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金娜[2]
内容提要 乾隆三十三年之后,清代漕运水手行帮组织形成并逐渐壮大,成为近现代中国一种盘根错节的社会势力和严重社会问题。本文从生态学角度研究这一社会现象,探究其转变之社会生态环境,揭示其生成机制,对现今社会治理有重要现实意义。
关键词 清代 漕运水手 青帮 社会生态
乾隆三十三年(1768),漕运水手组织内部逐渐构建了一套权力体系,最终转变为具有秘密组织性的行帮会社。此后,这一行帮组织逐渐演化为早期青帮。学术界关于清代漕运水手组织的研究也较为充分,如吴琦《清代漕运水手行帮会社的形成:从庵堂到老堂船》[3]一文指出,漕运水手行帮会社的形成标志着漕运水手组织在性质上的根本转变。在乾隆三十三年水手罗教案后,罗教传播从公开转向秘密,水手组织逐渐向青帮转变。周育民《漕运水手行帮兴起的历史考察》[4]一文指出,传统徭役性质的民运、军运难以为继,参与漕运的船工水手成员相当部分成为雇佣劳动者,在残酷的生存环境下,出现了漕运水手行帮组织。欧阳恩良《从漕船到盐场:青帮形成过程中活动载体的演变》[5]一文指出,罗教为漕运水手精神慰藉纽带,水手行帮组织中权力系统产生,标志着漕运水手行帮组织的形成。总体看来,目前学界对漕运水手行帮组织向青帮转变的社会成因的研究尚显薄弱。本文从生态学的研究视角,深入研究漕运水手行帮组织演变过程中所依托的社会生态环境,去揭示其生成机制,来为现今社会组织治理提供借鉴。
一 漕运水手行帮组织及其向青帮的演变
明清时期,将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山东、河南等八省的部分田赋粮米,通过运河运输到北京,称为漕运。清代有漕八省卫所军专职挽运漕粮,本文统称为运丁。一般由本省卫所军挽运本省各府州漕粮[6],每卫之下分为若干帮,每一帮船数多为50~60只。至清代后期,全国漕船共计118帮,船6283只。每船大概用10~12丁配运,轮流出运。运丁出运时有月粮、行粮、漕赠漕截等银,但由于漕政腐败,各处漕务官皆对运丁进行贪索,运丁经济困难、入不敷出,漕运难以为继。康熙三十五年(1696),清政府改弦更张,规定每船佥运军1人,其余9名雇佣水手,以协助漕运。据统计,每年运丁约六七千人,所雇募之水手约六七万人。此外,还有两岸纤夫,人数共计在10万以上。
漕运水手是清代漕粮运输的主力军,在与残酷、不稳定的生存环境抗争中建立了自己的组织,以互济互助。漕运水手互助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抵制运丁克扣侵蚀,对抵抗不法之徒欺侮侵扰亦有一定作用。加之,漕粮运输是一项集体性劳动,水手之间要相互协调,尤其漕船过闸、坝等地方,需要大家通力合作。“每一帮船抵闸,唯其通力合作,提溜更速。”[7]漕运水手共同的经济利益,更加巩固了不同个体之间的互助关系。
明末清初之际,罗教在漕运水手中流传。据档案记载:明季有密云钱姓、翁姓、潘姓三人,流寓杭州,共兴罗教,即于该地各建一庵,供奉佛像,吃素念经。于是有钱庵、翁庵、潘庵之名。因该处逼近粮船水次,有水手人等借居其中,以致日久相率皈教。[8]雍正五年(1727),浙江巡抚李卫上奏称:“浙帮水手,皆多信奉罗族邪教。浙省北关一带,有零星庵堂,居住僧道老民在内看守其所,供神佛各像不一,皆系平常庙宇。先有七十二处,今止余三十所。各水手每年攒出银钱,供给养赡。冬日回空时,即在此内安歇,不算房钱。饭食供给余剩,即留为沿途有事讼费之需。”[9]此时,漕运水手多信奉罗教,待漕船回空后罗教庵堂提供住宿、饮食等。此时漕运水手罗教组织十分松散,以宗教信仰和生活需要为主要维系力量。漕运水手罗教组织内部成员多以师徒、师叔、干爹等相称,“各帮粮船舵工、水手各立教门”,[10]多收门徒,结为死党,一切任其教主指使,纲缚、烧炙、截耳、割筋毫无忌惮,为害甚大。教内存在“教主”,有高低等级,组织内各职掌仅是维系教内基本秩序。
乾隆中叶之后,漕运水手内罗教组织发生了新的变化。漕运船帮中有一老堂船,船上悬挂罗祖画像,此船管理者称为“老官”。老官也称为会首,一般由多人轮流充当,共同组成该船帮的首脑集团,商议场所就在老堂船。每船帮中资格最老、辈分最高、最具有权威的人担任老官。由各船老官组成的首领集团成为船帮的权力机构。权力机构制定帮规、入帮仪式,建立本帮的联络信号。
乾隆中叶之后漕运水手内部罗教组织,由松散的民间宗教组织逐渐转变为具有秘密会社性质的行帮组织。漕运水手行帮组织内权力体系建立,组织功能发挥。漕运水手内部罗教组织出现分化,雍乾年间原来三大帮派分化为若干小宗派。这些小宗派间相互排斥,在运河流域形成了对峙局面。船帮内部出现了新的帮派,如钱、翁两庵关系和睦,合称老安;潘庵则称为新安。同一船帮内,水手行帮分为新安与老安。老安与新安存在矛盾较大,常常相互排斥,甚至出现激烈械斗。
漕运水手内部出现组织分化,同时组织整体实力也逐渐增强,其行为目标和活动方式具有一致对外性。道光五年(1825),水手行帮组织内部人员众多,挟制旗丁运弁,最终导致水手行帮间发生大规模械斗,前来镇压之官弁畏惧不前。嘉道时期,漕运水手行帮组织已控制江浙船帮,将漕船视为“己业”。
漕运水手行帮组织在经济利益方面与漕运官员争斗。例如,漕运水手过闸坝时向漕船旗丁勒加身工银。道光五年,浙江嘉兴白粮帮、杭三帮水手起意传发溜子,“每名诈得钱五千三百余文分用”[11]。这场索要银两的行动持续数月,导致江浙等各船帮纷纷效仿。这样持久的抗争活动,也表明了漕运水手行帮组织的强大。
总之,乾隆中叶后,漕运水手行帮组织权力体系建立,发挥其组织功能。至道光年间,漕运水手行帮组织已完全具备秘密会社的典型特征。清中后期,漕运水手行帮组织逐渐强大。
清中后期,因清政府财政困难,运河连年失修,河道受阻,航道不畅。特别是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江南运河航线被切断,漕运水手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至咸丰三年(1853),运河漕运被迫中止,江浙漕运改为海运,原来漕运水手纷纷解散,失业之水手涌入长江下游的两淮、浙江盐区。漕运水手与江浙、两淮之盐枭结合,形成了贩卖私盐的组织,也就逐渐完成由漕运水手行帮向青帮转变。青帮的形成,与近代教门与会门相互融合的趋势是一致的,而盐枭在青帮形成中起了一个载体和媒介的作用。
漕运水手运输漕粮至通州时,“该管衙门官吏、胥役人等额外需索陋规,以致繁费甚多”,[12]运丁多受其累。清政府允许运丁携带土宜,“多沾余润,以赡家口”[13]。清初,政府规定运丁北上可携带土宜六十石,雍正时因“旗丁运驾辛苦,若就粮艘之便,顺带货物至京贸易,以获利益,亦情理可行之事”[14],於旧例六十石之外加增四十石,运丁携带土宜一百石永著为例。粮船中贩卖私盐之弊尤甚。有一种积枭巨棍名为风客,“每年带货北上及回空时,即将货本卖私,所获利钱,与丁舵水手均分,朋比为奸”。[15]如此,粮船贪风客之余利,风客恃粮船为护符。丁舵水手“在南则装载木植、纸张、瓷器、杂货,抵津易盐;在北则天津土棍预买囤盐候船装载,……纵有犯案舵水甘心认罪,从不将风客供出”。[16]由此可知,丁舵水手与风客关系十分密切,这也为以后漕运水手加入帮会奠定基础。
清中后期,漕运中断,给依赖运河为生的民众造成重大冲击。“漕河全盛时,粮船之水手,河岸之纤夫,集镇之穷黎,藉此为衣食者,不啻数百万人。自咸丰初年,河徙漕停,粤氛猖獗,无业游民,听其遣散,结党成群,谋生无术,势不得不流而为贼。捻逆滋扰,淮、颍、徐、宿之人居多,往年贼党繁滋,未始非漕运之羁阻,激而为此也。”[17]漕运水手行帮组织解体,为了生计,部分水手加入帮会,仍从事贩卖私盐的贸易。鸦片战争之后,长江下游地区开埠通商,促进长江下游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加之,同光时期,长江下游社会秩序混乱和清政府社会控制力弱化,近代青帮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形成。
二 流民与游民:漕运组织青帮化的前提
清代漕运水手行帮组织的出现及演变与流民和游民的大量存在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游民即指游离于社会生产之外的无业人口。在传统社会中,游民为四民(士、农、工、商)之外的人。“游民者,民之蠹也。平日既无恒产,惟酗酒赌博为事,趋而日下,遂至流为盗贼、为乞丐。三五成群、百十为党。虽在丰年,此辈大为地方之害。不幸而遇饥馑,抢夺劫掠,将无所不至矣。”[18]游民的存在成为一大社会问题。清政府力图加以控制,“编立保甲责以牧事,则以安无业游民”[19]。在近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大量社会成员从传统社会结构中游离出来。“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以至游民日众,强暴横行。虽有尧舜,无以使老有所终。”[20]
流民多是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在本地失去生存条件,游徙到他地求食的饥民。“本乡无可觅食,有不得不转徙他方者”[21],“即此无业之流民,非真邪教也,非真贼也”。[22]由此可知,游民多为安分守己的饥民,在一定条件下,他们可以重返家园,重操旧业,可重归于“四民”之中,这也是游民与流民的最大区别。“雍正元年,谕直隶山东河南流民,有就食京师者,著五城御史察询口数,量给盘费,送回本籍等因。”[23]游民则常年游离于社会生产之外。“游民乞丐,悉皆不耕而食,不织而衣,以病民而蠹国。”[24]如果流民安抚不当,也会转变为游民。“假以内地之逃军流民,急则走险,纠党为祟,造舟制器,剽掠滨海。”[25]由此可知,流民和游民的大量存在容易引起社会矛盾,导致社会问题。如果传统社会有数量巨大的流民和游民,也昭示了社会控制调控力下降,预示社会问题甚至社会危机的到来。
在论及清代漕运行帮组织发生演变的社会因素时,有学者认为,人口增长、土地兼并是造成流民大量存在的根本原因。而通过考察中国历史得知,土地兼并,流民问题严重,并非清朝特有的社会现象,如明朝中期的游民运动。
我们进一步考察清代人口膨胀、土地兼并及流民大量涌现的情况。清代人口剧增是个不争的事实,尤其是乾隆中期人口出现爆炸性增长。孙毓棠、张寄谦在《清代的垦田与丁口记录》一文中已有研究。如“乾隆六年(1741年)全国在册人口达到143411559人,这是我国人口统计史上第一次突破1亿大关。到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全国人口为200472461,又超过了2亿。到了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全国在册人口达到了301487115,又超过3亿。到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全国总人口达到313281795。从乾隆六年到乾隆五十九年的半个世纪中,社会净增人口1亿6987万多。到了道光十四年(1834年),全国人口已超过4亿,道光二十年(1840年)全国人口总计为412814828。”这种人口爆炸性增长,是我国封建社会其他时期并未出现过的。清中后期人口迅速增长,而耕地面积却未大幅度增加,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断下降,“从乾隆十八年(1753年)的人均4亩,减到乾隆三十一年的人均3.75亩,再减到乾隆四十九年的人均2.65亩,直到嘉庆十七年(1812年)全国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2.36亩”。[26]由此可知,人地矛盾日益尖锐。清人洪亮吉指出:“农者十倍于前而田不加增,……户口既十倍于前,则游手好闲者更数十倍于前。”[27]
在生产力低下,耕地增长缓慢,生活资料有限情况下,人地矛盾的尖锐化无疑加速了农民生活的日益贫困化。清中后期,全国出现粮食短缺现象,甚至包括江苏、浙江等重要产粮地都出现粮食短缺的情况。清朝政府想方设法解决居民的吃饭问题。此时,清政府兴修水利、选育良种、推广高产作物等。在乾隆年间,番薯从美洲输入并在北方大面积种植。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在一定时间内有效地解决了人地矛盾尖锐化而导致的粮食短缺问题。由此可知,土地兼并、人口膨胀及流民的涌现并不是漕运水手行帮组织演变发展的决定性社会因素。只有将这些因素与传统社会结构解体联系起来,漕运水手行帮组织演变发展外部条件才会出现。
清代中后期,传统社会结构已出现解体的趋势。这要涉及赋税制度的改革,致使人身依附关系减弱。雍正朝“摊丁入亩”的推行,国家赋税从人丁转入地亩,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减弱。国家不再重视人丁编审。乾隆三十七年(1772),政府正式废除人丁编审制度,人们获得人身自由,出现了“民轻去其乡,五方杂处”[28]的现象。清代中后期,因人口快速增长出现持续移民现象,为了生存,生活贫困者向新空间迁徙。于是出现湖广填四川、闯关东等移民现象,使得原先人少地多地区人口逐渐达到饱和。到了乾隆时期,边远山区已人满为患。此时,也出现了封禁东三省的政策,不许内地人私自流入边疆。
在这样的情势下,一部分人被迫离开家乡,为了生存,辗转流窜,成为游民。这些游民在脱离了传统社会地缘和血缘纽带,挣扎求生存过程中,需要结成群体获得生活支持和心灵慰藉。互助互济、崇尚忠义的团体应时产生。这类团体集结游民,利用集体的力量争取生存空间。这也是漕运水手行帮组织出现的社会生态环境。由此可知,清朝规模的移民并未缓解人口增长的压力,更没有解决人地矛盾所引的社会问题。人口增长所带来的社会压力对传统社会体制产生巨大冲击性,同时移民的迁入逐步激化了社会矛盾。社会危机正在悄然演进。
鸦片战争之后,传统的政治体制受到冲击,外国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经济掠夺加速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经济结构的解体。晚清社会矛盾尖锐,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已经瓦解,新的经济秩序尚未形成,失业人口剧增,加入游民行列。
总之,传统社会结构已趋于解体前提下,大量游民、流民出现,而传统社会危机重重,难以控制、治理游流民问题,致使清代漕运行帮组织向青帮转变提供了社会因素。
三 近代“城市化”:漕运组织青帮化的活动空间
中国近代工商业的发展推进了中国城市的近代化运动,促进了城市的发展,为漕运水手行帮组织向青帮转变提供了活动空间。中国近代城市化指近代社会人口向城市集中,导致城市规模与数量不断膨胀的现象。近代城市化伴随着工业革命和商业革命兴起而发生,是由产业结构变迁和经济要素的转移引起的社会连环变迁现象。近代机器工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开创了一个生产与生产者高度集中的时代。城市化和工业化使得近代城市吸引人流成为人口蓄水池。同时,近代农村人口增长和生产力的相对提高,使得农村中剩余劳动力和剩余产品流出。在两者的合力下,剩余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转移,这样增加了城市人口,扩展了城市的经济和空间规模。
我们进一步考察中国传统社会的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国传统社会的城市化,需要从商业化城镇说起。明末江南一带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商业市镇逐渐兴起。原有农村草市、定期市场逐渐形成商业的聚集区;传统市镇也在商业化影响下演化成为工商业的据点。如运河沿岸“所过城乡市镇,……至于临清、济宁及淮安、镇江、苏扬一带,人烟辐辏,商旅云集”。[29]新兴商业资本扩展过程中出现了一批专业市镇,“江淮以南米市盐场”[30]居多。这些专业市场繁华程度超过了传统行政规划中心。由此可知,传统社会中,尤其江南地区商业市镇发展程度已向城市化发展,这也体现了传统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
此外,涉及中国古代城市。中国古代城市也有辉煌时期,古代城市的发展为何不能成为行帮组织向帮会发展的重要社会因素呢?中国古代出现过人口超过百万的大都市,如长安、洛阳、开封、北京等,当时城市人口、城市规模等,都在世界居于前列。而中国古代城市发展多因军事、政治因素,是古代政治统治产物,多作为军事重镇、政治行政中心而存在,并不代表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古代城市多伴随着封建社会的盛衰而变化,其发展与近代城市化有本质不同。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近代城市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鸦片战争后,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先后被迫开放了一批口岸城市。甲午中日战争后,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时期,列强可以在中国投资开办工厂。外国资本的流入促进了通商贸易的发展,社会经济视野转向市场经济。此时,社会财富逐渐从乡村转向城市,进一步拉大了城市乡村经济差距。乡村社会中传统农业劳动收入日益降低,刺激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谋生的欲望。中国工人数量多,薪酬低。上海工人更是如此。新兴通商城市成为新的人口转移地,通商口岸城市人口日益增多。
通商口岸城市对外贸易发展带动了口岸附近市镇的发展。近代通商对外贸易主要是中国农产品的出口,这种贸易意味着农产品的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加,从而促进了农产品的商品化和专业化,也促进了农产品市场的繁荣兴旺。例如上海开埠后,刺激了周边商业市镇的发展,“上海为各国通商荟萃之区。……苏州虽切近上海,而自松江以达昆太,港汊纵横”[31],“松江、嘉兴、宁波、绍兴各府洋钱盛行,街市交易”[32]。
近代城市化兴起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工业的发展。晚清政府推行洋务运动时,刺激一批工业城市的产生,例如唐山等。在辛亥革命前,中国近代工业有了初步的发展,政府与民间资本纷纷投资工矿企业。这些工矿企业的发展增强了通商口岸城市发展的动力,如天津等通商口岸成为近代工业发展的基地。此时,铁路的兴建既带动了沿途城市经济的发展,更加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为近代工业城市的发展增加活力。“派诚正之员经理,专兴地利,如开垦食蚕,掘采五金以收自然之利,又宜建造铁路。凡商务兴旺之区,酌量开筑。如上海之至苏州、杭州,汕头之至潮州,香港之至广州,天津之至通州,烟台之至省城,宜昌之至重庆,远不过数百里,所费无多,轻而易举又为商贾要道,造成后利息必丰,不难逐渐推广也。”[33]“中国铁路,各国则争求地相接,工艺必求在本地制造,销货必求其格外利益。”[34]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近代民族工业出现突飞猛进的发展,平均增长率为13.4%。同时,通商口岸与自行开埠城市不断增多,近代工业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中国近代工业化、商业化的发展,加速了自然经济的解体以及农村经济的凋敝,近代化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进一步加速了城市近代化进程。中国城市的近代化为行帮组织向青帮转变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
中国近代化城市有其独特的特点。在漕运行帮组织向青帮转变过程中,这些特点导致了行帮组织向病态发展。
其一,近代社会商业化在城市近代化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但近代工业发展程度较低影响到城市近代化发展。中国近代城市化与开埠通商有密切联系。开埠通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近代城市经济的发展。开埠通商之后,西方列强注重通商贸易,因此通商口岸城市成为中国农产品与国外工业产品的贸易点。此时,中国近代城市的经济发展点主要是商业贸易,工业化程度较低,以上海为例,“上海自五十年前通商以来,实为各国来货及土货出口总汇之区。近今五年又变为制造各厂聚集之所,此固租界地势相宜使然也。又查一千八百九十年前,所有设在界内及邻近工厂只五处。今计五十三处,或已完工,或已告成,皆纺纱缫丝织布各厂也。”[35]上海缫丝厂已有25家,苏杭等地尚有在造未开之工厂。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迅速发展,虽然工业资本比例上升,但商业资本仍远远超过工业资本。工业的低速发展,使得城市劳动力需求十分有限,造成农村人口难以大规模地向城市转移,严重影响中国近代城市化的发展进程。
其二,城市劳动力出现失衡状态。前面已提到,近代中国始终未能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随着人口的继续增长,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大量就业机会,刺激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谋生的欲望。同时,农村经济凋敝也迫使农民脱离农村涌入城市。“农民口食之外,尚有事田亩,但解口食之困而不可止,以故天下即不困,而农常困,不独凶年困,乐岁亦困。”[36]“农民十室九流,糊口四方。”[37]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民族工业迅速发展,产业工人迅速增加。此后,民族工业发展滞缓,原有工人处于失业边缘。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没有就业机会,城市失业率高。
其三,城市人口职业结构倾向于第三产业。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但城市中工业发展有限,提供的就业机会更加有限,导致涌入的劳动力大部分从事第三产业的工作,或去做苦力等。从事第三产业的人数超过近代工业的从业人数,这成为近代城市的显著特点。这种畸形的职业结构,促使低端产业兴盛,如理发、娼妓等行业。
以上论述近代城市化三个特点。这些特点影响了近代城市的良性发展,更影响城市底层人群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城市的工业化程度低,导致城市容纳人口量有限。近代社会商业化,尤其开埠通商贸易成为中国城市化的主要动力。近代对外贸易不仅带动城市经济发展,而且也带动周边城镇经济的发展,加速了传统社会经济的解体。传统社会农民失业纷纷涌入城市谋生,而城市工业化程度低,导致城市容纳人口能力降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中国民族企业举步维艰,原有产业工人随时有失业的可能,高失业率成为近代城市的症结。城市失业人员及涌入城市之人口失去生活来源,他们之间相互帮衬与慰藉,在生活与生命安全方面获得的基本保障,虽然十分有限,也逐步成为他们生活的依托。城市大量失业人口为漕运行帮组织向青帮转变提供了群众基础。
第二,城市产业结构与职业人口结构的畸形发展,为漕运行帮组织向青帮转变提供了生存空间。中国近代城市商业化比工业化程度高,因此与商业有关的第三产业较高程度的发展,成为近代城市化的显著特点。近代城市中第三产业发展,涌入城市的人口多从事服务业,或去做苦力、仆人等,从而使得无复杂劳动技能的行业迅速发展,那些缺乏保障的低端职业成为劳动力重点选择的岗位。漕运行帮组织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逐步向青帮转变。同时,中国的帮会在基层社会中影响力之大,也与此有关。
四 清中后期社会控制的弱化:漕运组织青帮化的重要条件
清中后期,在社会变迁和人口过剩的双重作用下,清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力减弱。主要表现在:
第一,“家国社会式”控制体制的瓦解。
传统中国社会的控制结构由国家政权和乡村权威两者结合而成。就官方控制体系而言,国家自上而下设置官僚机构,基层政权的设置只延伸至州县一级,“在州县以下没有任何类型的正式政府存在”[38]。州县以下的乡村基层社会多由乡村权威在非制度层面进行管理和控制。乡村权威多由族长、地方绅士等承担并体现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控制,确保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日常生活的有序运行。政府依靠宗族制度和地方乡绅对广大乡村社会进行间接控制,非官方的乡村控制系统由宗族制度和地方士绅构成。
在传统社会中,士绅始终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力量,是联络地方和中央权力系统的纽带。士绅阶层多以一种社会权威参与封建政权的运作,加强乡村与官方的联系,形成一个具有自治性质的“士绅社会”。同时,中国传统社会注重家族、崇尚传宗接代。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基于血缘关系和尊卑长幼伦常原则而存在并组织宗族活动,具有极强的凝聚力和坚固性。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逐步向外扩张,由家到族,由族到宗,立宗收族。宋朝之后宗族有长足发展,清代极为昌盛,宗族数量急剧增加。宗族基于血缘、地缘关系吸纳社会成员。社会成员也只有获得这样的认同才能确定自己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基层社会多以宗族为基本范畴进行管理和运作。此种社会控制体制建立在中国传统农业宗法社会结构的基础上,也增强了传统社会结构的稳定性。
正如前述,康乾时代人口增长并且出现大规模的人口迁移,造成人口大规模的流动,游民则成为传统社会控制体制之外的社会力量,结成互助组织,在异乡以防被欺凌,传统社会控制体制之外出现“流民”的共同利益集团。这从侧面显示传统社会控制正处于瓦解中。
第二,近代城市化导致社会问题产生,弱化社会控制体制。
清中后期,大批游民向城市涌入,近代化城市是传统社会控制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近代城市化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比传统农村问题更加复杂。城市化过程中人际关系薄弱,多通过暴力和诉讼方式解决问题,这直接影响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所出现的环境问题、消防问题等都远远超出传统社会控制能力。城市中实际利益的规范体制取代了原有道德规范体制。此种情况下,城市的治安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清中后期,政府试图加强新型城镇的管理,但取得的效果十分有限。
清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外国资本的侵入,传统社会经济结构解体,为漕运行帮组织向青帮演变提供了社会背景。社会转型过程中,传统社会控制力减弱,因社会组合形式变革出现了新的群众结合方式,人们在适应新生存环境的情况下结成了共同利益社团。清代漕运行帮组织向青帮的转化过程中,将大量涌入城市的流民组织纳入特殊形式的社会控制范围内。清代漕运水手行帮组织向青帮转化过程,是传统社会控制机制的失衡过程,也是帮会非制度性特殊形式形成过程,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
(责任编辑:胡克诚)
注释:
[1]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7CZS022)、河北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HB15ZZ020)阶段性成果。
[2] 曹金娜(1982~ ),史学博士,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社会科学研究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社会史、政治制度史。
[3] 吴琦:《清代漕运水手行帮会社的形成:从庵堂到老堂船》,《江汉论坛》2002年第6期。
[4] 周育民:《漕运水手行帮兴起的历史考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1期。
[5] 欧阳恩良:《从漕船到盐场:青帮形成过程中活动载体的演变》,《求索》2014年第10期。
[6] 按,山东卫所多,故亦兑运河南部分州府漕粮。
[7] 《皇朝经世文编》卷46《漕运上》,清光绪十二年思补楼重校本。
[8] 崔应阶折,南开大学图书馆线装书库藏本,载《史料旬刊》第12期。
[9] 瞿宣颖:《中国社会史料丛钞》上册八《罗祖教》李卫奏折,上海书店,1985,第446页。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军机处录副档奏折》,道光五年五月初四日,浙江巡抚程含章奏折,档案号:03-4031-042。
[1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朱批奏折》,道光五年九月初二日,浙江巡抚程含章奏折,档案号:04-01-12-0388-069。
[12] 《清世宗实录》卷81,雍正七年五月甲子条,中华书局,1985,第71页。
[13] 《漕运则例纂》卷16《通漕禁令》,清乾隆刻本。
[14] 《清世宗实录》卷81,雍正七年五月甲子条,第71页。
[15] 《清宣宗实录》卷188,道光十一年五月辛酉条,中华书局,1986,第980页。
[16] 《陶文毅公全集》卷13《奏疏》,清道光刻本。
[17] 《清经世文续编》卷41《户政十八》,清光绪石印本。
[18] 《皇朝经世文编》卷41《户政十六·荒政一》,清光绪十二年思补楼重校本。
[19] 《皇朝经世文三编》卷32《户政十·商务四》,清光绪石印本。
[20] 《皇朝经世文编》卷8《治体二·原治下》,清光绪十二年思补楼重校本。
[21] 《皇朝经世文编》卷41《户政十六·荒政一》,清光绪十二年思补楼重校本。
[22] 《皇朝经世文编》卷89《兵政二十·剿匪》,清光绪十二年思补楼重校本。
[23] 《皇朝经世文编》卷41《户政十六·荒政一》,清光绪十二年思补楼重校本。
[24] 《皇朝经世文编》卷26《户政一·理财上》,清光绪十二年思补楼重校本。
[25] 《皇朝经世文编》卷84《兵政十五·海防中》,清光绪十二年思补楼重校本。
[26] 参见孙毓棠、张寄谦《清代的垦田与丁口记录》,《清史论丛》第一辑,中华书局,1979,第110~120页。
[27] 洪亮吉:《卷施阁集·文甲集》卷1《意言·生计篇》,清光绪三年洪氏授经堂刻洪北江全集增修本。
[28] 冯桂芬:《显志堂稿》卷11《稽户口议》,清光绪二年冯氏校邠庐刻本。
[29] 《清高宗实录》卷1436,乾隆五十八年九月辛丑,中华书局,1986,第685页。
[30] 《清高宗实录》卷419,乾隆十七年七月甲申,第492页。
[31] 《清穆宗实录》卷188,同治九年八月丙申,中华书局,1987,第977页。
[32] 《清仁宗实录》卷291,嘉庆十九年五月壬子,中华书局,1986,第981页。
[33] 《皇朝经世文三编》卷23《吏政二·吏治》,清光绪石印本。
[34] 《皇朝经世文三编》卷80《洋务十二·外洋通论六》,清光绪石印本。
[35] 《皇朝经世文编三编》卷26《户政三·理财下》,清光绪石印本。
[36] 《皇朝经世文编》卷39《户政十四·仓储上》,清光绪十二年思补楼重校本。
[37] 《皇朝经世文编》卷43《户政十八·荒政三》,清光绪十二年思补楼重校本。
[38]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第5页。
按:本文载于李泉主编《运河学研究》第1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132-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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