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运河城市的历史变迁
——以河北沧州为中心的历史考察
郑民德
摘 要:明清时期的沧州地处运河要津,北达津沽,南通齐鲁,东靠渤海,是重要的漕运码头与商品集散地,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作为著名的漕运枢纽,沧州的历史变迁是与运河紧密相连的,通过对沧州地区的河道治理、地域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有助于进一步挖掘其深厚的运河文化遗产,提高城市的品牌与知名度。
关键词:沧州;运河;城市;地域社会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中国大运河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日益临近,运河与漕运文化的研究成为当今学界所关注的热点与重点。作为有着深厚运河文化底蕴的河北省,不但孕育了元代运河的开创者郭守敬,而且其境内分布着众多的历史名迹,如邢台古驿站、廊坊金门闸遗址、沧州捷地减河等,这些古文化遗产或水利设施在明清时期一直作为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维护河道,保障漕运的功能。但是与北京、山东、江苏、浙江等地区相比,河北省的运河文化研究还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有着继续挖掘的前景与必要。本文以河北省沧州市为研究视角,利用正史、地方志、政书、文人笔记等资料,对明清时期沧州的水道治理、商业发展、基层群体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与探讨,以图揭示明清运河对沧州地域社会的影响。
一、水道治理与地域社会的冲突
沧州明代属北直隶河间府,洪武二年(1369年)徙州治于长芦,领盐山、庆云、南皮三县,清雍正七年(1729年)升直隶州,领县四,九年降为散州,隶天津府。沧州位于“九河下梢”,境内有南运河、卫河、宣惠河、石碑河等自然或人工河流,其中运河北自青县李又屯村,南到吴桥第六屯,全长200多公里,在所有运河城市中流经里程最长。与其他北方城市一样,沧州地区季节性气候明显,往往非涝即旱,还时常夹杂蝗灾,给当地的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阻碍。为了保障漕粮运输与农业发展,明清统治者与地方政府对沧州境内的河流进行了一定的治理,修建了一系列水利工程,力图实现国家与区域社会利益的协调与平衡。
沧州水道的最早治理是在明弘治年间,弘治二年(1489年)北河工部管河郎中吴珍与河间知府谢文在沧州境东开十四条减河用以调节水源的丰歉,“每河口各建减水石闸以节运河水利,盈则泄之于海,而东兖、德、沧之水患以纾;缩则蓄之于河,而漕艘商舸之运行益” [1] (卷3《河工纪》),减水河中最大的一条因位于沧州捷地镇,所以叫做捷地镇减河,又名南减河,长一百零八里,出于卫河东岸,由专人管理闸座启闭,将多余洪水通过歧口泄入渤海。嘉靖十三年(1534年)又因卫河自德州以下渐与海近,河道浅狭,最易冲决,朝廷议准于“恩县、东光、沧州、兴济四处各建减水闸一座,以泄涨溢”[2] (卷88《工部二》)。嘉靖十四年(1535年)巡河御史曾羽中认为运河山东、河北段汇集汶、卫、淇、磁诸水,每遇洪流便会百川灌河,往往淹没百姓田庐,漂失国家漕粮,因此要求在沧州绝堤、济宁小埽湾、德州四女寺、景州沟头镇修复弘治时废坏减水闸,“股引诸水以入于海,则其势分而不为害”[3] (卷177),得到了朝廷的同意。这样减河与众多水利设施的建立不但起到了护漕保运的作用,而且对于调节运河周边州县的水环境,降低旱涝等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沧州等地的河道与水利工程,明政府不仅设立了总理河道、巡河御史、北河郎中这样级别较高的官员,而且置沧州管河通判官一员,专理“南接天津右卫砖河浅,北接天津卫朱家坟浅”[4] (卷5《河臣纪》) 四十八里河道,具体分布为“由天津右卫东岸北至沧州境有浅铺四,曰小白洋桥,曰大白洋桥,曰南杨家口,曰北杨家口;由沧州东岸北至天津卫境有浅铺七,曰砖河南口、曰王家园、曰寇家圈、曰回回湾,曰红孩儿,曰华严口,曰朱家坟口”[5](卷4《河防纪》)。每浅的具体管理者为“老人一名,夫十名,什物一十六件,岁办桩一百一十根,草八千束,树多寡不一”[6](卷2《漕渠表》),这些人员受管河判官辖制,主要负责物料的采购、河防的巡视、水利工程的维护等。除专业管河官外,其他如沧州知州、沧州运判、河间府知府、天津卫守备都兼有协济管理沧州运河的职能,这些官员统一在北河工部郎中的调度下,共同筹划河道的整修与治理,属于中央与地方河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入清后,中央政府不但设置了南河、东河、直隶三河总督,而且完善了地方河道管理的体制,使河政事务逐渐步入正轨。雍正七年(1729年)因沧州位于水陆要冲,“升直隶河间府属之沧州为直隶州,辖南皮、盐山、庆云、东光四县” [7](卷84),并设“沧州知州一员兼管本州运河工程,州判一员专管本州运河工程,浅夫三十名” [8] (卷13《官制》)。雍正九年(1731年)沧州降为散州后,置“河间府天津海防河务同知一员,专管沧州、青县、静海三州县天津卫运河工程”[9] (卷13《官制》)。乾隆三年(1738年)为进一步加强对沧州河道的治理,又在直隶河道总督朱藻建议下设正五品沧州管河同知,“沧州、南皮二处河道归沧州分设同知兼管”[10] (卷69)。嘉庆八年(1803年)河道管理进一步细化,“改直隶涿州管河吏目为北岸三工巡检;霸州管河吏目为北岸六工巡检;沧州减河吏目为沧州风化店巡检,专管河务” [11] (卷110),这样加上雍正时期所设的孟村巡检与李村巡检,沧州管河巡检数量达到了三个,在沿河州县较为罕见。清代负责沧州河道疏浚的浅铺共有十个,“铺司兵三十七名,总铺东八里至卢家园铺,十里至王家铺,十二里至沈家铺,十里至旧沧州铺,十二里至五龙堂铺,十二里至李家铺,南十里至捷地铺,十里至大铺,北十五里至花园铺,铺兵每名岁支银六两,共银二百二十两”[12] (卷36《绿营》)。除浅铺外,沧州还设有专管水道抢修、工程建设、堤坝维护的河汛,由千总负责,下辖三把总,分文武二汛,其中“文汛驻劄沧州,承管南运河东岸北自褚官屯起,南至河口止,水程二十九里,又管南运河西岸北自河洼起南至强家坟止,水程十二里。沧州捷地武汛驻劄捷地镇,承管南运河东岸北自河口起,南至砖河大寺前止,水程二十七里,又管南运河西岸北自强家坟起南至好汉坟止,水程二十八里”[13] (卷36《河兵》),两汛河兵共计一百零九名,受沧州管河通判与汛千总的双重管理。
清代不但沧州地区的河政建置较明代完善,而且水道治理的力度也颇大。雍正三年(1725年)因卫河连年泛滥冲决,明代所修减河早已失去约束洪水,保障堤岸的作用。当时的怡亲王胤祥奉皇命治河,不但“奏开减水河二,河各建滚水石坝一座” [14](卷45《河渠》),而且挑浚已严重淤塞的捷地减河,置闸口“西宽八丈,安闸五孔,内有金刚墙四堵。每堵厚五尺,共占去二丈。净面口止六丈,运河水七分,提闸一孔,减河水半槽,运河水八分。提闸二孔,减河水平槽,运河水九分。提闸三孔,减河水与两岸相平”[15](P153),该闸设置的非常科学,一方面调节了运河与减水河之间的水源分配,另一方面也使“水势借以消泄,卫河无复泛溢之虞矣”[16](卷十一《漕运河道》)。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工部尚书裘日修、直隶总督杨廷璋、布政使周元理勘察沧州河工后奏称:“青县、沧州两处减河之役,原因泄运河盛涨,非同闸座启闭,兼以蓄水。且现今闸座皆高出河面数尺,水浅既不借闸版之节蓄,水发则惟赖减河之畅流。况闸口原不甚宽,每口又有鸡心墙间隔,转使水不免壅滞,诚宜用滚水石坝,不应更立闸座” [18](卷879)。改闸为坝的目的是为了顺水之性,消除水流的壅塞阻滞,但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与测量,导致“坝口太低,直吞运河,减河实不能容……减河年年漫溢,初犹河南河北互为漫溢,以后尽淹河南一带”[19](p154),给当地人民造成了巨大的危害。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沧州等处河道淤塞严重,“培修直隶天津、静海、青、沧、南皮、交河、东光、吴桥、景九州县堤工,并浚修沧州减河,加筑石坝海墁”[20](卷447)。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铜瓦厢决口后,运河基本不能通行漕船,加之国内外各种矛盾的激化,清政府忙于应付内忧外患的局面,更无暇对河道进行治理。光绪九年(1883年)御史刘思溥称河北一带连年遭遇水灾,请求修复山东恩县四女寺与德州哨马营减河闸口,朝廷决定“其下游直隶、东光、南皮、沧州等处一律疏浚,庶运河水有分消不至溃决,至开浚宣惠河只须于近河堤旁官地向南挑挖,勿任阻挠”[21](卷175),此次工程虽系直隶总督李鸿章主持,但由于资金缺乏,最终也只是草草了事,并没有彻底解决当地的水患问题。
在修建水利设施的过程中,地方社会不同群体之间,也往往因地域文化与现实利益之间所产生的差异而引起纠纷,当这种纠纷与冲突在协调中无法达到平衡的时候,就经常会导致械斗等极端事件的产生。沧州靠近渤海,地多盐卤,旱涝无常,所以农业生产对水利设施的依赖程度非常高,各县之间对于河道控制权的争夺也异常激烈,甚至为此而经常发生诉讼、斗殴等行为。道光七年(1827年)捷地镇减河水大,沧州民高三洛与高右疙“意欲灌水淤地,高三洛起意盗决河堤,高老疙应允,分携锄锨至高家口庄外南减河南岸,同将堤岸刨开一口,河水往下灌注,致李家桥等十余村田禾被淹,收成歉薄”[22](卷60),两人以盗决河防罪被刑部处以重刑。同治、光绪年间这种关于水利方面的争端更趋激烈,其中位于宣惠河两岸的沧州、东光两县,“洪水大时,东、沧各守堤防,相安无事。但年岁久远,金沙岭地方稍有停淤,一经运河东决灌满该河,东光恐宣泄不及即抢扒北堤,移祸沧县以畅其流”[23](p158),这种以邻为壑的自私行为最终导致了光绪九年(1883年)的坊子决口人命巨案。案发后,朝廷派李鸿章前去调解争端,为合理分配两县之间的利益,李鸿章在宣惠河决口处两边筑堤“并在口门建一滚水灰坝,宽以七尺为度,高以南岸河口为准,坝上过水有两堤相束不至出槽为患”[24](p158)。但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建坝委员会与知州赵秉恒心存偏倚之心且坝址选择不合理,导致“一遇开决,沧境二百余村尽遭昏垫,故自建坝后不特不能息争而争乃因之愈甚” [25](p159),从而使两县矛盾进一步激化。宣统三年(1911年)成立直隶咨议局,东光县议员提出解决办法,“经沧县刘议员桂鑫逐项驳辨,其议虽寝”[26](p159) 。沧州地处平洼之地,洪涝之灾本来在所难免,尤其是宣惠河“水患数百年来,南决则害东光,西决则害南皮,北决则害沧县”[27](p159)。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三县齐心协力,大力修筑闸坝工程与疏浚河道方能减轻洪水造成的灾害,但由于各县均以地方私利为重,加之直隶总督、沧州知州等官员不能正确协调各县之间的利益,导致矛盾与冲突直到民国时期都没有解决。
明清两朝在沧州设官并修建水利设施,在中央方面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漕运的畅通与畿辅的安全,但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地方的利益。通过明清比较可以看出,两朝治理的重点均在减河与闸坝设置上,都试图在利运的前提下,将洪流疏浚入海,但因墨守成规与治水理念的差异,数百年间并没有有效解决沧州地区的水患问题,反而导致地方社会冲突不断,从表面上看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纠结,实质上是国家公共管理能力削弱与基层社会失控的表现。
二、食盐生产与商品经济的发展
明清时期的沧州“其地北拱幽燕,南控齐鲁,东连渤海”[28](p5),是运河沿岸重要的商业中心与漕运码头。优越的交通位置不但便利了食盐的生产与销售,更刺激了本土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发展,使全国各地的商品通过运河汇聚到沧州,加强了与其他区域之间的经济与文化交流,进一步提高了本土产品的商业化程度。而运河实际上也成为了南北物资交流的大动脉,成为了沧州等运河城市发展的动力与载体,从而使城市的兴衰与运河紧密联系在了一起。
沧州地近海滨,食盐生产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宋、金、元时期就已有大量官私人员从事盐的晒制与贩卖,但此时由于国家管理程度不高,尚没有形成大规模的产业化经营。明朝初年置北平河间府盐运司,寻改称为河间府长芦都转运盐使司,首官为从三品盐运使。长芦盐运司下辖沧州、青州二分司与长芦、小直沽二批验所,计盐场二十四处,其中沧州分司有海盈、海润、阜民、利国、利民、益民、海阜、海丰、阜财、富民、润国、海盈十二盐课司[29](卷一《京师》),所产食盐销售区域及盐课用途为“北直隶,河南之彰德、卫辉二府。所输边,宣府、大同、蓟州。上供郊庙百神祭祀、内府膳馐及给百官有司,岁入太仓余盐银十二万两”[30](p1335)。为加强对盐业的控制,明政府“创立盐法,设司于沧州,置场于近海,编户于州县,而签民为灶区,划濒海地土给灶户以为恒产”,并允许灶户“止办盐课,绝无民粮”[31](p1913),希望通过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提高食盐的产量,从而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正统四年(1439年)四月“革河间长芦都转盐运使司沧州分司,仍岁命监察御史一员巡视盐法”[32](卷54),说明此时沧州分司在全国盐业中的地位已较明初有所下降。但时隔不到二十年,又因为管理上的不便,天顺二年(1458年)“复设河间长芦盐运使司沧州分司,铸给印信,从运使李铭奏请也” [33](卷289)。嘉靖年间,因全国盐价参差不齐,“中纳各有等则,而惟淮盐之价最高,殆居其倍。山东之盐,抵河颇远,而沧盐近河,而价最廉” [34](p266),所以大臣丘浚建议行宋代转搬之法,“遇有官军运粮船南回,道经沧州,每船量给与官盐,每引量与脚价,俾其运至扬州河下,官为建仓于两岸,委官照数收贮,原数不亏”[35](卷二十五《征榷考》),实为利用便利的运河交通将沧州之盐运往江南以平衡盐价,以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
入清后,改明代长芦二十四盐场为十六,其中沧州分司有场八,“盐场在城西北隅水月寺,西临河”[36](p389),其地理位置非常便于盐的装卸与运输。雍正三年(1725年)因历久以来灶户多有逃亡,“应以本年为始将各场逐户查现在丁数,昔年丁多而今少者开除,昔年丁少而今多者顶补”[37](p389)。雍正十年(1732年)又由于利民、阜民、利国等六盐场滩地俱废,减为十场,分属天津分司、蓟永分司、沧州分司,分别由长芦盐政与运判管理,食盐行销河北、天津、河南等地。迄至乾隆年间,沧州分司仅辖海丰、严镇二场,四年(1739年)长芦盐政安宁奏称:“严镇一场,坐落沧州,地方辽阔,看守滩役四十名,实不敷用。其滩之西南,共十二村庄,俱系枭贩出入,应每处添设滩役五名,以资巡逻”[38](卷104),得到了朝廷的同意。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陶澍整顿全国盐政,不但将沧州分司裁并于天津,而且在天津于家堡、杨柳青、独流镇等处设卡查缉私盐,从而使长芦盐的管理中心由沧州转向天津。其后沧州本地虽产盐却无销售,“盐由海运津,堆积之地在河东,名曰盐坨,盐包垒垒如山,呼曰盐码,地占数里,一望无际”[39](卷上) 。沧州失去盐业中心是由多重因素造成的,除了运河的淤塞外,天津经济的繁荣、海运的发展、制盐技术的进步、国家政策的偏移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与其他运河城市一样,明清时期沧州经济的发展与漕运也有密切关系[40](p111),其商业发展程度虽不能与天津、临清、苏州、杭州等全国性商品流通枢纽相比,但是也是华北地区重要的商品与食盐集散地。沧州经济发展的优势首先体现在拥有便利的水陆交通条件,有水旱码头之称。清人兰维毅在《沧州图古歌》中吟道:“渤海岩疆笔底收,长芦名郡今沧州。巍巍雄峥齐燕际,北锁京津据上游。东近地维连海岱,鱼盐富饶冠蓟幽。大河南来波奔撼,陡折西回挂玉钩。潆回水抱冲和气,中有城郭万家稠。做客停舟邀共赏,帆樯都为夕阳留”[41](p207),这首诗不仅说明了沧州地势险要,交通便利,而且表现了当时城市商业繁荣的景象。民国《沧县志》亦载沧州“境内当水陆之冲,收鱼盐之利,诚有非他县所敢望者”[42](p5)且“水路有粮舶由江浙运输京师,道经县之西境。陆路有牲畜车自京津直抵清江浦之东,亦成往来孔道”[43] (p248)。除地理位置优越外,明清封建政府在沧州设立的漕运、盐运、军事机构也提高了沧州的政治地位,刺激了经济与商业的发展,不但吸引了大量运军、水手在此停歇贸易,而且紧随漕运而来是众多的商人、商船、商队的汇聚。众多外部因素及本土商业的发展使沧州成为运河沿线重要的商贸城市,呈现出“一川白浪,帆樯如织”,“盐场林立,商贾云集”的繁荣景象,俨然一运河巨镇。
明清两朝,沧州地区商业网点众多,其中仅漕运码头就有桑园镇、连镇、东光、泊头、兴济、青县、流河等十多处,这些码头不但是运军与漕运水手出售夹带土宜与私货的地方,更是各地商帮南来北往的必经之地。据谈迁《北游录》记当时的泊头镇“商贾辐辏,南北大都会也”,流河镇也是“一大聚落也”[44](p39),这些城镇以运河为依托,实现了南北物资与本土商品的交流,加快了区域经济的商品化进程。而包括沧州在内的“河间行货之商皆贩缯、贩粟、贩盐铁、木植之人,贩缯者至自南京、苏州、临清;贩粟者至自卫辉、磁州、天津沿河一带,间以岁之丰歉或籴之使来,粜之使去,皆辇致之;贩铁者农具居多,至自临清、泊头,皆驾小车而来;贩盐者自沧州、天津;贩木者至自真定,其诸贩瓷器、漆器之类至自饶州、徽州。至于居货之贾大抵河北郡县,俱谓之铺户……其有售粟于京师者,青县、沧州、故城、兴济、东光、交河、景州、献县等处皆漕挽,河间、肃宁、阜城、任丘等处皆陆运,间亦以舟运”[45](卷7《风俗志》)。从上面一段文字可以看出,明代沧州等河北郡县利用运河之利,不但吸引了江苏、浙江、江西、安徽、山东、河南、天津等地的行商前来贸易,而且本地人也开有大量商铺,商品种类复杂多样,除了粮食、盐铁与农产外,还兼有瓷器、漆器、布匹、绸缎等日用品与奢侈品。
入清后,沧州经济进一步繁荣,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本土农产品的商品化,枣、鸭梨、御河棉、花卉的种植相当广泛,并且还颇具规模。清人王庆云曾诗曰:“春分已过又秋分,打枣声声喧陇间。三两人家十万树,田头屋脊晒红云。”[46](p135),此处虽不免有夸张的成分,但是收获如此大量的枣子肯定是在市场上出售,而绝非自己食用。花卉种植主要在沧州城南的佟家花园,“地临河曲,村民数十户均以艺花为业,二百亩间碧竹千竿,名花满藤,严冬雪降而暖窑唐花芳菲”[47](p275),可见当时的花卉不但种类繁多,而且为适应市场的需求已经使用温室技术。清代沧州比较繁华的街道有竹竿巷、盐场、火神庙、锅市街、钱铺街、书铺街、当铺胡同、缸市街,这些街道以产品或经营的主要业务命名,既有通过运河从南方运输而来的竹子、瓷器、绸缎,也有本土商人开办的店铺与金融机构。当时为满足大量商人与货物运输的需求,沧州不但旅店、饮食、装卸等行业非常繁荣,而且保镖行当也在运河流域独树一帜,因沧州镖师武术冠绝天下,信誉卓著,所以其他外地镖师路经沧州时有“镖不喊沧州”之说,以显示对沧州镖行的尊重。为加强对沧州商业与人口的管理与控制,清政府除设沧州知州、城守尉署、正白旗满洲及蒙古防御署外,还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在城内仁义坑西建天一救火公所,道光九年(1829年)在北关外置天德救火会,所需经费与器具均由当地的商人与绅士购办。
除城市商业的发展外,明清时期华北运河区域的乡村集市无论是其数量、集市的长短、集市种类的增多和集市功能的增加等方面,都较前代有了长足的发展[48],沧州的集市发展特征也属于此种模式。明代沧州的集市“其为市者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也,日中为市,人皆依期而集”[49] (卷7《风俗志》),交易物品的商品化程度较低,开集的日期也受到种种限制,这反映了农村社会自给自足的经济现象仍然没有多大程度的改变。到了清代,由于众多商人的势力逐渐渗入乡村,沧州很多地方“在城镇适中之地设立集市,货币日以增,商民日以洽,以寂静之处顿成为繁盛之区矣”[50](p239)。其中城厢“每日一集,市廛林立,百货充盈,凡人生日用之种种物品无一不备”[51](p239),甚至连分布于各地的庙宇、赛会“建蘸演剧以敬礼神佛为名贸易者,趋之若鹜。及代远年湮,寺庙倾圮,人民相沿成习,仍借此会场以购置农工器具及婚嫁妆奁之资”[52](p239)。为清晰的将沧州集市与庙会的地点、日期、交易物品表示出来,现列表如下。
清代及民国初年沧州集市及庙会分布表[53](p245)
集市地点与庙会名称 |
开集日期
|
交易物品 |
城厢 |
每日一集 |
粮食与牲畜交易为大宗 |
捷地镇 |
逢二、七日 |
粮食、牲畜、各种肉类、菜蔬、杂货均有 |
砖河镇 |
逢三、八日 |
粮石、牲畜、鱼肉、蔬果、杂货亦属完备 |
北阁镇 |
逢二、七日 |
同上 |
马落坡 |
逢五、十日 |
粮石、菜蔬、杂货 |
七里淀 |
逢四、九日 |
粮石、牲畜果品、杂货,惟牲畜特多 |
狼儿口 |
逢一、六日 |
粮石、牲畜、菜蔬及零用物品 |
风化店 |
逢一、六日 |
牲畜、粮石、日用物品,惟粮石居多 |
包公祠、药王庙等 |
四月初八、四月二十八 |
汇集四方州县的商客与南北物品 |
从上面表格可以看出,清代及民初沧州乡村集市开集日期比较频繁,市场也主要分布于濒临运河的区域,这样不但可以促进各镇店之间商品的自由交流,也为外地商人进入这些区域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运河未断流前,沧州经济虽然经历过战争、灾荒的打击,但由于交通优势没有改变,所以依然在困顿中崛起、在衰落中走向兴旺,清末随着黄河北徙、运河断流、现在交通工具的兴起等因素的影响,沧州经济也逐渐走向没落。“自漕船停运而盐池不复,减水河下游又复淤塞,水不归海。数十里盐卤不毛之地,期间村落荒凉,人民痛苦,加以减河两岸冲决频仍,近村引浊水以淤田,不无微利,而远者岁被水患,沃壤即成瘠土,由是民贫”[54](P6),这正是水环境改变、漕运终止后沧州凄凉景象的真实写照。
三、自然灾害、兵燹及国家与民间社会的应对
沧州虽地近渤海与运河,有鱼盐与商贸之利,但由于水、旱、蝗等自然灾害频繁,下层民众的生活仍然非常贫苦。正常年景,百姓尚能依靠微薄的土地收入满足生存的需求,一旦遭遇灾荒,就会挣扎在死亡线上,甚至不惜卖儿鬻女,易子相食。种种的苦难造就了沧州人民“劲武尚气力,轻生死,自古以气节著闻”[55]的燕赵豪侠之风,他们纷纷通过贩卖私盐、武装起义的方式以谋求生存与反抗统治者的压迫。而封建政府虽试图以豁免税收、开仓赈粮、平抑物价等措施缓和与普通民众之间的矛盾,但由于“虽经缓征课,免差徭,亦不能救生灵于死亡”[56](p154),最终导致了官与民之间对立与冲突的激化。
灾荒的赈济与应对,反映封建政府的敏感性与施政能力,所以对于维持国家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明清两代对于沧州灾荒的赈济次数可谓不胜枚举,甚至有时无年不豁免,无年不减征,但由于施政官员贤愚不齐、国内状况变化多端、自然灾害程度各有差异,所以对于民间社会的影响也有很大的不同。明代灾荒赈济以水、旱、蝗为主,如正统七年(1442年)直隶河间府沧州知州上官仪奏“本州连岁涝蝗旱相仍,民食匮乏,惟拾草子自给,去岁官贷预备仓粮,乞暂停征以俟年丰”[57](卷89),得到了皇帝的批准。天顺二年(1458年)因河北诸郡被灾“豁沧州、任丘等十一州县今年被灾地亩税麦一万八百九十石有奇”[58](卷289)。万历二十年(1592年)“以水灾豁免静海、青县、兴济、沧州、河间、献县京仓备边等粮,仍发德州仓漕粮二万石分给天津、静海等县,彭城等卫赈饥”[59](卷255)。入清后,封建政府对灾荒的救济主要体现在减免盐课灶地银两上,其中雍正十二年(1734年)“免直隶沧州、兴国等十四州县盐场灶地雍正十一年分水灾额课有差”[60](卷141)。乾隆三年(1738年)“免长芦被水成灾之芦台、富国、兴国、丰财、越支等场,衡水、南皮、沧州、海丰、庆云、青县、宁河、东光、静海等州县灶地额赋有差”[61](卷69)。乾隆七年(1742年)“停征直隶沧州九女河等村庄水灾灶课银一百八十八两有奇,并未完带征银五十七两有奇,又停征严镇场、胡家庄等村庄水灾灶课银六十二两有奇”[62](卷179)。明清统治者的这些赈济措施,对于缓和地方社会的灾情具有一定的意义,但相对众多的受灾地区与人口,这只能是杯水车薪,不可能从根本上救民众于水火之中。
在封建社会,每一次大的灾荒所引起的必然是轰轰烈烈的农民起义,为了生存,为了谋取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处于最底层的普通民众最常用的是采取暴力的方式推翻封建统治者,以希图实现理想中的公平世界。而具有强烈反抗精神的沧州百姓,从来不甘于做俯首帖耳的奴隶,而是“一旦有事,披肝沥胆,出死力,以捍卫乡间,虽捐弃顶踵而不恤”[63]。正德五年(1510年)为响应刘六、刘七农民军起义,交河人杨虎与沧州人马文衡“攻劫青县、静海、沧州等处,烧劫粮船……攻破兴济县,又攻沧州不破,烧毁粮船,杀掳人财不计其数”[64](卷80《兵部》),这次起义影响非常巨大,不但攻城陷地,而且切断了漕运通道,对明王朝是一次沉重的打击。清嘉庆十九年(1814年)迫于生计的沧州贫苦民众利用运河之便劫夺运粮漕船及商船,清仁宗不得不下令“现当缉捕紧要之时,地方文武员弁,何得稍有懈驰,著该督严饬查拿,以靖奸宄而安行旅”[65](卷294)。道光十五年(1825年)沧州盐枭刘三、李二、李三、孙六等“率领二三百人,并盐驴四五百头,手持兵器,至河间县属之崇仙镇,当经巡役查拿,该枭即放枪拒捕,巡役受伤即毙命者共十余人之多”[66](卷275)。道光二十七年(1837年),御史张廷瑞奏“盐枭,此等匪徒拒捕施放枪炮,强行售卖,用驴驮载私盐,百数十人或二三百人不等……此等匪徒,大半籍隶沧州,以驴驮为记,以枪炮为号,一开枪炮之声,则各处枭匪闻声相助”[67](卷447),如此大规模的贩卖私盐,并以武装方式对抗政府,充分说明了统治者对基层社会控制力的减弱以及百姓与国家之间对食盐利益的争夺已经日趋激烈与白热化。各种矛盾的汇聚使清末沧州地方社会更趋混乱,咸丰二年(1852年)皇帝谕军机大臣等“顺天、保定、冀州一带,有著名贼匪勾引沧州、山东大多贼匪,在临境州县肆行抢劫,以致文安、任丘、武邑、衡水等县,数日之间抢案叠出,总因捕役豢贼分赃,州县徇庇不究……著顺天府尹、直隶总督各派员弁严密查拿,务使按名缉获,尽法惩办”[68](卷62)。咸丰六年(1856年)至九年(1859年),“沧州、静海、青县、献县、南皮、盐山、三河等县村庄,抢劫骡马银两衣服,约计有十二案之多,曾经报出者不过三五案,至今盗犯无一缉获”[69](卷293)。同治七年(1868年)沧州人高岩为响应捻军起义,纠集盐枭三千多人围攻天津,朝廷命“官文、崇厚抽调官军,会同各该州县地方官,将盐枭认真查缉,并将匪首高岩迅速拿获,以孤捻势”[70](卷229)。光绪十六年(1890年)又因“畿南一带,常有匪徒肆劫行旅,事主呈报到官,辄行延搁,甚至驳斥不理,以致劫案日多,沧州尤为盗薮”,朝廷命直隶总督李鸿章“严饬各属,一体认真搜捕,以靖盗风”[71](卷281)。
明清沧州位于畿辅重地,受到统治者的严格控制,虽然国家在灾荒时期会采取各种措施以减轻受灾民众的压力,但因灾民群体庞大,加之赈灾过程在时效、力度、功能方面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流民往往沦为与国家政权对立的各类人员,他们通过贩卖私盐与抢劫漕船等方式以谋求生存,而这种生存方式又威胁到了封建政府的统治与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为统治者所不容。当国家政权尚属坚固或救灾措施得力时,双方会在博弈与妥协中寻求利益的平衡,而一旦局势恶化,就会在基层社会滋生出更多所谓的“暴民”,从而成为埋葬封建王朝的重要力量。
四、结语
沧州是明清时期重要的运河城市,其农业、手工业、商业、文化变迁均带有运河经济区的特色,那就是主要依靠交通之利与国家漕运政策的刺激,在长时段内实现了经济的发展与繁荣,但是这种外力占主导,自身产业布局尚不合理与成熟的畸形发展,一旦遭遇重大的政治、地理、经济变革,就会失去持续前进的动力与机遇,从而导致大起大落现象的产生。此外从沧州地域社会对水利资源的争夺以及灾荒年景基层民众的应对也可以看出,沧州商业的发展也主要限于城市,而广大农村地区无论是发展程度,还是抗灾能力,都呈现出一种纯小农经济式的脆弱,依然是“靠天吃饭”的模式。另外在清末运河城市的经济转型中,天津等大城市通过开埠通商与外洋贸易,很快实现了由运河城市向海港城市的过渡,而沧州、临清、聊城、济宁等城市则因运河的断流与优势交通地位的丧失而迅速走向衰落。
作为中国大运河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城市之一,沧州有着深厚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沧酒有着数百年的酿造工艺,御河棉的栽培技术也闻名遐迩,其他武术、杂技、补花也在运河流域独具特色。这些产品或艺术形式在明清时期通过运河传播于祖国南北,对于加强沧州与其他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运河流经里程最长的城市,沧州如果能够进一步挖掘运河文化遗产,就会形成一个城市的品牌与标志,就会在2014大运河申遗中取得先机,从而为城市经济、旅游等事业的发展提供动力与外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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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来源:《河北工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