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菁[2]
内容提要 作为著名的建筑用砖,明永乐初大规模营建北京城时,临清砖的种类曾有多种,能基本满足各种建筑需要。其后,种类逐渐减少,到明末只生产两种,即城砖与斧刃砖。至清代时,只生产城砖。今天,人们提到临清砖,一般指城砖。从工艺上说,临清砖在开始时,既有澄泥砖,也有停泥砖,后来只有澄泥砖。作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今天传承的工艺也是生产澄泥砖的工艺。烧造临清砖的地域,明初至明中叶,涉及运河沿线的河北、山东、河南三行省,到清代,就缩小到今天临清附近。明代长期在临清设立管理临清砖的机构——工部营缮分司,但中间也曾裁撤。清代也在临清短暂设立过管理烧砖事宜的机构,但由于使用临清砖数量减少,很快便裁掉,改由山东巡抚及以下地方政府进行管理。
关键词 临清砖 建筑用砖 明清 非物质文化遗产
“临清砖”是明清时著名的建筑用砖。只要一说到明清时所建北京城的宫殿园囿及附近的皇家陵寝,必然会提到“临清砖”。它和明清时的运河(漕运)、区域社会与经济发展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在中国建筑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008年,“临清贡砖烧制技艺”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临清砖”更是名声彰显。相关“临清砖”的报道或研究呈明显增多趋势,但这些报道或研究,除几篇有价值的论文外,多数是人云亦云。实际上,“临清砖”存在许多值得人们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如关于“临清砖”的种类、烧制地区、管理机构及其变化等问题就有许多需要辨析与解答的地方。
一 “临清砖”的种类及其变化
明永乐初开始烧制“临清砖”时,砖的种类有多种。关于“临清砖”的种类,明文献中有两处涉及。一处是《明会典》:“永乐以后各处窑座:临清窑烧造城砖、副砖、券砖、斧刃砖、线砖、平身砖、望板砖、方砖。”[3]一处是宋应星的《天工开物》:“若皇家居所用砖,其大者厂在临清,工部分司主之。初名色有副砖、券砖、平身砖、望板砖、斧刃砖、方砖之类,后革去半。”[4]“临清砖”的种类,《明会典》提到八种,《天工开物》提到六种。两部书共同提到的六种“临清砖”中,“副砖”应是与城砖配套的砖。“券砖”是专为发券,即垒砌各种券门(道)所用的砖。“斧刃砖”是专为大式建筑及小式建筑砌拱圈、山墙檐口、部分下碱(下肩)以及地面铺墁所用的砖。“平身砖”是砌墙用砖。“望板砖”是屋顶铺墁用砖。以上四种砖,尺寸比“城砖”小,比“方砖”也小,属于古建筑用砖三大类中的小砖类。“方砖”是铺地用砖,因其长宽尺寸相同,呈正方形,所以称“方砖”,属于古建筑用砖三大类之一。明清时期苏州地区所产“金砖”,实际上也是“方砖”的一种,只不过制作工艺更复杂、精细,是“方砖”中级别最高的一类砖。临清所产“方砖”不属于“金砖”,只是普通“方砖”。
《明会典》中提到而《天工开物》没有涉及的砖有两种,即“城砖”与“线砖”。其中,“城砖”因其主要用于城墙建筑而得名。同时,它还用于重要建筑的基础部分及大式建筑的屋墙部分,属于古建筑用砖三大类之一。临清主要以出产“城砖”而闻名,“城砖”是“临清砖”最重要也是影响最大的产品。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不出产“城砖”,“临清砖”的生产也就没了价值。另外,苏州地区供应“金砖”时,“每正砖十备副砖三”。[5]这里,所谓的“副砖”其实就是备用砖。所以《明会典》列出城砖,紧承其后的是“副砖”,可见“城砖”供应也应是有正有副的。《天工开物》说到“临清砖”种类时,首列“副砖”,却漏下“城砖”,不能不说是作者的疏漏(从明清文献可知,“副砖”只有备用砖一种解释,并不存在其他释义)。“线砖”只在个别明清文献中提到[6],并没有说明其用途,今天古建筑施工中已不再使用,所以究竟作何种用途,已很难说清楚。
可见,在最初烧制时,“临清砖”种类是多样的,古建筑的三大砖类都有生产,能满足当时建筑的各种需要。
但后来“临清砖”的种类逐渐减少。《明会典》记载:嘉靖五年(1526),还要求临清烧造“方、城、斧、券等砖”,到了嘉靖二十二年(1543),临清所贡砖减为两类,即“白城砖”80万个,“斧刃砖”40万个。万历年间重修《明会典》时,更明确记载:“近年止派造黑白城砖、斧刃砖。”[7]崇祯年间完成的《天工开物》在列出早期临清所产六种砖之后说道:“后革其半。”[8]可见,明代后期,“临清砖”的种类是在减少,从最初的八种减少到后来的两种,即“城砖”“斧刃砖”,而“城砖”产量又远远多于“斧刃砖”。
清顺治二年(1645)恢复“临清砖”烧造,并规定每年“烧造城砖六十万,斧刃砖四十万”[9]。可见,和明后期一样,临清生产的砖,还是两种,即“城砖”与“斧刃砖”。
但很快,就令临清停止“斧刃砖”的烧制,只烧制“城砖”。因此,顺治八年(1651)颁令罢停“临清砖”烧造时,也只是说:“罢临清岁造城砖。”[10]其后,又恢复“临清砖”的烧制,但也只是烧制“城砖”。所以,康熙二十三年(1684)之后编撰并不断增修的《大清会典》在提到工部于京城之外设窑烧砖时,只是说:“临清窑设于山东临清州,制造城砖;苏州窑设于江苏苏州,制造金砖。”[11]清代修撰三种《临清州志》,康熙十一年(1672)所修较为简略,涉及“临清砖”的条目也较少。乾隆十四年(1749)和乾隆四十七年(1782)所修的《临清州志》及《临清直隶州志》涉及“临清”砖的条目较多。后两部志书中凡提到“临清砖”,都是指的“城砖”。
所以,清中期之后,一提到“临清砖”都指“城砖”,由此也衍生出“临清城砖”专有名词[12]。直到今天,这一专有名词还经常出现在介绍古建筑修缮技术及工艺的一些著作中。今天介绍北京城市发展历史、古建筑与旅游景点的书中提到的“临清砖”,也是指这种城砖。在临清当地,民间传承的烧砖工艺,也主要讲的是如何烧制“城砖”。
从烧制工艺上看,“城砖”又可分为“停泥砖”与“澄泥砖”。所谓“停泥砖”,是将黏土经水浸泡形成细泥,并存放一定时间,然后制坯烧制而成的一种砖。“停”在这里有长时间存放的意思。“澄泥砖”又作“澄浆砖”,是将过罗后的黏土放入池中,注水形成泥浆,并进行沉淀,存放一定时间后,取其上层细泥土,制坯烧制而成的砖。“澄”在这里是“让水中物沉淀;使清静、清明”的意思,读音应作“dèng”。这从《金瓶梅词话》中也可以找到佐证。《金瓶梅词话》第61回中,帮闲应伯爵提到西门庆家中养花的花盆时,曾说:“这盆正是官窑双箍邓浆盆。又吃年代,又禁水漫。都是用绢罗打,用脚跐过泥,才烧造这个物儿,与苏州邓浆砖一个样儿做法,如今那里寻去。”[13]这里“邓浆盆”即“澄浆盆”,“邓浆砖”即“澄浆砖”。所谓的“苏州邓浆砖”就是“金砖”。“停泥”“澄泥”的最大区别,在于“澄泥”必须有一道过滤工序,这样,砖坯的颗粒更小,更细腻,烧制后就更坚硬。从应伯爵的介绍可知,明代“金砖”的过滤程序更细致,可能曾采用过细密的“绢”作为罗进行过滤。
从现有文献看,“临清城砖”的烧制有一个过程。明永乐时期大规模修建北京城时,用砖量大,临清所供砖可能既有“澄泥砖”,也有“停泥砖”。其后逐渐转为只供应“澄泥砖”。到了清代,说到“临清城砖”,一定指这种“澄泥砖”,所以当时才会有“临清州之澄泥砖”[14]的说法。今天民间传承的烧造“临清城砖”的工艺,其流程也应是烧造“澄泥砖”的流程。
需要说明的是,《明会典》中曾提到,嘉靖二十二年(1543)令临清专造“白城砖”,而万历四十三年(1615)编撰的《工部厂库须知》中提到临清所供砖,也有“白城砖”。[15]按《天工开物》的解释,“烧砖有柴薪窑,有煤炭窑。用薪者出火成青黑,用煤者出火成白色”[16],可知用柴烧的窑,出来的砖是黑色的;用煤烧的窑,出来的砖是白色的。那临清所产“白城砖”是否也是用煤烧制的呢?对于《天工开物》中的这种说法,我们虽然不能轻易否定,但考之关于“临清砖”烧制的文献,尤其是地方志,并没有烧煤的记载,反倒是有烧柴的详细记载,并且说当时每烧一窑砖,需用“柴薪八九万斛不等”,所以必须让附近州县“十八处”专门供应“柴薪”,才能满足需要。[17]同时,今天民间所记忆、传承的“临清砖”烧制工艺,也都使用柴草。而且,还需注意,临清本地并不产煤,方圆百里也不产煤,如果用煤烧砖,其难度会比用柴草大。如果临清的这种“白城砖”是用煤烧制的话,无论是在地方志中,还是在民间记忆中,总应提到。因此,临清“白城砖”不应是用煤烧成的,只能是用柴草烧制的。而在乾隆《临清州志》中有一条记载,说“城砖”必须“体质坚细、色白、声响者方入选”。[18]即烧制出来的“城砖”不仅坚、细、响,还须有白的特征,符合这四个标准才算合格。这里记载的这种“城砖”,可能就是所谓的“白城砖”。而这种“白城砖”应该是使用柴草精心烧制,并达到一定工艺要求的一种“澄泥砖”。
二 烧制“临清砖”的地区及其变化
从文献资料看,“临清砖”的烧制,基本上可分为两大阶段。一是沿河北、山东、河南运河一线烧制的阶段,一是集中在临清烧制的阶段。
明永乐元年(1403)正月,将北平升为北京,永乐四年(1406)闰七月开始大规模营建北京,到永乐十八年(1420)初步建成。在这十五年的时间中,因为工程浩大,对砖瓦的需求大,必须动用大量民力烧制砖瓦。所以,《明实录》记载,永乐四年,明成祖朱棣即“命泰宁侯陈珪、北京刑部侍郎张思恭督军民匠造砖瓦”。[19]这条记载虽没有提到“造砖瓦”的具体地点或地区,但其后,《明实录》永乐五年(1407)十二月记载:“设卫辉府之北关闸、汤阴县之塌河、大名县之艾家口、浚县之李家道口、东昌府馆陶县之南馆陶五递运所。时营建北京,输运者众,故增设之。”[20]这条记载说,因为营建北京城而导致“输运者众”,于是,在从河南发源的卫漕,即卫运河上沿途增设了五处递运所。而“输运者众”的物资中,应包括砖类。这条记载间接证明了卫河沿线曾设窑烧砖。而永乐六年(1408)六月的一条记载说得更明白:“命户部尚书夏原吉自南京抵北京,缘河巡视军民运木烧砖,务在抚绥得宜,作息以时。”[21]既然夏原吉是循河(运河)巡视运木烧砖的,可见烧砖地域也自然是在从北京出发向南的运河沿线。
同样,乾隆《临清直隶州志》中也有类似记载:“明永乐初山东、河南并直隶、河间诸府俱建窑烧砖。”[22]砖最初是沿运河一线烧制的事实,《明会典》有两条记载也能佐证。一条是:“宣德二年令河南、山东二都司,并直隶卫所,拨军夫五十名,于沿河一带烧砖,以添设官十五员分行提督。”这条记载说明,直到宣德二年(1427),烧砖还是在“沿河(运河)一带”进行,而且烧砖人员仍由河南、山东、直隶遣派。一条是:“成化十七年添设郎中二员,于山东、河南及南北直隶原有窑处减半烧造。”[23]这条记载也说明,直到成化十七年(1481)仍然还是采用在山东、河南及南北直隶烧砖的方式。其中南直隶所烧砖,应是“金砖”。河北、山东、河南烧砖,应是各种建筑用砖。这些砖依然是在“原有窑处”,即“沿河一带”,只不过是“减半烧造”而已。这也说明,沿运河一线烧砖是从永乐四年开始的,并一直延续下来,宣德年间采用的是这种方式,到了成化年间还是采用这种方式。烧砖者是运河经过的沿线河北、山东、河南三个行省的军民。为便于运输,这些人被政府征发到靠近运河沿岸的地方来设窑烧砖。而“沿河一带”的范围大致包括流经今天河南、河北、山东的卫运河,及由临清向北,经山东、河北直到北京附近的南运河。
大规模沿运河设窑烧砖,和临清又有什么关系呢?临清地处卫河北上京师的中间地带,从管控“沿河一带”烧砖事宜来看,临清是一个最佳地点。因此,在永乐初年营建北京城时,明政府即在临清设立了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河北、山东、河南运河沿岸的烧砖之事。《明会典》说得十分明白:“永乐年差工部侍郎一员于临清管理烧造提督牧放。自直隶至山东、河南军卫州县有窑座者,俱属统辖。”[24]即在临清驻扎着一员由中央政府派出的工部侍郎专门管理烧砖事宜,管辖从河北到山东、河南等地设立的窑场。关于这点,《临清直隶州志》记载:“明永乐初,山东、河南并直隶河间诸府俱建窑烧砖,临清设工部营缮分司督之。”[25]《临清直隶州志》《明会典》的记载一致,只不过《临清直隶州志》更进一步指出,在临清不仅有一员工部侍郎驻扎,而且还设立了一个专门机构,即“工部营缮分司”。这些记载说明,从永乐初年起,在临清所设的管理烧砖事宜的机构——工部营缮分司,所管烧砖窑场的范围远远超出了今天临清所辖地区。沿运河一线数百里,为营建京城所设的烧砖窑场,从烧砖开始直到运输,一切事宜统归临清的工部营缮分司管辖。而工部营缮分司,在明代官方文献中多被称作“临清砖厂”。如《明史》云:“烧造之事,在外临清砖厂,京师琉璃、黑窑厂,皆造砖瓦,以供营缮。”[26]如此,可以设想,凡由“临清砖厂”统一组织烧造与发出的砖,都可称为“临清砖”。
当北京城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完成后,用砖量虽急剧减少,但小规模及修缮式的建设仍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供应一定数量的临清砖。这时,烧砖便变成常态性工作,也就没有必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在几百里长的运河沿线大规模烧砖了。因此,先在原有烧砖地区压缩规模,“减半烧造”,后来干脆实行收缩,废弃沿运河一线其他地区窑场,将窑场逐渐集中到临清附近。这种转变,乾隆《临清直隶州志》有记载:“岁征城砖百万,后省诸处砖厂,停罢,折收砖价。”[27]所谓的“省诸处砖厂”,实际上就是裁减、废弃沿运河一线其他地区砖厂而集中到临清烧制。转变时间,应是从成化年间开始,到嘉靖年间基本完成。《明会典》记载嘉靖五年:“差部属二员,一往南直隶各府于苏州有窑处所烧造方砖,一往山东、河南、北直隶各府于临清有窑处督造方、城、斧、券等砖,俱领敕行事。”[28]这说明,嘉靖五年的烧砖事宜就集中到临清完成。这也表明,裁减各处砖厂之事已经完成,从此之后,凡有较大规模的烧砖事宜,中央政府只在苏州与临清两处设窑督造。
集中到临清附近烧砖,开始时可能采用了三种烧制方式。
第一种是由临清州(县)或窑厂直接设窑烧砖。今天在“临清砖”上,凡有“成化十七年月日临清县窑造”“正德十年临清州造”“嘉靖五年临清厂精造窑户杜□”“万历十年临清厂窑户□□造”“万历二十七年窑户梁应龙,匠人赵田造”[29]这类印文的,应是采用这种方式烧制。
第二种是由原承办烧砖事宜的河北、山东、河南三行省的府州县卫所在临清直接设窑烧造。今天在“临清砖”上,凡有“成化十八年成武县□造”“弘治八年辉县造”[30]这类印文的,应是采用这种方式烧制。所谓的“成武县造”“辉县造”,就是当时的兖州府(今山东兖州)成武县、卫辉府(今河南卫辉)辉县在临清当地所设窑场生产的。采用这种方式时,三行省的府州县卫所不仅要在临清附近直接设窑,而且还要遣派民夫或军士到临清窑场服役。
第三种是由河北、山东、河南三行省府州县卫所将承办的烧砖事宜转包给临清当地烧砖窑户,由他们代为完成任务。今天“临清砖”上,凡有“嘉靖六年春,窑户郭绍为保定□□”“嘉靖十年春,窑户刘经为河南府造”[31]这样印文的,应是采用这种方式烧制的。所谓的“窑户郭绍为保定□□”就是名为郭绍的窑户专为保定府(今河北保定)所承办的烧砖任务而烧制的砖,“窑户刘经为河南府造”就是叫刘经的窑户专为河南府(今河南洛阳)所承办的烧砖任务而烧制的砖。
同时采用这三种方式进行烧制可能持续了较长的时间。其后,干脆不再牵涉其他省份,省去中间环节,由明中央政府的工部直接下达烧砖任务,到临清设厂窑进行烧制。这应是在嘉靖年间之后直到明末这段时间。乾隆《临清直隶州志》记载:“寻又部发砖直,而临清开窑招商视昔加倍矣。”[32]说的就是这种情况。清代烧砖,都是采用这种方式。所以,清代所产临清砖,其印文都有统一格式,如“康熙二十八年临清砖窑户周循鲁、作头张名仕张化豹造”“雍正五年临清砖窑户刘承恩、作头王加禄造”“乾隆九年临清砖窑户孟守科、作头崔振先造”“道光十年临砖程窑、作头崔贵造”等[33],款式一致,窑户为谁,作头为谁,交代得清清楚楚,这反映的就是由临清窑直接烧制的情况。
三 管理临清砖的机构及其变化
在临清,管理砖厂的机构——工部营缮分司的存在,主要在明代。明永乐初年,因大规模营建北京城,砖的需求量特别大,所以工部营缮分司就显得十分重要。主管官员的级别高,第一任主管官是工部侍郎樊敬[34]。官署建筑也十分宏大,所以有“颇甚宏壮”的记载。[35]当大规模用砖之事过去后,工部营缮分司的主管官品级下降,大部分为工部员外郎,有少量是郎中,实际上只是工部之下营缮司中的正副长官。《金瓶梅》中多次提到临清砖厂,主持者既有太监(刘公公),也有工部官员(黄主政),“黄主政”职衔也就相当于工部郎中或员外郎。[36]
需注意的是,即使是在明代,在临清设立的工部营缮分司也不是常年存在的机构,中间曾被裁掉过。《明会典》记载:“弘治八年准奏,停止烧造官员,敕河南、山东、南北直隶巡抚官委布、按二司,分巡、分守及府州县官提督督理烧造。”[37]这就是说,弘治八年(1495)朝廷不再专设管理烧造事务的官员,由此,设在临清的工部营缮分司也不可能存在,只能是撤销了。直到嘉靖五年,《明会典》才又有委派工部属员到临清督理烧砖事宜的记载。这说明,从弘治八年到嘉靖五年,有31年的时间,临清既没有管理砖厂的工部官员,也没有工部营缮分司这个机构存在。在此期间,管理烧砖事宜,按《明会典》的记载,是下放给了河南、山东、南北直隶四个行省的巡抚,他们再委派按察、布政二使督办,委派下属府州县主官具体承办。
清初多循明朝旧例,也采用了明代的烧砖制度,在临清仍设有专门管理“临清砖厂”的机构——工部营缮分司。据《大清会典则例》记载:“顺治二年定部委司官一人,提督临清砖厂,兼理闸务。”[38]也就是说,在工部专设管理“临清砖厂”事宜的官员,是在顺治二年,所以在临清设“工部营缮分司”也应在这一年。但这个机构存在时间并不很长,顺治十五年(1658)便裁掉了专管“临清砖厂”的官员。[39]专管砖厂官员一裁掉,临清的工部营缮分司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于是顺治十八年(1661)便撤销了这个机构。[40]所以整个清代,工部营缮分司在临清也就存在了17年。而其“颇甚宏壮”的官署建筑,也改为“考棚、清源书院”[41],成了科举士子考试与读书的地方。
工部不再设专管“临清砖厂”的官员,工部营缮分司也被撤销,烧砖事宜由谁具体负责与管理呢?乾隆《临清州志》记载了这种变化:“以山东巡抚领之,监办官为东昌府同知,承办官为临清州知州,分管官为临清州吏目:税课局大使、临清仓大使、夏津县巡检、清平县巡检。”[42]这种新的烧砖事宜管理办法,实际上也是循明朝旧例。具体地说,是在仿效明弘治八年到嘉靖五年管理烧砖事宜的办法,即交给省以下各级地方官员来进行管理。只不过,清朝实行这种办法时,比明朝的办法有所改进。烧砖事宜只限定在临清附近,不再涉及其他地区,并且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总负责者为山东巡抚,监办者为东昌府同知,承办者为临清州知州,具体管理者为临清州吏目,分工更加明确具体,督办起来也更为容易。
为什么清代在临清不再专设管理烧砖事务的机构和官员呢?有两个最重要的原因。
其一,清代建设北京城的任务总体没有明朝重。入关后,清朝统治者仍然以明都城北京为都城,而明都城在明清之际,并没有遭到多大破坏。所以,清朝的都城北京完全沿用了明朝的北京城,就连作为皇宫的紫禁城,也只是对原有的建筑物更换门额,并作一些修缮、整理,或局部、小范围的改建。就明所建的原有北京城而言,清朝的新建工程较少。所以,清朝北京城的建设任务总体上不如明朝尤其明永乐初年重,因此,总的用砖(包括使用“临清砖”)量也远远低于明朝。
其二,清统治者将使用“临清砖”看成劳民伤财的一种奢侈,在进行大型建设时,尽量减少“临清砖”的使用量。因此有“至故明各宫殿九层基址、墙垣,俱用临清砖,木料俱用楠木。今禁中修造房屋,出于断不可已,非但基址未尝用临清砖,凡一切墙垣,俱用寻常砖料,所用木植亦惟松木而已”[43]的记载。清朝新建建筑,确实自觉遵守了这一原则。重建一些重要建筑时如此。如康熙三十四年(1695)重建太和殿,只在“墙垣下城”外皮用了“临清砖”,其他地方就没有使用“临清砖”。[44]新建一些重要建筑时也如此。如康熙五十二年(1713),对畅春园进行了一次最大的改建。新建的房屋宫殿200多间,其中大殿3座21间。在建设时,也在畅春园二道门前新建的大殿及“后面大殿”两处大殿上使用了“临清砖”,而且使用范围很小,主要是“山墙、接山墙之裙肩、槛墙之内外”等建筑的关键部位。其他房屋宫殿都没有使用“临清砖”。即使在“山墙、接山墙之裙肩、槛墙之内外”等关键部位,也只使用一般“城砖”或旧砖。[45]可以说,清政府在营建大式建筑时,对“临清砖”的使用是吝啬的,几乎到了能省就省的地步。在营建时,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用“临清砖”;即使使用“临清砖”,也只用在建筑的关键部分。这样一来,“临清砖”的需求量自然大为减少。
因此,清代烧制“临清砖”的任务不如明代沉重,所以,清代临清设置的窑场数量就大为减少。今天,人们考察临清境内的窑厂遗址,有沿卫运河六七十里长地段皆有窑址的田野调查结论[46],这实际上说的是明代情况。但乾隆四十七年所修的《临清直隶州志》中,却只记载了新旧官窑“十二座”[47],这是清代用砖量整体减少的一条有力证据。
(责任编辑:朱年志)
注释:
[1]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京杭大运河与明清文学研究”(16BZW082)阶段性成果。
[2] 苗菁(1963~ ),聊城大学文学院教授、院长,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词曲、音乐文学及运河文化研究。
[3] 申时行等:《明会典》(万历朝重修本)卷190《工部十·物料》,中华书局,1989,第963页。
[4] 宋应星:《天工开物·陶埏》,(上海)商务印书馆,1954,第137页。
[5] 允祹等:《大清会典》卷72《工部》,(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第699页。
[6] 按,如李斗的《扬州画舫录》中就载有“线砖”一词(《扬州画舫录》卷17《工段营造录》,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4,第384页);另外,《大清会典则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中亦有多处提到线砖,但也未作解释。
[7] 申时行等:《明会典》(万历朝重修本)卷190《工部十·物料》,第963页。
[8] 宋应星:《天工开物·陶埏》,第137页。
[9] 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128《工部·营缮清吏司》,《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4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61页。
[10] 赵尔巽等:《清史稿》卷5《世祖本纪二》,中华书局,1976,第121页。
[11] 允祹等:《大清会典》卷72《工部》,第699页。
[12] 李斗:《扬州画舫录》卷17《工段营造录》,第384页。
[13] 《金瓶梅词话》第61回,万历本。
[14] 陈恒庆:《谏书稀庵笔记·敲门砖》,小说丛报社,1922,第73页。
[15] 何士晋:《工部厂库须知》卷3《营缮司》,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47),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第380页。
[16] 宋应星:《天工开物·陶埏》,第136页。
[17] 乾隆《临清直隶州志》卷9《关榷四下·附临砖》,《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95》,凤凰出版社,2008,第604页。
[18] 乾隆《临清州志》卷7《关榷·临砖附》,乾隆十五年(1750)刻本,第41页。
[19] 《明太宗实录》卷57,永乐四年闰七月壬戌。
[20] 《明太宗实录》卷74,永乐五年十二月丁未。
[21] 《明太宗实录》卷80,永乐六年六月丁亥。
[22] 乾隆《临清直隶州志》卷9《关榷四下·附临砖》,第603页。
[23] 申时行等:《明会典》(万历朝重修本)卷190《工部十·物料》,第963页。
[24] 申时行等:《明会典》(万历朝重修本)卷190《工部十·物料》,第963页。
[25] 乾隆《临清直隶州志》卷9《关榷四下·附临砖》,第603页。
[26] 张廷玉等:《明史》卷82《食货六》,中华书局,2000,第1333页。
[27] 乾隆《临清直隶州志》卷9《关榷四下·附临砖》,第603页。
[28] 申时行等:《明会典》(万历朝重修本)卷190《工部十·物料》,第963页。
[29] 按,印有这种印文的“临清砖”散见于临清市博物馆及北京一些明清宫殿园囿中。
[30] 《运河名城·临清》,中国文史出版社,2010,第54页。
[31] 《运河名城·临清》,第54页。
[32] 乾隆《临清直隶州志》卷9《关榷四下·附临砖》,第603页。
[33] 严夫章:《明清修建紫禁城用的临清砖》,《故宫博物院院刊》1982年第2期。
[34] 乾隆《临清州志》卷8《秩官上》,第32页。
[35] 乾隆《临清直隶州志》卷9《关榷四下·附临砖》,第603页。
[36] 《金瓶梅词话》第21、31、32、35、51、58、63、64、74回。
[37] 申时行等:《明会典》(万历朝重修本)卷190《工部十·物料》,第963页。
[38] 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128《工部·营缮清吏司》,第65页。
[39] 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14《职官一》,中华书局,1976,第3293页。
[40] 乾隆《临清州志》卷7《关榷·临砖附》云:“国朝顺治十八年裁工部营缮分司。”
[41] 乾隆《临清直隶州志》卷9《关榷四下》,第603页。
[42] 乾隆《临清州志》卷7《关榷·临砖附》,第41页。
[43] 陈康祺:《郎潜纪闻》,中华书局,1984,第823页。
[44] 王璞子:《清初太和殿重建工程——故宫建筑历史资料整理之一》,载于倬云主编《紫禁城建筑研究与保护:故宫博物院建院70周年回顾》,紫禁城出版社,1995,第255页。
[45] 《内务府总管赫奕等奏于畅春园建大殿费用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第873~877页。
[46] 严夫章:《明清修建紫禁城用的临清砖》,《故宫博物院院刊》1982年第2期。
[47] 乾隆《临清直隶州志》卷9《关榷四下》,第603页。
按:本文载于李泉主编《运河学研究》第1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175-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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