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运河文化与区域社会变迁-以河北泊头为视角的历史考察

明清运河文化与区域社会变迁

—以河北泊头为视角的历史考察[1]

郑民德1,李永乐2

(1.聊城大学 运河学研究院,山东 聊城 252059;2.江苏师范大学 社会科学处,江苏 徐州 221000)

摘 要:明清时期是中国运河漕运发展的最高峰,在国家政策与经济发展的双重刺激下,在沿运一线出现了诸多像天津、临清、聊城、济宁、淮安等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商贸城市,其中河北泊头虽仅为镇建置,但却是河政中心、漕运码头、商业基地,其政治、经济、文化、民俗均带有贯通南北的运河特色,深刻凸显了明清漕运对运河区域社会的影响。

关键词:泊头;运河;商业;社会

中图分类号:K248/249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大运河是与长城相媲美的华夏民族两大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大运河的伟大之处在于它始终是一部活着与流动的历史,不断的为国家与沿运民众服务。当前在中国大运河申遗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大背景下,在“后申遗时代”如何加强对运河城市文化的研究,强化对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发展运河城市旅游业,对于区域社会与城市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河北是明清时期京杭运河流经的重要区域,其境内的沧州、衡水、景县、故城、吴桥、东光、南皮等城市均深受运河文化的影响,其中泊头在明清虽仅为镇建置,但却是明代北河工部分司、河间府管河通判、交河与南皮管河主簿的驻地,其河政地位异常重要。同时泊头位于京杭大运河中枢位置,“衡水东环,滹沱西绕,北负瀛海,南抱广川,地势平衍,水陆之冲”[1],有着优越的交通位置,吸引了大量的商人、商船、商货、商帮前来贸易,使其成为了河北重要的经济中心与漕运码头,号称“运河巨镇”。另外,在明清漕运的影响下,泊头的地域文化也带有浓厚的运河色彩,体现了一种贯通南北、融汇东西、兼容并蓄的包容与开放特色,出现了诸如泊酒、泊梨、泊铁、泊火等具有全国知名度的产品。

一、河政中枢与水道治理

现在的河北泊头市成立于1982年,其主体为古代的交河县,而明清两朝的泊头则属镇建置,又称泊镇,先后分属交河、东光、南皮等县管辖,其中属交河县时间最长。这种一镇分属多县管理的现象,一方面反映了泊头镇政治地位的重要性与商业的繁荣,另一方面也与该镇众多的人口、繁忙的漕运、便捷的交通密不可分。此外,诸多管河机构的设立与大量河道工程的施行,对于强化城镇的政治优势、促进经济商贸的发展、繁荣区域文化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交河县源于北宋熙宁年间的交河镇,金大定七年(1167年)置县,属献州,因境内滹沱、高河二水相交而命名[2](卷73《直隶四》),另有漳河、卫河、洚河、沙河、倒流河、三岔河、清河分布于其境,水域环境十分复杂。明朝建立后,洪武十年(1377年)交河县并入献县,十三年(1380年)复置,属河间府,二十五年(1392年)交河知县武聪在县东五十里设新桥驿,俗名泊头驿,并随着运河的贯通与商业的繁荣发展为建有城池的巨镇。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另一县令张世廉又置富庄驿,从而使交河与泊头成为了南北交通枢纽,商旅云集,人烟辐辏,朝廷为此还特设新桥与泊头二巡检司,以便“扼要道,验关津,必士民之乐业,致商旅之无艰”[3](卷7《敕》)。交河县境内虽河流纵横,但最重要的却为卫运河,卫运河又名御河,是明清国家漕运要道,每年通过此航道的漕船、商船、民船不计其数,将南北货物贩运于沿运诸城市。据《重修河间府管河厅公署记》载“运河自山东入郡界,逶迤而北至于天津,上下盖数百里,储峙之所灌输,朝员之所往来,冠盖之所络绎,至冲要也”[4](卷5《杂著》),《交河县志》亦记曰:“卫河,一名御河,在县东五十里,自东光流入县界,经泊镇入青县界,漕运经此”[1],可见卫运河是河间府诸州县重要的运输通道。

明清交河与泊头的河道行政管理既存在着一定的延续性,同时在不同的时代也具有不同的特点。在河道长度上,河间府“交河、南皮、东光、吴桥、景州五州县河道北自天津卫交界白洋桥起,南至山东德州卫交界王一光坟止,计程共一百八十里”,其中交河县河道“西岸北自天津卫交界白洋桥起,南至东光县交界杨家圈止,计长八十二里”[5](卷4),几乎占到河间府河道的近一半。明成化前国家河道治理的中心在京畿地区的永定河、子牙河、南北运河,所以官居五品的北河工部郎中在河西务与泊头镇均有行台,统筹规划北直隶地区的河工事务。成化后,随着黄河屡次决口威胁山东运道,河政中心逐渐由北直隶转移到山东、江苏两省,北河工部分司署也改置于山东张秋镇,而泊头转由河间府管河通判驻扎,史料载“旧以郡卒一人专领其事(河道管理),然郡离河远不便临视,故别设分署于郡东南百二十里交河县之属镇曰泊头者,以其地临河且上下行河道里均也” [4](卷5《杂著》),虽然河间府管河通判仅为正六品,无法与中央直属的工部郎中相齐并论,但以一府重要官员驻于一镇,也充分显示了泊头河工地位的重要性。与其他府州通判管理粮盐督捕事务不同,河间府管河通判为专职河道官员,并不负责地方社会的民事与刑事事务,管理河段为“景州以北至天津河道隶之”[6](卷5《河臣纪》),其辖区内的河工、夫役、物料均归其统筹规划。嘉靖十七年(1538年)又“增设河间府所属故城、吴桥、东光、南皮、交河、兴济、青县、静海等县主簿各一员,专管治河”[7](卷165《官司》),交河县主簿所管“河道南接东光李道湾起,北接青县白洋桥止,共五十里”[6](卷5《河臣纪》),另有沈阳中屯卫指挥一员、河间卫管河指挥一员分担交河县至其他州县的河段。隆庆三年(1569年),“以吴桥县冲决朱官屯,交河县冲决徐家马头等处,青县冲决盘古口等处,与沧、景二州,南皮、静海二县及天津卫堤,属天津兵备会同北河郎中经理”[7](卷118《运河水》),其他府州县官员也均有协防之责。

入清后,河间府与交河县的河道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与细化。清初设河道总督一员,统筹黄淮运河道事务,其中河间府水利仍由驻扎泊头镇的通判管理。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河道总督靳辅疏称:“直隶河间府管河通判一员,专辖景州、吴桥等十一州县卫河道,绵长八百里,内天津同知止于分催沧州、青县、静海并天津三卫六州县之重空漕船,其修防疏浚之事不与焉,今应将景州、吴桥、东光、交河、南皮五州县河道与夫重运回空漕船照旧责令通判修防挑浚催攒外,其沧州、青县、静海三州县并天津三卫河道与夫重空漕船一并分给天津同知专管”[7](卷166《官司》),同时为了减轻通判负担,“交河县知县一员兼管本县运河工程,主簿一员专管本县运河工程”[8](《卫河》卷8),南皮县“文汛驻剳泊镇,承管南运河东岸北自大庙起,南至十二里口止,水程二十九里”[9](卷36《兵防.驿递》),由汛把总管理。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和硕怡亲王允祥与大学士朱轼请求设立河道官以专责成,并称“直隶之河宜分为四局,南运河与藏家桥以下之子牙河,苑家口以东之淀河为一局,应设一道员总理。查天津道驻剳天津州,与二河相近,控制甚便,旧有天津同知、泊镇通判以及各地方管河同知、通判、州判、县丞、主簿等员悉令受其统辖”[10](卷11《奏议二》),其建议得到了朝廷批准。但天津道虽为正四品,却很难控制正五品的通知、正六品的通判,于是雍正八年(1730年)分设直隶河道总督,专管海河水系各河与南北运河,与江南河道总督、河东河道总督形成三督并立的局面,其永定道、通永道、天津道、清河道、大顺广道及直隶各府管河通判、管河主簿与县丞,以及河营、河厅、河汛均受直隶河道总督管辖,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河政管理制度。雍正十二年(1734年)为完善直隶河道体系,又命“其泊河通判所管清河县运河二十里并故城县之河道十六里,泊头通判相去遥远,应拨归河捕同知管辖。天津同知所管南皮县运河与天津间隔,与泊头相近,就近拨归泊河通判管理”[10](卷12《奏议三》)。这样清代康熙、雍正两朝直隶地区基本形成了固定的河政管理体制,其后少有大的变革,多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与修补,而泊头镇也一直作为河间府管河通判的行台,发挥着抗洪抢险、筑堤建坝、截流分洪、调集夫役物料的作用,在明清两朝的河政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除河道管理人员外,明清两朝河间府与交河县的河防夫役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为与河防安危关系最为密切的人员,河防夫役经历了从明代的徭役制到清代的河兵制为主徭役制为辅的变化,这既体现了河防制度逐渐走向正规与专业,同时也反映了封建政府已经注意到了河防对沿河百姓的负担,希望通过用征银的方式来代替力役,以保障河道工程的科学化与农业生产的正常化。明代交河县计有李道湾、丁家口、大流口、菱角窝、白洋桥五运河浅铺,“每浅老人一名,夫十名,什物一十七件,岁办桩八十根,草八千束,树多寡不一”[11](卷2《漕渠表》),共浅夫五十名,负责采购防河物料、河堤植树、防洪抢险等事务。这些浅夫统一由驻于泊头镇的交河县管河主簿管辖,“每名每年工食银七两二钱,俱本县徭编银内给发,每夫一名每年坐桩草砖灰麻斤等银八钱四分,共坐工食银四十二两”[6](卷6《河政纪》)。清初沿袭明旧制,置浅夫四十名于交河运段,乾隆初“以工繁夫苦,奉总河文增设五名”[1],总数达四十五名,但仍少于明代。乾隆中期后,河兵制度逐渐成熟,永定河、子牙河、东西淀、南北运河均设河兵防护,夫役制逐渐退居次要地位,交河县浅夫也缩减为二十名,由河防主力转变为专业河兵的辅助者。

尽管明清两朝北直隶地区逐渐建立了完善的河政体制,但因该地处于“九河下游”,水系复杂,仍然发生了不计其数的水患灾害,对国家漕运与沿岸民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与地方政府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组织基层社会民众抗灾与救灾,兴修水利工程,保障农业生产,力求实现区域社会秩序的稳定。早在永乐十年(1412年),交河、吴桥、东光诸县与天津等处运河决堤,临河大量农田及房屋被毁[12](卷1《舆地志》),官府采取多种赈灾方式安抚受灾民众。嘉靖十四年(1535年)巡河御史曾冲言:“运河自临清而下,诸水合流,经千里始抵直沽属,大雨时行,百川灌河,水势冲溃散漫不能禁,宜于瀛渤上流,如沧州绝堤、兴济小埽湾、德州四女寺、景州泊头镇各修复减水闸,股引诸水,则其势分而不为害”[13](卷8《闸坝》),其建议得到了朝廷的批准。同时期交河县有名倒流河者在卫河、滹沱河之间,“每夏秋之交,卫水溃决自西南而注东北,滹沱溃决自东北而注西南,水势趋东。此水不趋东而趋西,故俗名倒流河,其水汹涌,每虞漂溺”[1],后县绅齐东溪募金修缮堤坝,建设桥梁,才使水患稍息。交河县东三十里有张太洼,积水严重,万历十七年(1589年)知县马中良“开沟五道以通洚河洼,田不苦水潦”[1]。乾隆初年,因交河沿运一线民间所修堤埝不甚坚固,“司河务诸公虑濒河缕堤平薄,堵御维艰,奏请于堤外地势高阜处筑遥堤以防暴涨,洼下低洼处建月堤以备放淤,自此临汛无虞泛滥”[1],大大降低了河防险情的发生。道光二年(1822年)河间府水患严重,当时的著名学者包世臣指出:“南皮之北,沧州之南,其间有五龙堂,系九河故迹,崖岸犹存,去海止数十里,宜于交河、阜城之间相度地势,开引河抵卫西岸,或为通河,或作滚坝,而于其东岸斜对以下处所各建滚坝一座,坝上下俱建两闸以导滏阳”[14](卷3下卷),包世臣的兴修水利工程导洪入海的建议具有相当大的科学性,但因当时国内矛盾激化,财政紧张,并没有得彻底实行。同治、光绪年间,北直隶运河段形势进一步恶化,“泊头大王庙上苇子口同治七年决其北,九年决其南,该河(南运河)至此自东而北,西岸淤,东岸塌,其势可危,非夹筑套堤恐有不测。泊头北渡口西堤过矮,宜加高三尺。北渡口北老堤头对岸西堤参差不齐,宜修整”[9](卷20《舆地二》),此时清政府虽意识到南运河存在诸多险情,却受战乱与资金匮乏掣肘,所修水利工程多草草完事,不能从根本上对该区域的水患进行整治。

   在明清两朝近五百余年的历史中,交河县与泊头镇作为京畿地区重要的水运交通枢纽,在国家漕运、商业流通、河工修建中起着巨大的作用。为了保障这一地区的河道安澜与社会秩序稳定,中央与地方政府设置了大量的水利行政部门,并组织沿岸夫役与专业河兵进行河道的维护与修缮等,区域社会的百姓也常常募集资金进行相关水利工程的施建,从而在长时期内维持了区域水利生态的平衡。但同时,又因为北直隶地区河道纵横,水文环境复杂,加上王朝末期国家管理能力的下降与财政力量的匮乏,所以也经常发生水患灾害,并进而引起地方社会水利资源的争夺与博弈,甚至导致诉讼与案件。这说明,在封建时代,漕运作为国家维持运转的经济命脉,关系到集权政体的稳固与行政机构的运转,所以涉及到与运河相关的机构设置、工程事宜都必须为此服务,而地方社会百姓的福利、农业发展、水利建设也必须服从于这一目的。

二、经济与商业的发展及变迁

京杭大运河是明清沿运城市发展的载体与动力源,正是在便利水陆交通的推动下,北京、天津、德州、临清、聊城、济宁、徐州、淮安、苏州、扬州、杭州等城市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形成了最为繁荣的运河城市带。这一城市带不但是政治中心、漕运码头、文化盛地,而且是当时中国商业最为发达的地区,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之地。明清河北沿运城市经济发展虽然不能与天津、临清、淮安、苏州、扬州、杭州相比,但仍然出现了沧州、景州、泊头、交河、故城、吴桥等比较重要的区域性商业中心,其中泊头作为水陆交汇之区,不但是北直隶与河间府主要的商品集散地,而且汇聚南北人流与物流,在明清数百年间展现了运河巨镇的宏大气魄。

明清之际的交河县“恒以沧县为依辅,以景、阜为襟喉,水据滹漳,地连瀛海,境多古镇”[1],依靠运河北连京、津,南通齐鲁的交通优势,使南北商货汇聚于此,刺激了泊头镇、富庄驿镇、景城南镇、刘解镇、沙窝镇、贯河镇、大树镇、夹滩镇、北望镇等商业城镇的兴起,其中泊头镇“县东五十里,自新桥驿移镇于此,附运河西岸有城,商贾环集,管河主簿驻此”[1],在诸镇中的政治与经济地位最高。

早在明初洪武年间,泊头镇即依靠卫河之利“商贾辐辏”[9](卷25《舆地七》),为“水陆要冲,沧瀛一都会也”[9](卷36《兵防.驿递》)。《方舆考证》亦载泊头镇“在县东五十里卫河西岸,商贾凑集,筑城于此,管河别驾驻焉,有泊头镇巡检司并置新桥驿,俗名泊头驿,又富庄驿在县西二十五里,西达阜城,北起献县之通道也”[15](卷10《河间府》),可见其交通位置极其优越。正德年间监察御史卢雍在经过泊头镇时曾诗曰:“河流寒未冻,市集晚犹喧。日落新桥驿,烟生独树村。沙船露灯影,滩石带水痕。不见西台客,幽怀谁与论”[16](卷39),该诗的主题虽为作者泊头寻友未果的惆怅之意,但也反映了泊头商业市场与民间集市的兴盛。嘉靖年间,泊头的商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当时“河间行货之商皆贩缯、贩粟、贩盐铁木植之人,贩缯者至自南京、苏州、临清;贩粟者至自卫辉、磁州并天津沿河一带,间以岁之丰歉,或籴之使来,粜之使去,皆辇致之;贩铁者,农器居多,至自临清、泊头,皆驾小车而来;贩盐者自沧州、天津;贩木者至自真定,其诸贩瓷器、漆器之类至自饶州、徽州。至于居货之贾,大抵河北诸郡俱谓之铺户,货物既通,府州县间亦有征之者,其有售粟于京师者,青县、沧州、故城、兴济、东光、交河、景州、献县等处皆漕挽,河间、肃宁、阜城、任丘等处皆陆运,间亦以舟运之。其为市者以其所有易其所无,日中为市,人皆依期而集,在州县者一月期日五六集,在乡镇者一月期日二三集,府城日一集”[17](卷7《风土志》),在河间府诸州县中,泊头是重要的铁器制造中心,与山东临清相齐名,其铁器利用便利的水陆交通销售于运河沿线,具有相当大的品牌效应,而交河本县所产粮食,也水运到河间、天津、北京等地,从而提高了农产品的商业化程度。

万历年间,泊头镇商业发展达到了明代的鼎盛时期。据《谷城山馆文集》载“泊头镇者,去其邑(交河县)五十里,而为河堤聚落”[18](卷22),当时礼部尚书余继登亦言泊头“镇市租输于郡者岁数百金,其他供应几当郡之半”[19](卷7),泊头一镇的商货税收竟然年达数百金,其他供给也占河间府的一半,这充分体现了泊头经济地位的重要性。明朝末年,虽然运河沿线城市因战乱而破坏严重,但泊头所受影响不大,崇祯十七年(1644年)江苏长洲人陈济生沿运河北上时,看到泊头“梨枣成林,风鹤无警”[20](卷5《再生纪略下》),谈迁在《北游录》中也记载泊头镇“商贾辐辏,南北大都会也”[21](《纪程》),可见泊头商业发展贯穿于有明一代,而且具有相当大的稳定性。

清代运河“南通江湖,北达津京,川产广产之运输,海货洋货之兴贩……而泊头实当其冲”[22],《南皮县志》亦言“运河开通后,运输便利,尤其发达商业,就泊头镇一处而言,两岸商贾云集,为数百里所未有”[23](卷2《风土志》),其经济非常繁荣。雍正元年(1723年)户部官李绂奉命催漕,“薄暮至东光县,风渐微,四十里至泊头,河间大市镇,谯楼始打四鼓,天甚黑,饼市、酒肆作苦者已早起,灯火隐映三里许”[24](别稿卷18),天未明而餐饮业者就已早起为一天的经营作准备,甚至灯火长达三里,这不但反映了泊头人口众多,服务业发达,而且也体现了城市规模的庞大。乾隆时,“泊镇为水陆通衢,贸易商贾及肩挑背负者十居其九,并非乏食庄农”[25](卷2《核赈》),境内运河“船艘密布,多如过江之鲫”[22](,成为了南北之间重要的货物转运枢纽,外地客商与当地百姓也纷纷利用交通之便,从事铁器铸造、竹制品加工、棉布生产、搬运业、货栈业等行业,以获取商业利润。除各类商业外,泊头镇还是运河区域重要的粮食交兑与集散中心,乾隆九年(1744年)河间府接收河南彰德、卫辉米数万石,其中“在白草洼水次兑交景州米四千石,在连镇水次兑交景州米四千石,献县米三千石。在泊镇水次兑交南皮县米一千五百石,安平县米二千石,饶阳县米三千五百石,武强县米五千五百石”[25](卷4《展赈》),泊头镇收兑四县粮米多达12500石之多,可见其作为漕运码头的承载能力非常之大。嘉庆六年(1801年)北直隶地区遭遇水灾,“截留漕米六十万石,分贮郑家口、泊头、天津北仓三处”[26](卷70《截拨事例》),然后利用运河便利的交通条件,将粮食从泊头等地运往受灾州县。

清乾隆至道光、咸丰时期,是泊头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阶段,当时境内从事私营手工业的作坊就达近200家,运河两岸遍布当铺、粮店、绸缎店、铸造店、酿酒作坊、盐店、竹器店、茶店等,其中最为出名是泊头的雕版印刷行业,有同元堂、聚元堂、三元堂、善成堂等字号,其印刷的书籍不但销往北京、天津等大城市,而且在运河沿线的一些中等城市都设有分号与网点。关于这一时期泊头镇的繁盛情况,道光年间曾任河南粮盐道的李钧曾记载“泊头巨镇也,属交河县”,并作诗曰“千帆冒雨仍衔尾,一路乘风到泊头”[27],清代能以巨镇命名的市镇并不多,泊头能与天津杨柳青、山东张秋镇、周村镇,江苏盛泽镇,江西景德镇相齐名,说明其无愧于“津南第一大商埠”的称号。

咸丰、同治、光绪年间,受太平天国北伐、捻军起义、义和拳运动的影响,泊头受到一定的影响,如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李开芳、林凤翔部在北直隶地区与清军激战,文宗谕令“天津、河间所属沧州、交河、盐山等处,向为盗贼枭贩渊薮,近因逆匪窜扰,愈肆横行,富户商民均被劫夺,是土匪之害民与逆匪等”[28](卷115,咸丰三年十二月丁亥条),可见地方社会非常混乱。同治七年(1868年)捻军尚未平定,有大臣奏“天津、河间等两府复有盐匪结帮滋事,若不赶紧剿捕,必至酿成巨患,且恐与捻匪互相勾结,又成不了之局。陈济清所部官军,赴交河泊头镇剿捕,匪众五百余人,胆敢放枪拒乱,守备周永全等整队奋剿,阵斩四名,生擒三十六名,尚未大加惩创”[29](卷226,同治七年三月乙卯条),因此请求清廷调集重兵荡平直隶地区的盐枭与匪患。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因义和拳在直隶兴起,德宗谕内阁“拳教相仇,酿成大变……犹复胆敢在交河等处啸聚,杀害良民,抢劫财物,藐法已极,非从严剿办,不足以惩奸顽,姑念该拳民多为拳匪迫胁,自应分别办理”[30](卷469,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庚寅条),命直隶统兵大员加以剿除,以安定地方社会。尽管清末的兵患与战乱对泊头产生了很大的破坏作用,但因泊头靠近畿辅重地,为清政府所重视,多数战乱很快即被平息,泊头经济基础犹存。宣统二年(1910年)天津至浦口铁路修成,“泊头火车站为天津、济南间大站之一,每日旅客之上下,货物之运输,颇形拥挤”[22]。民国初年,泊头“东西两岸殷实,商号不下千余家”[31],被称为“南运河畔有名的大镇”。与临清、聊城、德州等因传统漕运衰败而没落的城市不同,泊头利用中国近代社会处于转型的契机,将先进的铁路交通与传统水运相结合,以北接天津,南通青岛、烟台等近代海港城市的地理优势,将本地的特色产品鸭梨、雕版书籍、铸造铁器、泊酒销往国内各大城市甚至外洋,实现了传统商业向近代商业的变革,并在创办民族工业的浪潮中成立了中国历史上存在时间最长的火柴厂—泊镇永华火柴股份有限公司,这对于中国近代工业的兴起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除城市商业的发展外,农村集市的分布与密度也反映了区域经济的实际水平。明清交河县在城厢、市镇,甚至村庄、寺观都有集市与庙会的分布,其中乡村集市一般每月数次,城厢每日一次,而庙会则集中于每年的某一段时间,多与神灵的祭祀活动有关。另外集市因开集频率较高,市场上的货物多为日常生活品,赶集之人也基本是本县民众,而庙会则规模较大,会场集中了南北商货,除日用品外,还有瓷器、陶器、丝绸、杂货、外洋货物等,赶庙之人往往涉及数县、数州、数府,甚至还有本省外的其他人群。为将明清交河县集市与庙会的分布情况直观的表现出来,现列表如下:

表1  明清交河县主要集市分布情况[22]

集市位置 距县城距离 开集日期
城厢 三、八日集
泊头镇 在县东五十里 五、十日大集;三、八日小集
富庄驿 在县西二十五里 五、十日集
东新店 在县东十二里 五、十日集
西新店 在县西南三十里 一、六日集
郝村 在县北十八里 一、六日集
高川 在县东北六十里 四、九日大集,二、七日小集
冯家口 在县东北九十里 四、九日集
陈屯 在县西南十二里 五、十日集
寺口村 在县东北三十二里 五、十日集
营子村 在县东北三十二里 五、十日集
文家庙、黄递铺、马家村、四家营、崔家坊、徐家屯、泊洛寺、望江店、红寺等 分布于县四方,最远距县城九十里,最近八里 以一、六日,四、九日,五、十日,二、七日开集不等

表2  明清交河县主要庙会的分布情况[22]

庙会名称 庙会会期
城内城隍庙 五月二十五日起
东关天齐庙 三月十三日起
西关两圣书院 九月二十四日起
泊镇 四月二十八日起、十二月十五日起
富庄驿 四月初一日起、六月初六日起、十二月初十日起
郝村 四月初八日起、五月二十一日起、九月二十一日起
高川 四月初八日起、六月初一日起
冯家口、马家阁、营子村、文家庙、孟马头、三教堂 日期不等,庙会期限一般为五日到十五日

从上面资料可以看出,明清交河县的集市与庙会分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很多经济较为发达的市镇往往即是集市,又是庙会所在地,而且开集日期频繁,有大、小集之分,如泊头镇、高川、富庄驿等。其次,距县城最远的集市为九十里,最近者为数里,在分布区域上比较均匀,周边民众可以在一日之内往返于集市与县城,不耽误正常的农业生产,而且便于本县农副产品与商品的相互交流。最后,交河县很多村庄承担着集市与庙会的双重功能,这种情况的出现除了与当地水陆交通发达,利于商品的汇聚与转输外,更是明清乡村经济不断发展的结果。

三、明清文学中的泊头

明清时期的泊头镇作为运河沿岸重要的河工枢纽、漕运码头、商业中心,具有异常重要的历史地位。与经济发展相伴随的是文化的兴盛,明清交河县不但有两圣书院与冯家庄、高川镇、东新店、泊镇、官鲁屯等义学,而且诸多的文人、官员、游客在乘船经过泊头时,也纷纷抒发感慨,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这些诗歌或散文涉及到了泊头的景物、古迹、经济等诸方面,是泊头运河风情与历史底蕴的直接体现。

明清两朝,泊头镇作为京畿重地,既是南北商旅的必经之处,也经常会有朝廷官员与文人在此停留与驻足,他们通过认真的观察与细腻的笔法,对泊头镇的景物进行了描写,并将自己的感情渗入其中,从而形成了独特的运河诗歌文化。正统、景泰时监察御史倪敬曾作《晚泊泊头诗》,诗曰:“泊头驿下水东流,独倚蓬窗散客愁。江上夕阳斜鸟渡,雨中春树远迎舟。一官牢落辞京国,千里萧条入霸州。归籍图书营旧业,梨花春饭老林丘”[17](卷4《宫室志》),在该诗中作者表达的是贬官离京时的忧愁,作者带有浓浓的归隐之意,并且以泊头萧条的景物以衬托内心的苦闷,属于借景抒情诗的典范。明清时期泊头镇寺庙众多,其中泊头清真寺建于明永乐二年(1404年),金博寺修于明中前期,河神祠建于康熙十一年(1672年),这些寺观不但是本地百姓精神信仰的场所,而且也是泊头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往往吸引文人停留驻足。嘉靖朝进士方逢时曾游览泊头禅寺,作诗“月明风细夜如何,露冤云林此再过。一片楼台临水郭,数声钟磐隔烟萝。乾坤浩荡三生梦,岁月凭陵五蕴魔。兜率路迷莲漏尽,宝华台上藓痕多”[32](卷5《七言律诗》),他在另一首诗《泊头小寺》中亦言:“毗卢深寄碧树隈,烟雨口蒙晓不开。说法无僧双树老,何人更上庙高台”[32](卷9《七言绝句》)。这两首诗同为写泊头镇的寺庙,而且意境都基本类似,均以景物引出佛语,然后寄托作者对佛的参悟与思索。万历时曾任北河工部郎中的谢肇淛对泊头记忆尤深,他在《泊头》一诗中写道“垂柳半无丝,征人自不知。孤舟遥北指,古驿近南皮。霸业遗墟尽,河流故道移。萧条千里目,一望转成悲”[33](卷15《五言律诗四》),谢肇淛作为明代著名的官员诗人,其诗不但数量众多,而且其中描写河道工程、河夫徭役、河署建筑的比例较大,而该诗不但细致的刻画了泊头镇静态的垂柳、驿站,动态的孤舟,而且抒发历史情怀,寄托了作者孤寂与悲凉的心态。

清代泊头镇依然是漕运重镇,而且其经济发展的程度超过明代,所以清代文人对泊头商业状况描写的诗歌增多,这既体现了商业与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也是社会经济在文化领域内的反映。明末清初学者彭孙贻曾作《泊头》一诗说:“泊头近千室,卖枣贱于土。四金斛千斤,买者嫌多估。枣红中败絮,枣黑含余甜。昔日曾皙嗜,不与脍炙鱼。舟人买论载,货易价更廉”[34](卷15),这首诗虽写了泊头枣子的廉价,但住户千室,动辄达千斤的交易也体现了商业规模的庞大。他在另一首名为《七字堰》的诗中亦描述道:“泊头已近甘陵道,舟子多夸买鱼好。喧呼艄尾皆小儿,沿泊村庄惟买枣。附舟野老非贾人,每一停舟必问津”[34](卷15),卖鱼与卖枣只是日常集市的交易行为,但是像泊头这样的运河市镇,这样的交易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是一种普遍化与高频率的基本商业现象,突出表现了泊头经济中的运河风情。康熙时进士查慎行在泊镇游览时,看到杏花盛开的美景,作诗道“澹烟消处日初衔,酒旗微风到布帆。我自偶从花底过,不带蝴蝶上春衫”[35](卷9《春帆集》)。嘉庆、道光时另一官员斌良在《晚次泊头》中亦写道“绿杨如荠暮浮烟,传语篙师好舣船。尔爱鹅黄盼沽酒,我思茧栗羡归田”[36](卷9《吴转漕集四》),这两首诗中有杏花、酒旗、布帆、杨树、舟船等,形象生动的展现了泊头的景物与游人的视角观察角度。清中后期,泊头经济虽然受到战乱影响,但在多数时间里仍然是一种平静与祥和的气象,时人史梦兰在《次泊头》中描述道“长堤驱马逐行舟,千里归程问泊头。倦鸟远投城外树,夕阳多恋水边楼。寒天把酒难成醉,客路编诗半纪游。野店梦回何处笛,月明溪上起渔讴”[37](卷4《七言律》),形象的刻画了游子着急赶路,思念故乡的心情。

明清两朝泊头仅作为镇建置,竟然留下这么多文人墨客的笔迹与诗歌,自然是与其商贸枢纽、运河名城、漕运重镇的地位分不开的。在明清五百多年间,不断流淌的京杭大运河不但促进了沿运城市的繁荣与兴盛,刺激了南北方商品与货物的交流,而且对于祖国文化的传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在泊头这样的运河城镇上尤为突出。

四、小结

明清运河城市的发展与变迁与国家漕运密切相关,作为河间府,乃至北直隶地区重要的运河城镇,泊头在经济与文化上具有自己的特点。首先,泊头在明代之前就是河北地区重要的市镇,经济存在一定的基础,运河开辟后,其政治、经济地位进一步提升,成为畿南重要的漕运码头与商业基地。其次,泊头曾为明代北河工部分司、河间府管河通判的驻地,其境内河流纵横,交通便利,河工设施众多,一直为封建政府所关注与重视。再次,明清泊头商业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延续性与稳定性,与运河断流后,聊城、德州、临清、张秋等沿运城市迅速衰落不同,泊头在近代社会的历史变迁中,抓住时机,实现了从传统向近代的转变,经济得到了持续发展。最后,泊头文化的兴盛是建立在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发展、商业繁荣的基础之上的,便利的水陆交通吸引了南来北往的商旅,经济的发展又刺激了雕版业与书院的兴起,发达的商业加快了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从而使泊头运河城镇的优势发挥到了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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