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梦飞、张瑞: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公众参与机制构建研究

  :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在旅游开发、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推动文化公园的发展、传承运河文化、提升公众文化素养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公众参与机制还存在着公众参与程度不足、信息透明度不高、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难题。,相关部门和运河沿线各地应在科学界定参与主体、增强公众参与意识的同时,建立多元化参与渠道与平台,完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切实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园的文化价值和影响力。

关键词: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公众参与机制;构建策略

基金项目本文系山东省2022年社科规划研究专项项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原则与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2BLYJ05)山东省国土测绘院委托项目:“实景三维‘鲁风运河’文化创新工程课题研究(项目编号:R25WD356)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胡梦飞(1985—),男,山东临沂人,博士,聊城大学运河研究院副教授,主要研究运河文化史和文化遗产保护。张瑞(2002—),女,山东滕州人,聊城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运河文化史和文化遗产保护。

 

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作为承载着深厚历史底蕴和丰富文化遗存的载体,其建设过程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精细化管理,实现大运河文化的全面保护与传承。这一过程中,公众参与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构建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可以汇聚民众智慧,凝聚社会共识,进而推动大运河文化公园的持续发展。随着文化遗产研究的持续推进,学者们更加关注影响公众参与行为的具体因素,以寻找更多提升公众参与的方法和途径。但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在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方面的系统性研究仍显不足[1]学界有关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涉及公众参与问题时大多只是强调其重要性,具体如何进行构建鲜有深入探讨[2]本文在梳理和分析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公众参与机制构建意义和现状的基础上,揭示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进而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一、构建公众参与机制的必要性

公众参与指公众在社会发展中通过不同形式和渠道,参与社会、经济文化事务管理与决策,影响社会发展进程。在政策研究中,它是政府外个人或社会组织通过各种渠道直接或间接参与政策过程并影响决策的行为。随着公民民主意识增强和政府决策方式转变,公众参与的重要性愈发受重视。我国政府工作报告多次强调重视决策的公众参与性,指出扩大公众参与是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关键,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同时,民主法治的加快推动了公众参与决策,其形式、范围日益多样,程度逐渐加深[3]40

公众参与旨在维护其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是确保决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公众参与有助于推进民主化与科学化决策,增强公众认同感与归属感,促进文化遗产的共同保护与传承,发挥监督作用以保障建设过程的公正透明,并提升公众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知与保护意识。

(一)推动文化公园的深入建设与发展

一是弥补政府有限资源。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是庞大工程,需要大量资源。构建公众参与机制,汇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可弥补政府资源不足。公众参与能提供多元意见,供决策者参考,保证决策科学合理;还能增强民众认同感与归属感,提高社会凝聚力。

二是提升公园建设全面性。公众参与可让公园建设更贴合群众需求,考虑更周全。如公众能提供大运河文化见解,提出设施和服务建议,使公园建设更完善。参与建设和管理,公众可监督政策和项目实施,确保建设透明公正,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大运河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一是深化公众对大运河文化的认知。这是提升公众参与和文化保护的重要策略,可通过公众参与机制举办文化活动和讲座,让公众深入了解其内涵与价值,激发他们在文化保护传承中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共识,为其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是激发公众的保护意识。这是大运河文化保护的重要环节,公众参与能让其直观感受文化遗产珍贵性,从而激发保护意识。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应共同努力,通过多种途径提升公众文化认知与责任感,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为其可持续传承发展贡献力量。同时,公众参与可监督政府和相关机构的保护工作,确保保护措施有效实施。

(三)实现社会共治共享

一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广泛的公众参与能形成共同守护和传承大运河文化的社会氛围。公众在参与中体验文化保护意义,培养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4]。这种使命感能增强社会团结协作,为大运河文化可持续保护和社会长治久安奠定基础。

二是提升公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公众参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管理,能感受自身贡献与价值,增强幸福感和获得感。同时,公园建设为公众提供更多文化休闲场所和活动机会,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及构建和谐社会环境产生推动作用。

(四)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一是提高决策合法性与公信力。相关部门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能考虑不同利益群体诉求,使决策更符合实际与公众利益。同时,公众参与可促进决策透明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与执行力。

二是增强政策适应性与可行性。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可确保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决策更民主科学。只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政府才能全面了解社会需求与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和可行性更强的政策措施,减少执行的困难。

二、公众参与机制构建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当前,我国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已具备一定基础。在政策层面,2019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等纲领性文件,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出了明确指引[5]在实践层面,运河沿线各地积极拓宽宣传模式,探索建立公众参与运河环保与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以保障公众与社区居民在运河管理事务中的参与权。这些条件为公众参与机制的深化建设奠定了初步基础。

然而,现有机制仍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我国依然采取“自上而下”的政策来保护遗产,保护工作局限于政府与专家学者,未能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6]当前,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的有效推进主要依赖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专业的科研单位,并有效地对民间力量产生吸引力,公众参与度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化公园的建设和发展进度[7]

(一)参与意识与能力欠缺

一是公众保护意识不够。一些公众可能缺乏对大运河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导致他们在参与过程中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政府缺乏对大运河文化遗产价值的系统教育和持续宣传,使得公众对其历史和文化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是专业能力不足。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和管理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然而,公众缺少系统的专业教育和培训机会,也难以接触到相关的专业信息和资源,无法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目前具备这些知识和技能的公众相对较少,这限制了他们在公园建设和管理中的参与深度和广度。例如,在提升公众遗产保护意识和参与度方面,南旺枢纽虽然通过多种社区文化活动和教育项目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专业性和科学性难以保障。由于缺乏专业指导,部分志愿者在清理运河周围环境时对一些珍贵文物造成了损坏[8]

(二)参与渠道尚需拓展

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是文化传承重要载体,核心价值是吸引公众参与以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但当前公园参与渠道存在不足,因信息公开不足、参与渠道不便、社会信任度低,公众声音和意见难被充分听取采纳。

一是信息获取渠道有限。信息发布集中在少数平台,覆盖面窄,公众难以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且现有信息缺乏深度,影响公众对运河文化理解和参与意愿。

二是平台建设待优化。现有公众参与平台侧重信息发布和单向反馈,缺乏讨论交流,限制参与深度广度。部分平台操作技术要求高,部分公众无法有效使用。平台设计和功能需更友好,提升可及性以吸引更多公众参与。

三是宣传普及力度待加强。公园宣传虽有成果但提升空间大,宣传渠道单一、内容吸引不强未覆盖所有目标群体,部分公众对公园价值、意义及参与方式了解不足。公园需加大宣传,利用传统媒体和短视频平台等多样化手段深度推广,让更多人了解大运河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

(三)激励机制不完善

一是缺乏激励机制。相关部门在推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可能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来激发公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缺乏实质性的物质奖励,如奖金、礼品、荣誉证书等,同时精神激励也缺乏,社会认可度和公众参与的荣誉感不足,难以满足公众的精神需求和成就感。这都导致公众在参与过程中可能缺乏持久的动力和热情。

二是奖励措施不足。对于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保护和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众或组织,缺乏明确的奖励措施和表彰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众的参与热情。另外,奖励的申请和评选程序复杂,公众和组织不容易参与,以及奖励和表彰机制的宣传不到位,公众和组织对相关政策知之甚少,都会导致积极性下降。

(四)志愿服务管理不规范

志愿者是公益性活动和主体的重要参与力量,也是大运河文化遗产未来发展的外部支撑力量[9]。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中,志愿服务是不可或缺的一环。然而,当前志愿服务管理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为了确保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相关部门需加强对志愿服务的管理。然而,目前相关保护管理政策与实施举措大多属于政府行为,自上而下的单向管理色彩浓厚,缺乏广泛而系统的民间公众参与[10]因此,目前的重点工作应是逐步完善公共教育体系和决策信息传播渠道,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升其参与意识和能力[11]

  • 公园公众参与机制构建的原则与策略

国家文化公园参与机制是激活公众主人翁意识、提升公园建设核心支撑。科学的公众参与机制不仅能优化公众管理,更能推动大运河文化的活态传承与创新发展。以下将从基本原则与策略两方面,系统阐述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路径。

(一)公园公共参与机制构建的原则

构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公共参与机制的基本原则,需立足于大运河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和国家文化战略载体的特殊性,结合保护、传承与利用的多维目标,从政策指引、社会协同、文化属性及公众需求等多角度综合考量。

1.平等性原则

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平等性体现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这要求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使公众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园建设的动态与决策信息;同时,必须确保不同背景的公众都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利,通过明确的政策与畅通的渠道,使其有效融入决策过程。此外,信息公开是参与的重要保障,而推动利益共享共赢则是机制的最终目标,通过建立利益共享机制,让公众切实受益,从而增强其认同感、归属感与持续参与的积极性。

2.广泛性原则

广泛性原则是公众参与机制的基础。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涉及多个年龄段、职业背景和社会群体的公众,因此公众参与机制应涵盖广泛的人群。这要求建立多元化的信息发布渠道,如线上平台、线下活动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信息需求。公众参与机制还应注重引导公众参与,通过提供便利、快捷的参与方式,降低参与门槛,从而吸引更多人参与到文化公园建设的决策中来。

3.有效性原则

有效参与是公众参与的前提[12]15为了确保机制构建的方向明确、措施得力,必须首先确立清晰的目标定位。目标定位应涵盖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强公众对公园建设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以及促进公园建设的民主化、科学化等多个方面。在此基础上,形成明确、可操作的机制构建方案,确保公众能够真正参与到公园建设的各个环节

公园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互联网、社交媒体等,实现线上线下的无缝对接,提高公众参与的便捷性和效率。通过简化参与步骤、优化参与流程,降低公众参与的技术门槛,让更多人能够方便快捷地参与到公园建设和管理中来。建立专门的公众参与平台,提供一站式的参与服务和信息共享功能,实现公众与公园建设方的即时互动和沟通。

4.法治性原则

法治性原则是公众参与机制的保障。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公众参与机制应依法进行,确保公众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要求建立严格的法治监督机制,对公众参与过程进行全程监控,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公众参与机制还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和能力,为文化公园建设的法治化奠定坚实基础。

5.创新性原则

在构建公众参与机制的过程中,理念创新是提升公园品质、增强公众满意度的关键。在公园建设过程中,应不断提升创新理念,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公园建设和管理创新实践。通过引入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材料,公园可以打造出更加符合公众需求、具有独特魅力的文化景观。理念创新还能为公园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公园持续发展。

(二)公园公共参与机制构建的策略

大运河是“活态遗产”,其文化价值需要在动态保护与公众参与中延续。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公共参与机制的构建,不仅关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更是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实现全民共享文化成果的关键路径

1.科学界定参与主体

科学界定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参与主体,需全面考量政府、社会、市场等多维度因素,确保各方在公园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政府主体。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指导,明确其发展目标和方向。沿线地方政府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承担组织实施的任务。各地方政府还需加强协调合作,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有效落地。

二是社会主体。文化、旅游、环保等相关领域的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学会等,可通过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支持和宣传推广等方式参与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公园沿线的社区居民作为重要利益相关者,其意见和建议对公园建设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具有关键意义。借助公众参与机制,可激发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共同推进公园建设。

三是市场主体。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建设效率和质量。企业亦可依托公园的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相关产品和服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此外,通过与公园管理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发文旅产品、举办文化节庆活动,进一步提升公园的文化旅游吸引力和品牌影响力。

四是其他主体。在文化遗产保护、城市规划、旅游管理等领域具备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是公园建设的重要智力支撑。他们通过提供专业咨询、参与规划评审等方式,为公园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媒体机构在公园的宣传推广中亦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报道,提升公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总体而言,科学界定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参与主体,需综合考虑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面因素。通过明确各方职责和权利,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主体格局。

2.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和主动性

公共参与的全过程中,参与意识和能力具有决定性作用。如果没有形成这两者,就难以保障公众参与过程的顺利进行[13]受历史管理模式的影响,我国公众在运河文化保护方面习惯性地依赖政府,把保护责任交给政府职能,自身参与意识薄弱。事实上,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涉及跨地域、多部门协同合作,其复杂性决定了必须引入公众参与监督。为此,沿线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全力推动运河文化遗产教育,将运河沿线宝贵的物质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历史文化传统,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工作、家庭等紧密融合,增强公众对运河文化遗产情感共鸣,借此提高公众的保护意愿。

管理部门系统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宣讲工作,增强公众对运河的独特价值和地位的全面认识,从而培养积极的保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对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认同感。具体来说:一是加强大运河文化的宣传与教育。综合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加强对大运河文化公园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项目的认知度和关注度。二是讲好大运河故事。鼓励创作大运河题材的文学、影视、纪录片等作品,以生动形象的方式讲述大运河的故事,激发公众的情感共鸣,提升他们参与大运河文化公园建设的积极性。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在大运河沿线地区定期举办文化节、艺术展览、民俗表演等文化活动,吸引更多人关注运河、了解运河,在参与中强化公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建立多元化参与渠道与平台

在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过程中,提升公众参与度是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文化传承的广度与深度,以及人文经济价值的实现。为此,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元化互动平台,成为促进公众参与的重要途径。首先,搭建线上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共享。通过深度融合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建立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官方网站与社交媒体矩阵,设置在线预约、意见反馈、项目申报等功能模块,确保公众能够便捷地参与到文化公园的日常管理与建设中。其次,设立实体服务机构,强化现场服务体验。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内或其周边区域,建立游客服务中心、咨询点等实体机构,旨在为公众提供更为直观、深入的服务体验,具备咨询解答、导览指引、处理投诉与收集建议的能力,确保公众诉求得到及时响应。最后,拓展合作网络,推动多方协同共治。通过与地方政府、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整合资源,开展文化节庆、学术交流、产业合作等活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激发社会创造力。

4.完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

要确保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公众参与机制公平公正,需系统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制定专项法规,明确公众在文化传承、生态保护、规划建设参与等方面权利义务,以及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责任,构建多元共治法律框架。二是建立透明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定期发布公园相关信息,让公众及时全面了解情况。三是强化公众参与监督评估,成立监管机构,鼓励公众举报申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建立信息反馈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评估结果优化参与机制。四是确保公众参与广泛且具代表性,制定参与计划时涵盖不同利益群体,广泛征集意见,加强宣传教育,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5.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志愿者是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提升公众的参与管理意识、提升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影响力、促进管理者和公众的良性互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14]150应从以下几方面系统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利用线上线下多元媒体平台,传播志愿者精神、大运河文化公园价值及志愿者作用,吸引更多人加入志愿者队伍。二是构建科学管理模式,建立涵盖招募到激励全流程的管理制度,设专门部门或委员会,完善档案,提供物资等支持,保障队伍高效运转。三是深化内部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文化知识、服务理念与技能,组织讲座等活动提升素质,鼓励自主学习并提供资源。四是健全激励机制,设立荣誉称号表彰突出志愿者,颁发时长证书等福利,激发积极性。五是促进沟通交流,组织座谈会等活动,建立线上交流平台,增强队伍凝聚力。

五、结语

在新时代背景下,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公众参与机制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变革与机遇。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与发展进程中,构建并优化公众参与机制不仅关乎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更直接影响公众对于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提升与参与度的增强。因此,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拓宽公众参与范围与深度、提升管理效能与服务质量、强化监督评估与反馈机制,成为构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公共参与机制的核心和关键。只有在科学界定参与主体的基础上,增强公众参与意识、优化参与平台与渠道、完善政策法规与制度保障,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才能真正实现运河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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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5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