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清代河东河道总督

 

          

略论清代河东河道总督

 

 

     郑民德

 

内容摘要

:清代河东河道总督是管理山东、河南段黄运两河,以及附属河流、湖泊、闸座、泉源等水利设施的最高行政长官。其不仅担负着黄运两河的防洪、修缮、挑挖等事务,而且还负责附近区域的治安、巡防、催攒漕粮等责任,是一种行政与军事职能并举的部门。本文通过对河东河道总督的研究,对我们了解清代东河的河道、漕运、水利都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关键词

:河东河道总督;运河;清朝

 

明代为保障漕粮运输,有效管理黄运两河,先后设漕运总兵官驻江苏清江浦,设总督河道大臣于山东济宁。当时总河为非正式官员,遇到紧急情况由中央派遣,事罢还京。清朝建立后,对江南漕粮的需求量也相当庞大,为了使运道畅通,清政府设河道总督管理黄河、运河、永定河、淮河、海河等河道,并设漕运总督负责征派税粮、催攒运船、修造船只等事务,形成河督、漕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局面。但因清代黄运两河治理复杂、形势多变、责任重大,雍正年间,先后将河督分为江南河道总督、河东河道总督、直隶河道总督(又称北河河道总督或河道水利总督),分段管理江南运河、山东河南黄运两河、直隶北河。河东河道总督有正、副总河,分驻山东济宁跟河南开封,有一整套的行政、军事机构,管理严密,任务明确。同时,为确保河道安危,清政府对河东河道总督的任免有着严格的考核制度,一般由熟悉水利工程的河员担任,先署理后正任。本文通过对东河河道总督的研究,力图揭示河督这一重要官员在清代的沿革、职能、考核,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清代河东河道总督的建置与沿革

 

满清入关以后,沿袭明代官僚行政制度,于顺治元年(1644年)设总河一人(又称河台、河督),官阶为正二品或从一品,其职责是“统摄河道漕渠之政令,以平水土,通朝贡。漕天下利运,率以重臣,主之权尊而责亦重”

[1]

。道光十一年(1831年)林则徐被任命为河东河道总督时也说:“惟河工修防要务,关系运道民生最为重大,河臣总揽全局,筹度机方,必须明晓工程,胸有把握,始能厘工别弊,化险为平,而道、厅、营皆得听其调度,非分司防守之员事有禀承者可比”

[2]

。正是因为河道总督责任重大,关系运道安危,河防渠要,因此清政府对此极为重视。顺治年间,总河沿袭明代传统,驻扎山东济宁州。其原因在于济宁不仅地处枢纽,扼鲁运河之咽喉,而且“盖济为南北要衢,水陆交会之地,人最杂,事最繁,号称难治” [3]。随着江南河务日趋紧要,黄、淮、运交汇处的清江形势严峻,康熙十六年(1677年)河督署迁往江苏清江浦。但河南、山东黄运也是国家重点治理对象,稍有疏忽,就会造成黄溃河决,贻误漕运,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新任河督王新命还驻济宁州,三十一年(1692年)靳辅再迁清江浦。这样顺治、康熙年间,河督南北无法兼顾,运道千里,长途奔波,造成黄运两河屡现险情,悬于一线。河督本人也疲于奔命,事繁务杂,无法对河道进行综合的遥控与治理,清人毕振姬对此有明确的认识“河臣任其事,首尾千里,一淮、一漕、一河丛于身,不能兼顾”

[4]

 

雍正二年(1724年)为提高河工效率,采取分工治理,因地制宜的原则,设副总河于济宁,专管山东、河南河务,这样就形成了南北二河督遥相呼应,相互配合的局面。在不断地实践中,清政府逐渐形成一整套河道管理体制,雍正七年(1729年)将河道总督一分为三,互不统属。其中江南河道总督驻清江浦、河东河道总督驻济宁州、直隶河道总督驻天津,均为正二品大员,与地方总督职衔相同。河督有自己的卫队河标营,负责守卫、巡逻、防洪、修筑堤坝等,下属机构有道、厅、汛,分别由专门官员或地方官员管理。东河河道总督衙署设在山东济宁,又被称为总督河道部院衙门,同时为了兼顾河南黄河河务,在兰阳设河道总督行台,由副河督驻守,嘉庆后移祥符。据康熙《济宁州志》载:“总督河道部院衙门(原系济宁左卫署,永乐九年工部尚书宋礼建,弘治年间尚书陈某,隆庆年间都御史翁大立重修)正堂六楹,前抱厦如堂数,后为穿廊。后堂六楹,左为椽房,右为茶房,后为穿廊。后堂六楹,左为椽房,右为茶房。后为部院宅,左为帝咨楼,又东为后乐圃,西为射圃。堂前为东西皂隶房,仪门六楹,东为寅宝馆,衙神庙。西为土地祠,大门四楹,吹鼓亭二座。东西二坊(东曰砥柱中原,西曰转漕上国),西辕门内道厅、中军厅、巡捕厅”

[5]

,河南河督行台则在祥符县北三圣庙东街,同治八年总督苏廷魁建,光绪十六年总督许振袆增修

[6]

 

为有效管理山东、河南黄运两河,以及相关的湖、泉、闸、坝、堰、铺、堤等水利工程,河道总督行政建置上与地方相同,其道、厅、汛与府、州、县类似,都有专员管理,各司其职。官员设置为“山东运河道一人,同知二人,通判六人,州同二人,州判三人,县丞五人,主簿十三人,巡检二人,闸官二十九人”

[7]

,河南“管河兵备道一员,开封府下南河同知一员、开封府下北河同知一员、开封府祥河同知一员、祥符县南岸主簿一员、豫河营守备一员、祥陈二汛千总一员、祥符二汛把总一员”

[8]

,其具体人员会因河工缓急有所变化。东河河道总督的军事化组织—河标营,则设“河道总督标旗鼓守备一人,分中、左、右三营,中营设副将以下将领八人,左右二营各设游击以下将领八人,兵三千名,专资防河护运”

[9]

,其布防情况是“河标中营中军副将一人,中军都司一人(驻袁家口),千总二人,把总四人,兵四百六十名。左营游击一人,中军守备一人(驻南阳闸),千总二人,把总四人,兵四百六十名。右营游击一人,中军守备一人(驻戴家庙),千总二人,把总四人,兵四百六十名。济宁城守备营都司一人(驻济宁州),中军守备一人,千总一人,把总二人,兵五百二十九名。黄河营守备一人(驻旺鲁镇),千总一人,把总一人,兵二百二名。怀河营北岸守备一人(驻河南陈桥镇),千总二人,把总二人,兵五百五十名。豫河营南岸守备一人(驻河南埽头镇),千总二人,把总二人,兵五百五十名” [10]。这些河兵常年驻守在黄运两河的堤坝或堡铺里,不仅担负着防洪、修筑、巡查、治安等任务,而且发现险情必须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据《清史稿》统计,河东河道总督从设立之时起,到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裁撤,计173年,河督91任,76人。在这些官员中,既不乏勤于河工,鞠躬尽瘁之人,如林则徐、栗毓美等,也有不少饱食终日,尸位素餐之辈。现将有清一代历届河东河道总督人名及任职时间列表如下(含雍正七年前任职人员)

[11]

 

     
   

元年—十四年,十四年—十六年,十六年—十七年,十七年(朱之锡回任)—

 

朱之锡、卢崇峻,杨茂勋,罗多,王光裕,靳辅,王新命,董讷(署),于成龙,董安国,张鹏翮,赵世年,陈鹏年(先署后任),

顺治十七年—康熙五年,五年,五年—八年,八年—十年,十年—十六年,十六年—二十七年,二十七年—三十一年,三十一年,三十一年—三十四年,三十四年—三十七年,三十七年(于成龙复任)—三十九年,三十九年—四十七年,四十七年—六十年,六十年,康熙六十年—

 

陈鹏年,齐苏勒(先署后任)、嵇曾筠副总河,七年任东河河道总督,田文镜,沈廷正、(朱藻、高斌),白钟山,

雍正元年,元年—八年,嵇曾筠雍正七年—八年,八年—九年,九年、九年—十年,十年—

 

白钟山,完颜伟,顾琮,张师载,叶存仁,李宏,李清时,嵇璜,吴嗣爵,姚立德,袁守侗,陈辉祖,李奉翰,国泰(署),韩镕,何裕城(署),兰第锡

白钟山任职东河河督到乾隆七年,七年—十三年,十三年—十九年,十九年(白钟山复任河东河道总督)—二十二年,二十二年—二十八年,二十八年—二十九年,二十九年—三十年,三十年—三十二年,三十二年—三十四年,三十四年—三十六年,三十六年—四十四年,四十四年,四十四年—四十五年,四十五年,四十五—四十六,四十六年—四十七年,四十七年—四十八年,四十八年—五十四年,五十四年(李奉翰复任)—

 

李奉翰,康基田,司马騊,吴璥(署,四年实授),王秉韬,嵇承志(署),徐端(署),李特亨,陈凤翔,吉纶(署),戴均元,李鸿宾,李逢亨,叶观潮,张文浩

任职到嘉庆二年,二年,二年—三年,三年—五年,五年—七年,七年—九年,九年,九年—十一年,十一年(吴璥复任)—十三年,十三年(司马騊复任)—十四年,十四年—十五年,十五年(李特亨复任)—十八年, 吉纶(十五年暂代理),十八年—十九年,十九年(吴璥复任)—二十年,二十年,二十年—二十一年,二十一年—二十四年,二十四年(李鸿宾复任,旋革,叶观潮仍任),二十五年(张文浩)—

 

李文浩,姚祖同(署),严烺,张井(署),林则徐,吴邦庆,钟祥(署),栗毓美,文冲,朱圭(王鼎署),慧成(署),严以燠(徐泽醇署)

道光元年,元年(姚祖同署),元年—四年,四年—六年,六年(严烺复任)—十一年,十一年—十二年,十二年—十五年,十五年(钟祥署),十五年(栗毓美)—二十年,二十年—二十一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三年(钟祥复任)—二十九年,二十九年—

 

严以燠,惠成(陆应谷署),福济,长臻,李钧(蒋启侕署),黄赞汤(瑛棨署)

任职到咸丰二年,二年,二年—三年,三年—五年,五年—九年,九年—

 

黄赞汤,谭廷襄,郑敦谨,张之万,苏廷魁,乔松年

任职到同治元年,元年—三年,三年—四年,四年—五年,五年—十年,十年—

 

乔松年,曾国荃,李鹤年,勒方锜,梅启照,庆裕,成孚,李鹤年(署),吴大驵(署),李鸿藻(署),倪文蔚(署),许振棫,裕宽(署),刘树堂(署),任道熔,裕长(署),锡良

任职到光绪元年,元年—二年,二年—七年,

七年,七年—九年,九年,九年—十三年,十三年—十四年,十四年,十四年,十五年(吴大驵)—十六年,十六年,十六年—十九年,十九年—二十年,二十年(许振棫复任)—二十一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二年—二十五年(二十四年七月裁撤,九月复任),二十五年—二十七年(二十六年四月任道熔回任),二十七年—二十八年(正月裁撤东河河道总督)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顺治、康熙时期,河督总揽全国河道、水利事务,任期较长,一般都在四年以上。雍正时期,虽然河道总督一分为三,但是任期也大大缩短,除了齐苏勒达七年之外,其他均在一年左右。乾隆到嘉庆时期,东河河道总督变换更为频繁,有时一年之内出现三次更替,这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河督这一职务的重视,同时也说明了河督责任相当艰巨。道光前期历任东河河督任职较长,后期及咸丰、同治时大为缩短,这是因为道光中期后河道淤塞,漕粮海运,咸丰五年黄河在河南铜瓦厢决口,冲决山东张秋运河,导致河道治理难度加大。光绪时裁撤江南河道总督,河东河道总督也一度裁撤,由河南巡抚或山东巡抚代行其职务,所以东督任免不定,不断变换。

东河河道总督作为管理山东、河南黄运两河的重要官吏,政多事繁,对个人能力要求很高,所以有清一代出现了不少治河能员。如嵇曾筠、嵇璜、嵇承志,李宏、李奉翰、李特亨都是祖孙三人都担任过东河河道总督,而吴嗣爵、吴璥父子两人也担任过该职务。这种现象一方面显现了清政府重视和优待已故能员的后代,同时体现了河督这一具有相当技术性职务的家传性,必须由熟悉河工规程的人员担任。因此清廷在任命河督时,往往先署理,后决策,通过考察其治理漕河的能力,以决定其去留。像林则徐这样的能员也曾说:“今若骤膺总河重任,既不明于形势,即不审于机宜,纵使赶紧研求,已属缓不及事。且河工尤以杜弊为亟。必先周知其弊,乃可严立其防。臣具有天良,固不敢不认真稽查,然能自知不欺之念,终无不受人欺之明”

[12]

。另外由于黄运两河事故频发,往往出现溃坝决堤之危险,所以河督压力很大,往往卒于任上或被革职。雍正元年陈鹏年,乾隆二十八年张师载,嘉庆七年王秉韬,道光二十年栗毓美,咸丰五年长臻均因劳累过度,卒于衙署或工地。乾隆四十四年姚立德,嘉庆十八年李特亨、嘉庆二十四年叶观潮、道光二十一年文冲都是因河工处理不当而被革职或戴罪立功。

 

河南、山东黄运两河防守重点在清代是有变化的。嘉庆前,东督驻守以济宁为主,副河督驻扎河南开封。乾隆年间裁撤副总河后,河督压力增大,加之河南黄河段屡现险情,所以嘉庆后“只简河督一员驻济宁州,每年防河常驻河南工次,今自铜瓦厢决口后,防河事繁,则常驻河南行台,霜清后仍回山东料理”

[13]

 

道光及咸丰时,河道淤塞、漕粮改折,加上外敌入侵,农民起义不断,东河河道总督忙于军务,无暇对河道、工程、堤防进行治理,导致河防松懈,政务废弛。同时随着铁路、轮船的兴起,运河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同治年间河督乔松年在《请裁河道总督疏》中论“查河南、山东河道总督一缺,从前事体繁重,因黄河经由河南、山东两省,所辖黄河堤工共十四厅,而又有运河六厅,且全漕数百万石粮船络绎北上,人夫众多,宵小易于混迹。济宁为山东门户,亦须大员弹压,是以设此总河驻于济宁,以其治两省黄河又治运河,兼催漕运事,固繁剧非巡抚所能兼也。迨咸丰初年,河决铜瓦厢之后,河南黄河工裁去五厅,山东黄河工全行裁汰。是黄河工惟有河南现在之七厅,其运河工惟以捕河所属”

[14]

,建议裁去东河河道总督,但未被朝廷允许。

 

光绪二十二年(1986年),东河河道总督任道熔勘察河道情形后,上奏说:“东境河工之治与不治,不系乎河督之设与不设,应仍归巡抚兼管,以一事权而免分歧”

[15]

,并指出“济宁离河南工次跃五百里,离山东济南、武定中下游最要工次,约七百余里。伏秋大汛,河势顷刻变迁,顾此则失彼,断非一人所能兼筹,亦非一人所能遥制”

[16]

。二十四年(1898年)六月,清政府下令裁东河河道总督,所有河道事务由山东跟河南巡抚办理,十月因河务繁杂,“河道总督一缺专司防汛修守事宜,非河南巡抚所能兼顾,著照旧设立,任道熔仍回河道总督之任”

[17]

,复设。二十八年(1902年),最后一任东河河督锡良再次提出裁撤,经朝廷协商决定:“黄河改道以来,直隶、山东两省修守工程久归督抚管理,锡良原奏所称漕米改折,运河无事,河臣仅司堤岸,抚臣足可兼顾等语。该河督亲身目击,自属确实可凭。所有河东河道总督一缺,著即裁撤,一切事宜改归河南巡抚兼办”

[18]

,至此存在近200年的东河河道总督彻底消失。

 

二、河东河道总督的职责及河弊

河东河道总督自雍正七年分设,一直是管理山东、河南黄运两河的最高机构。其职能以防洪、修筑、巡查、催攒为主,但在战乱时期,军事功能也相当突出。同时河道总督下辖道、厅、汛等机构,与地方巡抚、州县存在着权力上的交叉与配合。乾隆以前,东河正副二总督在济宁与兰阳均有衙署,既有分工,也有合作,漕河管理秩序稳定。道光后,随着吏治腐败、运道变迁、内忧外患,导致河弊不断,管理效率低下。虽然朝廷对此进行整顿,也出现了一些有能力的廉洁官员,但是仍然不能彻底扭转河政内部的腐朽。

东河河道总督的首要职责,就是修筑河南、山东堤防,催攒经过该地区的漕船。山东、河南两省有黄运两河,自元代以来一直是国家治理的重点,为了使黄河安澜、运河通畅,清政府每年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对黄运堤工、坝工、埽工进行维修与管理。东河总督坐镇济宁,全权指挥两省各要地的下属官僚,协调河道部门与地方机构之间的关系,确保每年四百万石漕粮顺利入京。雍正七年(1729年)为严格漕粮进京期限,规定:“漕船经过济宁、临清二处,令河东河道总督题报,旧例漕船经过皂河、济宁、临清三处由河道总督题报,时山东、河南增设总河,故以济宁、临清归河东河道总督题报,皂河仍归江南总河题报”

[19]

。乾隆年间,河兵任务繁杂,生活艰巨,屡有逃亡。为安定军心,五年(1740年)准:“河营设立仓厫,先是元年准於河标四营建设营仓,以资兵丁接济,至是河东河道总督白钟山言黄河南北两岸河兵、堡夫终年劳作,昼夜在工,较之标营兵丁尤为劳苦,而向来未经设有仓储,当粮少价昂之时,不免称贷贵籴。上年地方偶被歉收,兵夫更觉拮据,臣再四熟筹,必得如标营一例设仓积贮,庶可通融接济於兵夫”

[20]

 

水源缺乏是山东运河段的一大问题,为了保障漕船顺利通过鲁运河,清政府派专门人员管理沿运湖泊、泉源、闸座。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署河东河道总督姚立德奏:“东省各处泉源有资运道,应一概修砌石池,准将泰安等州县雇夫挑河,每月给银六分之数,酌减一分,以为砌石工费”,“疏入从之”

[21]

。为加固堤防,防止洪汛,姚立德还“按行工次,见阳武汛十七堡诸地上松浮,疏请筑半戗,培基使坚。山东运河两岸蜀山、南旺、马场、昭阳、微山诸湖,每伏秋盛涨,水不能容,为预筹蓄泄,坝开塞、闸启闭惟其时”

[22]

。嘉庆二年(1797年)山东曹州遭遇洪灾,朝廷命原山西布政使司马騊调任山东,兼管山东、河南河务“偕两江总督李奉翰、南河总督康基田、前山东巡抚伊江阿同任堵塞。冬擢河东河道总督,曹工寻合龙”

[23]

。道光十二年(1832年)为疏浚河道,河督林则徐上书曰:“山东河工现已春融冻解,一面督饬道与严催工员,乘此添夫照估加紧挑挖,以速补迟,不许稍有牵延。臣于拜折后,即亲赴济城以南腾汛十字河一带,逐细勘查,后由南路折回,再赴北路之汶上等汛要工段落,挨次验催,如有办不如式以及偷减尺寸,贴边垫崖等弊,轻则押令翻挑,重则严参惩办,务期一律深平,备济新运””

[24]

。道光十四年(1834年),因漕船没有按时通行,“著该漕督即会同河东河道总督,山东巡抚确切查明,穷由漕船行迟滞抑因,山东临清扪口之故,据实具奏,著落该处官员并河东河道总督、山东巡抚照数分赔,以昭平允,特此谕令知之”

[25]

。咸丰、光绪时期由于黄河改道,运河淤塞,东河河道总督虽有重任,但多与山东、河南巡抚共同分担,压力已不如前。

 

河东河道总督的另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战乱时期的军事功能。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山东王伦作乱,破寿张,陷阳谷,攻进临清土城。时任河东河道总督姚立德与山东巡抚徐绩联合清将舒赫德,将起义军剿灭,王伦自焚身亡。咸丰三年(1852年)河督长臻奏:“为逆匪分股鼠扰彰、卫两府,情势紧急,奴才驰赴兰阳庙工,会筹防御缘由”

[26]

,四年(1853年)太平军北伐,危及山东运道,长臻再奏:“为稽查下游河口沿途缉拿匪类,并钦遵谕旨,筹兵扼堵各缘由,恭折具陈,仰祈圣鉴事。先经奴才严饬厅县,多募壮勇,添派河兵丁役,实力巡防。而当次逆势嚣张,河兵素无技艺,壮勇半系招募,恐不足以资抵御”,皇帝朱批:“知道了,逆匪未平,河防总关紧要,不可稍涉疏忽”

[27]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拳匪起,河南奸民乘机煽乱,道镕(时任河东河道总督)处以镇静,练河标三营助省防”

[28]

。正是因为历代东河河道总督与地方督抚的通力合作,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维持了清政府统治的稳定。

 

 道、咸、同、光时期吏治不振,河道部门也深受影响,成为腐败的渊薮之地。早在嘉庆时,河政就已经腐朽不堪,弊陋百出,当时流行这样一副对联:“捷径不在终南,河水洋洋大有佳处;补缺何须吏部,雎工滚滚竞开便门”

[29]

,自河督以下大小文武官员损公肥私,通同作弊。他们不仅虚报账目,冒取国家资财,而且首鼠两端,不思进取。据同治时河官王权斋说:“一切公用,十之三二可以保安澜,十用四三足以书上考矣”

[30]

。到光绪末年,“河患日棘,而河臣但岁庆安澜即为奇绩,久未闻统全局而防永患,求治难矣”

[31]

,这正是对当时河政官员尸位素餐形象的真实写照。面对官场腐败,在位的皇帝也并不是熟视无睹,如道光十一年(1831年),林则徐以不谙河工,勉为河道总督一职时。道光皇帝下谕旨:“据称伊于河防工程未经讲求,朕原恐熟悉河务之员,深知属员弊窦,或意存瞻顾,不肯认真查出,林则徐非河员出身,正可厘别弊端,毋庸徇隐。该河督惟当不避嫌怨,破除情面,督率所属,于修防要务悉心请求,亲历查勘,务合机宜,以副重寄。着即前赴新任,毋得再以不谙河务为词也”

[32]

。为了坚定林则徐彻查河弊的决心,道光帝指出:“当今外任官员,清慎自知者固有其人,而官官相护之恶习牢不可拔,此皆系自顾身家之辈。因循苟且,尸禄保身,甚属可恶!”,要求林则徐“一切勉力为之,务除河工积习,统归诚实,方合任用尽职之道,朕有厚望于汝也,慎勉毋忽!”

[33]

。但是个别官员的廉洁不能对整个腐朽的官场起到拯救的作用,所以直到河东河道总督裁撤为止,河道积习一直没有得到彻底改变。

 

 

 

三、小结

河东河道总督作为河道管理的主要部门,在清代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不仅担负着黄运两河的修治、管理任务,而且对沿运地区的治安、军事也有相当大的功能。作为与封疆大吏平级的正二品官员,河东河道总督在三河道中存在时间最长,几乎与清王朝相始终。另外河督在济宁与开封的驻扎,对于提高黄运城市的政治地位,促进当地的经济、文化交流也有巨大的意义。通过对东河河道总督的设置沿革、职能作用的考察,对于我们了解清代河道部门的结构,黄运两河的实际状况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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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赵尔巽.清史稿[M].卷一百七十二司马騊传.

[24]林则徐全集编辑委员会.林则徐全集第一册 [Z].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58.

[25]官修.清宣宗实录[Z].卷三百二十七.

[2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9册[Z]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523.

[2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2册[Z]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227.

[28]赵尔巽.清史稿[M].卷四百五任道镕传.

[29]梁章钜.浪迹丛谈[M].卷六雎工神.

[30]黄钧宰.金壶浪墨[M].卷一.

[31]赵尔巽.清史稿[M].卷二百六十二李鹤年列传.

[32]林则徐全集编辑委员会.林则徐全集第一册[Z].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47.

[33]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史研究室编.再续行水金黄河卷2[Z].武汉市: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536.

 

论文来源:《辽宁行政教育学院学报》  201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