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北河工部郎中建置考论
郑民德
摘 要:
北河工部郎中又简称北河郎中,是明代主管天津到济宁段运河的重要水利官员,对辖区内的河工、驿站、治安、夫役起着综合调控的职能。虽然北河郎中的职衔仅为正五品,但因其上联总理河道、漕运都御史、巡河御史,下通兵备河道、管河通判、工部主事等官员,在国家河工与漕运中的地位异常重要。
关键词:
北河分司;工部郎中;运河;水利工程
目前学术界关于明清运河史与漕运史的研究正逐渐深入,也取得了一系列的学术成果,但其关注点多集中于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高级别的官员及漕粮、运军、河工等诸方面,对管河郎中、通判、主事等中低层水利官员着墨不多,更对其缺乏全面而清晰的认识。本文以明代北河郎中的历史演变为视角,对这一行政建置的历史沿革与职能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与分析。作为联系总河与下层河官的重要人员,北河郎中不但要禀承朝廷旨意传达相关的河务信息,更要亲临河工现场,统筹协调物料、夫役、工程施建等事宜,对保障河道通畅与漕粮顺利入京起着重大的作用。
一、明代北河管理权的历史演变
明代以漕运为国家命脉,视漕粮为“天庾正供”,所以对河道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建置非常重视。中央政府除了设总河、巡河御史、通政司通政等较高级别的官员外,更赋予管河郎中、主事、通判、兵备道,甚至地方上的主簿、县丞、闸官很大的河道管理权。这些众多的河工管理人员,在隶属关系上除了受总理河道管辖外,还要受到工部、刑部、吏部及总督、巡抚、布政司等部门的约束与监督,只有在权力的协调与利益的分配中达到合理的平衡,才能促进河政的稳定与运道的通畅。同时河道官员的设置也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要与国家官制变化、黄运关系、工程修建等密切相关,这种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随河漕而变的灵活举措,在明代长时期内起到了护漕利运的作用。
明代北河分司所辖之地为天津至山东段,包括南运河、北运河与闸河,占全河总长度的近二分之一,属明中央政府重点治理与关注的区域。早在元朝开凿济州河与会通河时,就曾在山东张秋镇置都水分监,专掌北河地区的水道治理与漕船航运,到明成化年间,“特遣水部大夫一人,驻节其地,总漕渠之政,南北几二千里,辐辏而受成焉,则尤称要重哉”[1]830。
成化前,北河地区并没有系统的河道管理部门,管河官员也多为临时派遣性质,没有形成固定的行政建置与机构。据《南河全考》、《北河纪》、《明会典》等史料载,永乐初罢海运后,或令工部尚书,或派都督、侍郎、监察御史往来提督河道与漕运之事,此时虽有工部员外郎与主事参与其中,但并非常设。永乐十九年(1421年)朝廷“遣侯伯各两员分理济宁等闸及徐州、吕梁二洪,通州等处河道。徐州洪差御史一员,又差郎中一员,吕梁洪差少卿一员,又差河南按察司官一员,又差郎中一员”[2]卷下。宣德中,设工部郎中一员专门提督济宁河道事务,主事一人“提督徂徕等处泉源”[3]卷5,此时因河务状况不甚紧急,所以管河官员不但级别较高,而且所辖区域也比较狭小,多为某处重要的水利工程或某段河道。但工部郎官管理河务后,又往往导致其他事务无法正常办理,于是管河郎中不久即被罢黜,改由山东参政副使等地方官员代管。正统四年(1449年)为完善河政建置及明确权责,除定河道巡视官六员外,还置“提督侍郎,都御史各一员,以济宁为界,其南属侍郎,其北属都御史,又以都督一员递相提督”[4]卷198,其中侍郎与御史属于管河官,都督与巡视郎中属于监察性质。
景泰时裁工部侍郎管河事,提督河务专属都御史,并设山东府州县管河官,由地方上的佐贰官州判、主簿等,掌管闸坝修治、物料购买、夫役征派等事宜。成化初年,中央政府在山东张秋镇置工部都水分司署,主官为通政司正四品通政,“掌卫河、会通河漕政,北至天津,南至鱼台一带,凡泉湖闸坝堤浅之事皆隶焉”[5]卷19。成化七年(1471年)将运河分为三段,通州至德州为北段;德州到济宁为中段;沛县至仪真为南段,北段与南段由工部郎中管理,中段由山东按察司官辖制。成化十三年(1477年)工部议“以南北直隶乃畿内近地,不应置按察官,请割济宁为界,令郎中二员分治,各赐玺书,假以事权,而佥事遂革”[6]卷3,南北河郎中分驻高邮州与张秋镇。其中北河郎中的职责是节制临清工部营缮司员外郎、济宁闸工部主事、济宁管河兵备道、东昌兵备河道副使、天津兵备河道参政及兖州府运河同知、通判、主簿、闸官等,甚至“驿传、捕盗、夫役之事”[7]172亦归北河郎中兼理。
明中期后,山东运道淤塞严重,并时常受到黄河的威胁。弘治二年(1489年)黄河在河南黄陵冈决口,洪流“东经曹濮入张秋运河,所至坏民田庐,且势损南北运道,天子忧之”[8]57。弘治五年(1492年)河复决荆隆口,犯张秋,坏会通河,大臣徐恪疏曰:“今河决而北直趋张秋,又决而东,长奔入海。将使运道中绝,东南财赋恐难遽达京师”
[9]69
。为保障漕运,朝廷派都御史刘大夏、中官李兴、平江伯陈锐合力治河,经过三年努力,耗费国家亿万之财方将决口堵塞。张秋治河成功后,针对河政机构不甚完善的现状,刘大夏上书言:“济宁以北南旺开河一带,河道最为要害;而安平镇(张秋)地脉疏恶,新筑决口尤须视守。今济宁至通州一千八百余里,责于一人难于周通。乞分河道为三节,分官提督”,工部经过商讨后议奏“宜如所言,德州至沙河隶通政张缙,沙河至仪真、瓜洲隶郎中王琼,通州至德州再除郎中一员隶之”[10]173,这样又再次将成化年间的南北河郎中管辖之地分为三段,进一步明确了各管河官员的职能与负责区域。弘治十七年(1504年)监察御史何天衢以节约国家资费为名,要求裁去管河通政与郎中,朝廷经慎重考虑后回复:“先年安平镇冲决,始则甚微,本处官司互相推调,遂成大患。朝廷特遣大臣修筑,动费万计,终年不已。今天衢所言固节财省费之意,但管河郎中比别项官不同,专选主事止是分管洪闸,其余湖渠坝堰,堤岸决口或溢或涸与夫桩草之征需,官夫之代替,至如蓄少泄余,行利除害专管督理尚恐有失,设若革去,万一如先年冲决及今年乾旱舟楫阻滞,谁任其责”[11]
卷212
,最后没有采纳其建议。
正德年间,由于刘六、刘七等农民起义的影响,不但导致大量漕船被毁,运军被杀,而且使漕路一度断绝。在这种情况下,朝廷复设总理河道官一员,并经各部廷议后决定“南、北河道请推重臣两员分理,且督有司疏浚”
[12]345
,重新实行河道两分制。嘉靖七年(1528年)又以大通河修浚成功,“设郎中一员,驻劄通州,往来督理兼管天津一带河道,八年罢户部督运官,令管河郎中兼理”[13]
卷198
,这样就基本形成了通惠河、北河、南河三郎中并存的局面,后虽增设江南郎中,但不久即撤。隆庆元年(1567年)南阳新河开凿后,打乱了以前的河道管辖区域,总河朱衡恐“所有南、北管河工部分司,若不分定督责,将推诿误事”,令于宋家口地方均分,“宋家口以南至留城抵白洋浅一带事务,及闸、浅、铺、堤不论南直隶、山东俱南河郎中与沽头主事督理;自宋家口以北一带事务,及闸、浅、铺、堤,不论南直隶、山东俱属北河郎中与济宁管闸主事督理,各州县掌印官,管河官贤否悉听诠报,庶事有责成,而体统归一”[14]
卷8
。崇祯二年(1629年)总河李若星以靳家口为界,“南自邢家庄起,北至靳家口止,则南旺分司所辖;北自静海县起,南至靳家口止,则北河分司所辖”[15]
卷3
,但南旺分司主事本属北河郎中所管,如此划分便导致权责不分,夫役派遣不定,给河道治理造成了极大的麻烦。崇祯九年(1636年)将南旺分司之地仍归北河,“今南自南阳,北抵静海,沿河延袤一千四百里则皆北河分司事也”[16]
卷3
。
崇祯末年,内忧外患不断,明王朝实行三饷加派试图稳定自身的统治,但随着满清的入侵与农民起义的愈演愈烈,不但运河区域的城镇经济遭到巨大打击,就连河政衙署、运河航道、船只规模也均受破坏,北河郎中这一官职也随着大明王朝消失在历史的烟云之中。
二、北河郎中衙署建置与其职能
自北河工部都水分司设立之日起,北河郎中一直驻扎在山东张秋镇。明代张秋地处运河要津,上通京津、下达徐淮,是京杭运河沿线重要的商贸枢纽与漕运码头。早在元代,“会通河成之四年,始建都水分监于东阿之景德镇(张秋),掌凡河渠坝闸之政令,以通朝贡,漕天下实京师”
[17]
卷5
,可见张秋作为运河行政管理中心有着很长的历史。入明后,“岁漕东南以给都下,会通河实国家气脉,而张秋又南北之咽喉”[18]
卷120
,特别是弘治年间黄河在张秋屡次决口,更增加了其政治地位的重要性。工部北河分司署在张秋的设立,一方面显示了中央政府对张秋河道的关注,另一方面也刺激了运河城镇商业与经济的繁荣。
工部北河分司郎中作为正五品官员,其衙署规制理应与地方上的府衙一致,但历经历任郎中修缮建设,最后发展为房屋近百间的庞大建筑群。分司衙署位于张秋运河西南,约建于成化或弘治年间,嘉靖十四年(1535年)郎中郭敦重修,四十年(1561年)郎中姜国华因堂宇皆面南,而公门独折向东北,不符合官府衙署设置,所以用公帑二百两进行了整改。据谢肇淛《北河纪》描述,北河分司署“南门之左为坊表,其右为土地神祠。大门三间,仪门三间,大堂五间,东西廊房各六间,左幕厅三间,右吏书房三间,外厨房二间。衙门内上房五间,东西厢房各三间,左书房三间,右厨房三间,旁小房三间。东楼五间,其上有小阁三间,楼前有堂五间,东连房五间。堂之外东西小轩各二间,外为客厅三间,左右耳房各一间,厅南菜园半亩许。万历四十年二月衙房五间灾,四十一年春重建。工部书院在公署之西,创自弘治间,为管河府佐厅,嘉靖末移驻捕厅,而河厅为废署。万历十六年,郎中吴之龙修葺,颓圮改为工部书院,凡本司新旧交代以为驻节之所近”
[19]
卷5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北河分司衙署与工部书院、张秋河厅相连,这样不但方便了各河政官员之间的相互交流,也便于上、下级之间信息的通达与利益的协调。
北河郎中掌管天津、河北、山东三地河道事务,辖区内有南运河、北运河、闸河以及卫河、海河、徒骇河等人工或自然河流,其不但要节制静海至济宁一带管河官员,还须“及时挑浚淤浅,导引泉源,修筑堤岸,使河道疏通,粮运无阻。其应该出办桩草等项钱粮俱要查照原额数目,依期征完,收贮官库以备应用,出纳之际仍要稽查明白,毋容所司别项支用”
[20]
卷5
,综合调度治河过程中的人、财、物。除此之外,对于违法乱纪、徇私舞弊、贻误河工的五品以下官员,北河郎中可“轻则量情责罚,重则拿问如律”,五品以上者,也可与总理河道、巡河御史及朝廷各部商讨后进行处置。由于分司所辖河务官员众多,其各自负担的事务也各不相同,现根据相关史料,以图表的形势予以说明。
北河分司所辖官员一览表
[21]
卷5
天津兵备河道参政一员、天津卫管河指挥一员、天津左卫管河指挥一员、天津右卫管河指挥一员 |
河间府管河通判一员、景州管河判官一员、河间卫管河指挥一员、沧州管河判官一员、霸州管河同知一员 |
南旺、济宁工部都水司主事、临清闸座工部营缮分司员外郎、管理河工水利济宁兵备道副使一员、东昌兵备河道副使一员、兖州府运河同知一员、兖州府捕河通判一员、东昌府管河通判一员 |
|
泊头、景州、河间府、沧州、霸州 |
济宁、临清、济宁、聊城、济宁、张秋、聊城 |
上图中所列官员多为府或直隶州级别较高的人员,其余散州及县的州判、县丞、主簿、闸官等更是不计其数。这些地方上的河官与卫所管河军职人员一般防守的河道区域多为其衙署所在地或驻扎地,他们一方面要受到地方政府与卫所军官的管理,另一方面还要受管河郎中与巡河御史的调度,所以明代河道管理实际上执行的是中央与地方共同管理的双轨制。这种制度虽然使不同的管河人员承担不同的责任,各司其职,但由于距离遥远与河道形势瞬息万变,往往导致统筹无方、相互推诿等现象的出现。
北河郎中的具体职能体现在修浚河道、征派夫役物料、管理驿站及治安巡防诸方面。隆庆三年(1569年)总河翁大力整修黄运河道,其中“以临清果市口、尖冢集、白庙儿等处堤岸属临清兵备会同北河郎中、砖厂员外郎经理,以内黄、南乐二县正河淤塞及小滩上下胶浅、芦河工字河属大名兵备道会同北河郎中经理,以吴桥县冲决朱家屯,交河县冲决徐家码头等处,青县冲决盘古口等处与沧、景二州,南皮、静海二县及天津卫堤属天津兵备会同北河郎中经理”
[22]
卷40
。万历十七年(1589年)北河郎中吴之龙与济宁管闸主事、济宁兵河按察使、东兖道左参政、分巡兖州道佥事不但兴修了永通闸与火头湾梭堤等工程,而且建“坎河口、何家口、冯家口、五里铺各滚水石坝共四座,安居、五里营、十里铺、关家大闸、常明、孙强、刘家、焦滦、济运闸、盛进、张全各斗门共十一座,砌过石堤四丈,筑过土堤二百九十五丈,又挑过建闸河身长八十四丈,顺水沟渠长一千一百七十四丈六尺,填过水叶一处,筑过河口一处,栽过护堤卧柳一万六千一百五十株,封界高柳六千七十一株”[23]
卷11
。除河道之事外,沿河治安与驿站的部分管辖权也归北河郎中兼理,如成化年间都察院奏言:“河道军民欺凌商旅,强横为害,其妨治理。宜令巡河御史、郎中自今河道词讼听管河官准受理问,毋得推避”[24]345
。正德元年(1506年)沿运驿站胥吏往往利用手中所掌握的权力,勒索过往商民,经吏、兵、工各部讨论后,命“各该巡抚、都御史并巡按、巡河御史及咨工部行令管河郎中各严督各该所辖府州县掌印正官,一除偏僻驿递外,中间果系冲要去处,如系里河一带,两京各省往来公差人使客颇多,船只不倒换。每驿站五七十里者如遇打过站船,每只止许贴过关米二斗,每递运所一二百里者,红船每只止许贴过关米五斗,各于轮该走递水夫出办,不许一概科扰”[25]
卷14
。
综上所述,北河郎中作为国家水利与河道管理者中的重要一员,其职能是多样化的,他们不仅要督促沿河州县管河官疏浚河道、兴修工程、征募夫役与物料,还要正确协调与府州县之间的矛盾冲突与利益纠纷,起着联系中央与地方社会的作用,而其参与驿站与治安等方面的事务则是管河职能的扩大化与全面化。
三、北河郎中的籍贯分布及其事迹
封建社会为防止官员徇私舞弊,多实行异地为官的制度,即本地人不能在本省担任职务。北河郎中驻地在山东张秋,虽管理天津、河北、山东三地河道,但主要以闸河为主,所以担任该职务的一般没有山东籍贯者,而是以浙江、南北直隶、江西、福建等地的官员为主。同时因河务之事异常重要,朝廷与吏部对于工部郎中一职的诠选与考核非常认真,出任者多为进士,且品行较为卓越,无论是办事能力,还是升迁的速度都高出同级别的地方官员。为清晰的将历任北河郎中的籍贯表示出来,现列表如下。
成化至万历年间历任北河分司主官姓名与籍贯分布表
[26]
卷5
吴珍、汪撰、陈绮、张缙、韩鼎、啇良辅 |
浙江、江西、浙江、山西、陕西、浙江 |
|
钱荣、田佑、王溱、李思儒、陆应龙、旬凤、杨淳、毕济时 |
浙江、直隶、直隶、直隶、直隶、直隶、陕西、江西 |
|
孔凤、钱澜、李煌、李重、佟应龙、刘守良、郭敦、杨旦、邵元吉、王廷、朱怀干、张文凤、欧阳烈、赵瀛、吴崇文、严中、沈科、梁恩、邬琏、徐九思、汪泓、史朝宾、王陈策、周望、吴道直、姜国华、朱茹、陈应麟 |
山东、直隶、江西、直隶、直隶、直隶、福建、河南、浙江、四川、浙江、直隶、江西、陕西、河南、浙江、浙江、湖广、江西、江西、直隶、福建、直隶、广东、直隶、浙江、四川、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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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季勳、涂渊、张纯、刘泮、金学曾、汪审 |
江西、江西、福建、江西、浙江、江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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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若愚、徐儒、张德夫、屠元沐、顾其志、郁文、吴之龙、李民质、詹在泮、黄承玄、康梦相、张甲徵、李之藻、赵可教、施尔志、沈朝烨、谢肇淛 |
河南、江西、江西、浙江、直隶、浙江、直隶、直隶、浙江、浙江、江西、山西、浙江、四川、浙江、浙江、福建 |
从上面的统计可以看出,67任北河分司主官中有19人属浙江,16人属南北直隶,江西14人,陕西4人,福建4人,四川3人,山西2人,河南2人,广东1人,湖广1人,山东1人。其中前四省就占全部总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三,而剩余八省占百分之二十七,山东仅占百分之一点五。这种现象,一方面显示了明代江南地区文化的鼎盛与科举人员的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也证明了明代官员异地为官的现状。另从这些官员的任职时间可以看出,北河郎中的任期一般多为三年,间或有两年与一年的。对于北河郎中的选任,明政府存在着矛盾的心态,首先河政官员是一种技术性职务,必须通晓测量、算数、工程修造等方面的能力,但是这样的人员占官员总数的比例比较小,所以长时期掌握河道治理的权力,有利于漕运的正常运行。但同时他们掌控着物料与银两的征派权,一旦形成贪污腐败的习惯,就会对地方与中央产生很大的危害。
明代历任北河郎中多是进士出身,且文化素养较高,因此出现一批廉吏与能员。如成化进士韩鼎正直敢言、不畏强权,多次上书要求裁减冗官、与民休息、兴学理财,其建议多切中时弊。他在张秋担任北河分司主官时,兴修水利、筑堤淤田,“治水安平有劳绩”
[27]4465
,后升任兵部右侍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江西贵溪人徐九思任北河郎中时,“漕河与大清河近不相接,漕水溢每为田患,九思议筑减水桥分漕以达之河,漕溢则有所泄以入海,少则有所限而不至于干涸,功成遂为河漕永利”[28]
卷72
。徐九思不但是一位爱民的好官,而且不畏权贵,当时严嵩党羽赵文华任工部尚书“视师东南,道河上,九思不出迎,遣一吏赍牒往谒,文华谩骂而去”,正是由于得罪了奸臣权贵,“文华归,修旧怨,与吏部尚书吴鹏合谋构之,遂坐九思老,致仕”[29] 4088
。万历十五年(1587年)吴之龙掌北河分司,他不但恪尽职守,而且事必躬亲,当时总河潘季驯评价他说:“北河分司郎中吴之龙,直谅固是本真,敷施尤多谙练,勿喜更张而因革自有条理,无为苛刻而章程具见整严”[30]
卷2
。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到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谢肇淛任职北河长达六年,他不但写出了“漫说郎官署,凄凉似远藩。扼河双半郭,错壤一孤村”的诗句,而且对河工的艰苦生活做了细致的描述,“堤遥遥,河弥弥,分水祠前卒如蚁。鹑衣短发行且僵,尽是六郡良家子。浅水没足泥没骭,五更疾作至夜半。夜半西风天雨霜,十人八九趾欲断”[31]2248
。除此之外,谢肇淛还利用闲暇时间考察河道形势,著有《北河纪》与《北河纪余》二书,对河流源委、历代治河弊病、河政官制做了详细的考证与说明,在中国水利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他如刘守良天性耿直,虽得罪严嵩遭罢黜而志向不改;金学曾抗击倭寇,且在福建巡抚任上发展农业,改善人民生活;顾其志除贪官,开屯田,升任三边总督与兵部尚书;李之藻精于天文、数学、地理,与徐光启齐名。正是由于这样一批批优秀的河道管理人员,才使明王朝的漕运在长时期内得到良好的运转,保障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
四、结语
明代河政官员的设置是与河道形势与国家政治密切相关的,北河郎中作为明代河务机构中的一员,其级别并非显赫,但由于其职能与管理的重要性,却一直受到中央政府的重视。有明一代,总河与巡河御史并非常设,只有管河郎中与主事属于固定官员,他们不但要约束属下人员按时完成封建政府分派的各项河工任务,更要正确处理与基层社会的关系,在权力与利益的协调中求得中央与地方的和谐与平衡。作为掌控部分河道、河政、河工管理权的正五品官员,北河郎中不仅需要精熟的水利技能,更需要正直、廉洁、严谨的人格素质,只有在能力与人格上的双重提高,才能国家河务与漕运正常发展,而他们的这种精神,也是值得后人不断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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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来源:《许昌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