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江浙漕粮赈闽及相关问题探析
李德楠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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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江浙漕粮的七次赈闽,时间上集中出现于康雍乾时期,空间上以输入漳、泉二州为多。赈闽漕粮以海运为主,平均数量约10万石。作为官方弥灾的重要举措之一,清代漕粮赈闽的数量和次数虽然有限,但意义不可低估,不仅凸显了政府对粮食市场的积极调控以及对民生的重视,而且表明了漕粮功能的进一步社会化。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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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截漕赈灾;江浙;福建
历史上福建地区粮食常不能自给,尤其灾荒年份,需大量从外省贩运或调拨,以平粜粮价、赈济灾民。截留漕粮作为清代弥灾过程中的重要举措之一,曾多次被用于福建地区。然迄今为止,除有关粮食问题或灾荒问题的研究中有所涉及外①,尚无人专门就截漕赈灾问题展开讨论。鉴于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就清代江浙漕粮赈闽及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一、江浙漕粮赈闽的时空特征
检索《清实录》、《清史稿》、《四库全书》等文献中有关江浙漕粮赈闽的记载,共得到康熙至道光间7个年份的记录,这些记录表明,清代的漕粮赈闽呈现出明显的时空特征:时间上看,大规模江浙漕粮赈闽出现于康雍乾尤其是乾隆时期。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八月乙亥诏:“福建漳泉二府旱,运江浙漕粮三十万石赈之,并免本年未完额赋。”[1](卷8)这是目前所见有关江浙漕粮赈闽的最早记载。此后雍正六年(1728年),朱纲奏请“江浙漕米截留二十万石”以济闽省[2](卷176);雍正七年,“赏发江浙漕米十万石”[3](卷76);乾隆三年(1738年),“福建亦旱,截江浙漕粮,海运以济”[4](卷123)。乾隆八年(1743年),浙闽总督那苏图等“恳请截留江浙漕米二十万石,运闽备用”[5](卷82)。乾隆十三年(1748年),漳泉二府被旱失收,皇帝“降旨截留江浙漕米,共十五万石[5](卷327);道光十三年(1833年)批准截漕五万石赈闽[6](卷231)。以上7个年份的情况是康熙、道光间各1次,雍正间2次,乾隆间3次。空间上看,福建全省尤其地处东南沿海的漳、泉二州多次得到漕粮的赈济。康熙四十九年的记载表明赈“泉州、漳州二府”;雍正六年的赈济范围,福建总督高其倬在该年正月二十日的奏疏中有明确记载:
窃照福建地方于今年正月初九等日俱得大雨,各处所种二麦甚是芃茂,十分之中已有三四分秀穂者,正月以来,泉州各属县因台米常到,又闻皇上赏给之江浙漕米不日将次运到,米价每石又贱于前,细米一石只卖一两一二钱,粗米一石卖一两五六分,漳州、兴化二府与泉州相似,福州省城细米每石卖一两三钱有零,粗米每石卖一两一钱。延、建、邵三府之细米每石卖一两一二钱,汀州府细米每石卖一两三四钱,福宁州细米每石卖一两二三钱,各处米价俱极和平,春雨俱极普遍[2](卷176)。
据上述记载可知,雍正六年所赈府州包括泉州、漳州、兴化、福州、延平、建宁、邵武、汀州、福宁,几乎相当于福建全省。乾隆三年的赈济范围是“福州等府”[7](卷192),鉴于“水灾一条线,旱灾一大片”的特点,影响范围当不小。乾隆八年赈济的原因是“闽省去岁薄收”[5](卷195),范围不清,估计涉及全省。乾隆十三年“漳、泉二府被旱失收”,所赈范围仍是“漳、泉二府”。
上述江浙漕粮赈闽时空特征的出现绝非偶然,是由一定的自然和社会因素所制约,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福建山多地少,粮食不能自给。福建地处东南沿海,山地、丘陵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82.39%,台地、平原和水面仅占17. 61%,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耕地面积严重不足。雍正四年(1726年),福建浙江总督疏言:“福、兴、漳、泉、汀五府,地狭人稠,无田可耕,民且去而为盗。”[1](卷292《高其倬传》)《清文献通考》称:“闽省地处山海,田产无多。”[8](卷35)由于山多地少,粮食不能自给,经常面临缺粮的困境,研究发现,从明代中叶起,福建就有了缺粮问题。入清以后,更形严重[9](P474)。东南沿海的漳、泉二州,粮食尤为短缺,乾隆间郑光策《闽政领要》有载:
漳州府之龙溪、海澄、漳浦、平和、诏安五县,及泉州府属之晋江、南安、惠安、同安四县,土壤瘠薄,堪种禾稻者,仅十之四五,其余多为沙碛,只堪种杂粮,即使晴雨应时、十分收成,亦不敷本地半年之食[10](卷52)。
按照郑氏的说法,漳州的五个县与泉州的四个县是缺粮的重灾区。上述情况在有关江浙漕粮赈闽的奏折中亦多次提及,例如雍正六年的一份上谕中指出:
今岁福建地方,有数县雨水略少,秋成未必全收。闽省地狭人稠,每年米谷不无借资于邻省,今既有少雨之处,恐明春米价腾贵,不可不预为筹划。着将浙江漕粮截留运送,以备闽省平粜,或十万石或十五万石或二十万石。着浙江总督李卫会同福建督抚酌定数目若干,并如何运送接运之处,俱着两省督抚,速行妥议办理[11](卷首三)。
奏折中明确提到“闽省地狭人稠”的事实,并指出米谷“借资于邻省”乃常事,可见粮食问题之突出。
其二,福建人多地少,粮食严重短缺。纵观整个历史时期,福建人口呈日益增加的趋势,清初至光绪中期,人口规模不断膨胀,人口重心也逐渐倾向沿海,据统计,乾隆五十一年突破1000万,咸丰元年突破2000万[12](P25,P5)。沿海的漳州、泉州和福州三个地区是人口稠密区,人口密度在全省各府州中分别列第一、第二和第四位[13]。与人口压力增加、人地矛盾紧张并存的是粮食匮乏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沿海地区的福州、泉州、漳州、兴化四府,“产米不敷民食”[5](卷324)。王业键在研究中将清代福建十府二州划分为缺粮区、自给区和余粮区,研究发现,沿海的福州、泉州、漳州和内地的汀州四个府粮食长期短缺,台湾、建宁、延平、邵武四府自给有余,其余两府兴化、福宁和内陆两州龙岩、永春基本自给。其中,多次依靠江浙漕粮赈济的漳、泉二府是“严重缺粮府”,每年需从外地运进的粮食约为一百五十万至两百万石[13]。
其三,福建水旱灾害频发,制约农业发展。研究发现,明代中后期及清初,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多发生在福建沿海一带,尤其康熙五十年(1711年)以后,连年发生自然灾害[14](P504,P531)。雍正初年以后,福建尤其漳、泉二府灾害严重,雍正四年(1726年),“漳属大饥,斗米贵至三百钱,民多采树实以充饥”,“漳、泉每米一石卖至四两及三两九钱”[15](卷272《祥异》)。乾隆初年以及乾隆十七、十八、四十八年等年份,福建自然灾害较为严重[14] (P532)。自然灾害会直接造成粮食减产,影响粮价,研究发现,粮价高于正常值最多的峰年大多与自然灾害和歉收同时出现(如1748, 1752年),米价处于周期最低点的谷年就是风调雨顺的丰年(如1753年的泉州和台湾)[13]。前文所述七次江浙漕粮赈闽多与灾荒有直接关系:康熙四十九年因“泉州、漳州二府被灾”[16](卷244);雍正六年因“今岁福建地方有数县雨水略少,秋成未必全收”[11](卷首三);乾隆三年因“上年福州等府被灾”[7](卷192);乾隆十三年因“漳、泉二府被旱失收”[5](卷327)。相反,一旦天公作美,收成有所好转,就会相应削减赈济数量。雍正七年(1729年),福建总督高其倬的奏疏可作一例:
窃照福建地方于今年,各处所种二麦甚是芃茂,十分之中已有三四分秀穗者,正月以来泉州各属县因台米常到,又闻皇上赏给之江浙漕米不日将次运到,米价每石又贱于前,细米一石只卖一两一二钱,粗米一石卖一两五六分,漳州、兴化二府与泉州相似,福州省城细米每石卖一两三钱有零,粗米每石卖一两一钱。延、建、邵三府之细米每石卖一两一二钱,汀州府细米每石卖一两三四钱,福宁州细米每石卖一两二三钱,各处米价俱极和平,春雨俱极普遍[2](卷176)。
据以上引文可知,正因当年“正月初九等日俱得大雨”,才使得“各处米价俱极和平”。此外,水利工程失修、经济作物的大量种植以及沿海城市工商业的迅速发展[14](P505-506),也是造成福建缺粮的重要原因。
以上分析了江浙漕粮赈闽的原因,那么,上述几次漕赈何以多发生于康雍乾时期?本文认为有以下几点:
第一,统治者视米粮供应为要务。一方面,诚如王业键所言,中国历代君主中,恐怕很少有人象十八世纪的几位皇帝那样关心这个广裹帝国的粮食供应问题的。他们要求各省官员定期奏报天气、庄稼、收成、粮价和仓储积谷情况[13]。另一方面,清代漕粮的功能发生了变化,除提供皇室、贵族以及京师官兵用粮外,作为社会功能的部分显得越来越重要。清政府为解决灾区粮食困难,截漕赈粜成为经常之事[17]。尤其是乾隆皇帝,面对日益充裕、陈陈相因的京通仓储,要求“将浙江、江西、湖广三省今岁应征漕粮,分别酌留本省,各该省万一水旱不齐,恃以无虑,即遇丰稔,则以本地所出留为拨补仓储之用,无藉采买新粮,于民食自为有益”[5](卷412)。到乾隆十七年(1752年)已形成了“截船济灾区,初偶今成例”[18](卷49)的较为普遍的截漕局面了,他本人也成为中国历史上因灾截拨漕粮次数和数量最多的封建帝王[19]。第二,受清代粮食供求变化的大势所影响。康熙四十年(1701年)以后,全国各地的粮食供应再度紧张,一些地方严重缺粮,粮价持续上扬[20]。到康熙末年以后,东南沿海各地产米不敷民食的情况越来越严重[21]。第三,时在康乾盛世,民生尤受关注。清朝以前,漕粮专门运至北京,供内府、王公百官、八旗官兵等使用,不被用作赈灾物资,康熙以后逐渐增多,但需要经皇帝批准。康雍乾时期国力昌盛,府库充实,号称“康乾盛世”,政府有能力承担部分赈济责任,统治者也因此采取了许多得力措施加以适当调节,随着清中期以后政府救助能力的增强,漕赈集中出现于康雍乾时期。
二、江浙漕粮赈闽的路线及数量
福建本省米粮不能自给,需大量从外省贩运或调拨,但由于福建三面环山,一面濒海,北和浙江,西和江西,南和广东交界的地方都有高山阻隔,所以福建和邻省交通,必须经过关隘,翻山越岭,故有“闽道难”[22](P7)之称。因此,江浙漕粮入闽的路线值得关注。
清代福建粮食运销大抵可分为如下几条:从闽江上游输入福州;江西米运销福建闽北;海道北路米运销福建;自广东输入漳、泉的南路米。其中,海道北路米有苏州和浙江两个来源,输入地主要是漳州、泉州和厦门[14](P506-508)。泉、漳所缺粮食的其余部分,则通过到江浙的船运来解决,有两个主要的粮源:一是浙江南部沿海的温州和台州,其规模小一些;一是苏州,这是全国最大的米粮市场。后一条路线从苏州经河流和运河东运到上海,再从吴淞口入海,最后运到厦门。或从苏州经大运河南运到嘉兴,然后沿水路运到其东南方的乍浦港,最后从海上运到福建[13]。相比海路而言,陆路因山岭阻隔,异常难行。据《黄宗汉致自娱主人等书札》,咸丰八年(1858年),黄宗汉赴任两广总督,“由金华起旱,历温、处入闽,不但道路多行数百里,其中忽而登山,忽而临水,连日暴雨遄行,所登陡则崇山峻岭,其险峻处无异蜀道,且有过之者,……先后将近七十天方到闽省,劳苦极矣”[23] (P151)。因此,江浙漕粮赈闽多利用上述海路。例如乾隆间,江南苏松镇总兵“督运漕粮十万,转海赈福建,道温州凤凰洋,飓作,损米五百余”[1](卷335)。乾隆八年(1743年)正月,皇帝要求“将浙江尾帮漕米截留十万石,运至闽省,以禆益缓急。计漕臣奉到此旨之日,正浙省尾帮抵苏之时。查乾隆三年拨江广之米运往闽省,总兵陈伦炯曾将米石由长江换海舶出口,海运直抵闽省,此番亦应就近由海运闽,更为便捷,该部即速行文漕运总督及江南督抚并崇明总兵张天骏知之”[5](卷82)。同年六月,给事中陈大玠奏:“闽省去岁薄收,督臣奏请截留浙漕十万石,海运至闽平粜”[5](卷195)。道光十三年(1833年),皇帝下旨“准其截留五万石,委员前赴宁波、乍浦或行文江苏,于上海雇备海船,迅速运往,以资接济”[6](卷231)。
前文曾提及清代七次赈闽的漕粮数量,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数字乃计划调拨数,与实际有较大差别。例如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最初建议截留江浙漕米30万石赈济泉漳二府,但由于二府秋初得雨,收成可望,后改为15万石,以备赈济之用[16](卷244);雍正六年(1728年),先是要求“江南、浙江各截留漕米十万石,以济闽省之用”,后根据福建总督高其倬的建议,共拨10万石漕米赴闽[24](卷75)乾隆八年(1730年),浙闽总督那苏图恳请截留江浙漕米20万石,运闽备用,后实际截留10万石[5](卷82)。道光十三年(1833年),富呢扬阿建议于上年漕米内截留10万石,实际批准5万石[6](卷231)。总体而言,江浙漕粮赈闽的实际数量多者15万石,少者5万石,多数情况下在10万石左右。
三、江浙漕粮赈闽的作用及评价
如前文所述,清政府每次调拨福建的江浙漕粮大约10万石,远低于漳泉二府每年一百五十万至两百万石的粮食需求量,政府有限的调拨犹如杯水车薪。而且根据现有资料统计,整个清代仅有七次,频次上远低于北方运河区域。根据张祥稳的研究,乾隆因灾所截拨之漕粮,首先是供应当时的政治、军事中心直隶,占总数的42%左右;其次是有漕8省,约占总数的56%,这其中清廷的财赋重地江苏所占的份额最重,约为总数的20%;最后是福建、广东、广西3省,但不到总数的3%[19]。我们认为,尽管调拨数量和次数有限,但江浙漕粮赈闽作为对仓储、民间贩运以及官方采买等手段的补充,所起到的作用不可低估。
其一,有利于减轻其它地区的粮食供应压力。首先是与泉州、漳州地理位置接近的台湾地区。18世纪中叶,台湾已成为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25],“漳泉皆滨海之处,地方斥卤,所产米谷,即甚丰稔之年,亦不敷民食,全赖台湾米贩源源接济”[26](P197)。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规定,“如遇漳、泉一带米价过昂,令地方官据实举报,准其出示晓谕,给照艍船,前往淡水、彰化贩运。一值台地过昂,移明内地,停止给照”[27](P40-41);其次是江浙地区。一旦台湾粮食歉收,就需从内地调拨粮食,乾隆间规定,“漳泉二府商贾及在台之漳泉二府民人,自十月起至次年二月止,于地方官处请照买运,倘买运过多、台郡米谷昂贵与台郡并非丰稔之年,仍令该道府等详报停止”[5] (卷282)。江浙一带无疑是重要的来源,康熙间蔡世远《请开米禁书》称:“福建之米,原不足以供福建之食,虽丰年必取自于江浙。”[28](卷44)再次是湖广以及东南亚地区。为解决严重的粮食短缺,泉漳地区每年从台湾运进一百万石,从东南亚运进二十万石,从省外的温州运进十万石,从苏州运进二十至七十万石[13]。其中苏州转运而来的“大多湖广之米,辏集于苏郡之枫桥,而枫桥之米间由上海乍浦以往福建”[28](卷44)。以上输入福建的粮食均非漕粮,其输入的途径有两种:官运和商运。尽管如乾隆所言“官之籴粜有限,民之兴贩无穷”[29](P320)。但不可否认的是,一旦上述途径无法提供足够的粮食,就需远距离调拨漕粮,江浙因地域之便且有舟辑相通,自然成为首选。需要说明的是,成为首选并不等于该地区粮食充裕,江浙地区尚需转运湖广米谷,雍正元年(1723年)监察御史许容奏称:“江浙各郡,地狭民稠,素少盖藏,即当大有之年,本省之米犹不足供本省之用,大半仰给于江楚商贩,此江浙历来之情形也。”[30](P880)蔡世远亦称:“福建之米原不足以供福建之食,虽丰年多取资于江浙,亦犹江浙之米原不足以供江浙之食,虽丰年必仰给于湖广。”[28](卷44)
其二,有利于平粜粮价,减少商人的盘剥。“凡地方有灾歉之处,轻则平粜,重则赈济。”[31](卷70)作为调节粮食供求的杠杆,漕粮入闽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福建地区的粮食危机,平抑粮价。雍正六年(1728年)十二月,福建布政使赵国麟奏:“皇上截发江浙漕米共十万石运闽,接济民食,目下已经运到,现在分发各属平粜,米价渐平,民无艰食之虞,户有鼓腹之庆。”雍正七年(1729年)四月,福建陆路提督石云倬奏:“福建地方前蒙皇上旷典频施,赏发江浙漕米十万石,米价平减,阖省军民莫不欢呼。”[3](卷76,卷206)上述举措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商人的盘剥,商人唯利是图,往往囤积居奇,被官员斥之为奸商。
其三,有利于减少社会动荡,维护社会稳定。严重灾荒发生时,粮食缺口巨大,地方仓储往往不足以应付,致使粮价上涨,影响百姓的生计,进而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乾隆间邵武地区“米价高昂,无业贫民联名呈请劝粜,官稍游移,即滋生事端。向有蜂拥富家,夺其食而毁其器者。”[32](卷5),旬日之内,福鼎、霞浦二县“境内远近各乡被借被抢者共计五十余家,抢去仓谷每家自数石、数十石至百余石不等”[30](P458)。此时,政府会将漕赈作为其统治政策的重要部分加以运用,为尽快恢复灾区社会生产,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稳定社会秩序而发挥作用。
总之,为维护清王朝的统治,作为“天庾正供”的漕粮虽为“漕运之重,亦不惜截留散施”[8](卷87)。清代江浙漕粮赈闽的时间集中在康雍乾时期,空间上以输入漳泉二州为多。江浙漕粮入闽的方式是海运,数量大约10万石左右。漕粮赈闽作为官方赈灾的重要举措之一,在王朝兴盛时期能够较好地发挥作用,反之会大打折扣,只能多地仰赖民间贩运。清代江浙漕粮的七次赈闽,虽然数量和次数有限,但意义不可低估,不仅表明了福建灾荒的严重性以及政府对民生的重视,而且表明了漕粮功能的进一步社会化以及政府对粮食市场的积极调控。此外,江浙漕粮赈闽不仅可以互通有无,密切各地间的经济联系,以及加强对东南沿海地区的管理,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以后大规模的漕粮海运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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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来源:《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