苇的供应不足以及秫秸本身产地广、数量多的特点,决定了雍正以后秫秸成为重要的河工物料。与以往柳枝、芦苇不同的是,秫秸是以农作物的秸秆作为治河材料,对河南、山东等既缺芦苇又少柳株的北方地区而言,秫秸是极好的河工替代物。由于秫秸种植多、易征派,后来一些“堵筑大工,首重正料,正料虽有柴芦秫秸之别,大致各工均以秫秸为多”。为适应秫秸等材料的季节性特点,对一些非特别紧急的河工,一般要等秋后新料登场兴工。 “嘉庆元年十一月丙辰”条 当秫秸成为治河材料后,一方面扩大了物料的征收范围,使河工与更多的百姓发生联系。另一方面造成了黄运南北部地区物料供应格局的空间差异,大体以徐、邳为界,以南地区依旧多用芦苇,以北地区主要用秫秸。上述河工用料的时空演变,实质上是河工和地域开发导致的环境后果在物料上的反映,是环境应对的结果。限于篇幅,关于地域开发与河工的关系,将另文具述,暂不展开讨论。
《聊城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