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大运河山东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众多,内涵丰富,是具有重要价值的旅游资源。大运河申遗成功后,如何在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山东运河区域非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山东运河沿线各地市对运河文化旅游开发十分重视,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存在重视程度不够、保护与利用存在矛盾、发展目标不明确、内涵挖掘不足、品牌宣传不够深入、跨地区协调力度不强等问题。山东省应坚持原真性开发、可持续发展、特色开发、市场化开发、利益共享等原则,采取加强宣传推介、树立科学开发理念、发展运河文化产业、创新非遗旅游产品、加强数字化手段运用、促进区域合作等举措,正确处理好运河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最终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让运河非遗在新时代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
关键词:山东;运河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保护;旅游开发
基金项目:2025年度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团队项目“大运河山东段文旅融合发展路径与策略研究”,编号:2025-QNRC-01;2022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专项“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原则与策略研究”,编号:22BLYJ05;2025年度山东省国土测绘院委托项目“实景三维‘鲁风运河’文化创新工程课题研究”,编号:R25WD356。
作者简介:胡梦飞(1985-),男,山东临沂人,聊城大学运河学研究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运河文化史和文化遗产保护。张瑞(2002—),女,山东滕州人,聊城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中国史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运河文化史和文化遗产保护。
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大运河非遗”),是指分布在大运河沿线区域范围内,并且其形成、发展、传播、传承或演变与运河本身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受到运河本体或运河功能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1]。运河沿线非遗既是运河开凿演变及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对大运河非遗进行划分,可分为传统技艺、工艺美术、传统戏曲、音乐和舞蹈、杂技和武术、民间传说和歌谣、传统民俗和节日七大类,其中又以传统技艺和工艺美术最具有代表性[2]。
运河非遗是运河文化活态性的集中体现,其所蕴含的文化价值是发展文旅产业的基础。旅游开发是运河非遗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效方式,一方面能为遗产保护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展示和宣传非遗,促进其在新时期的活态传承和活化利用;另一方面,也能实现旅游业的创新发展,满足游客日益多元化的消费需求。学界有关运河非遗旅游开发的研究成果较为丰硕,但聚焦山东运河非遗的成果相对较少。本文在系统梳理山东运河沿线非遗旅游开发现状的基础上,对其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进行概括和总结,以求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非遗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山东运河区域非遗的内容和形式都十分丰富,基本上涵盖了非遗分类的所有类别[3-5],具体如表1所示。这些非遗项目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内涵,是运河历史变化、沿岸人民生活面貌的反映。它们保存着运河文化的记忆,反映的是古人的聪明才智以及创造精神,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并传承山东运河区域非遗项目,能促进文化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的发展,给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赋予新动力。
作为历史文化的瑰宝,山东运河非遗资源具有很高的旅游开发价值。但是,在目前非遗旅游开发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有待加强
目前,对于山东运河非遗旅游开发的重要性及潜力,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和沿线居民仍然存在着认识不足的问题[6]。政府政策扶持不够,现有的政策对非遗旅游的支持力度小,缺少专项资金和激励措施。此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非遗旅游的价值认识不够,没有把非遗当作重要的发展项目来抓。企业没有充分认识非遗旅游对促进地方经济、传承文化以及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作用,因此缺少足够的开发热情与投入。居民对于非遗旅游的意义与价值认识不足,更倾向于将其视为供外地游客体验的项目,缺少主动参与的意识。与此同时,部分地区、部门的保护观念比较保守,只重视非遗的“静态保护”和“静止保存”,没有意识到非遗“活态传承”与旅游开发的潜力。在运河非遗旅游发展过程中,传统的保护观念仍然起着主导的作用,使得非遗资源不能同旅游产品设计、市场需求相结合,从而导致非遗资源无法有效转化为实际的经济效益。
(二)发展目标和定位不明确
在非遗旅游开发过程中,缺少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定位,开发的方向不清晰,不能形成有针对性的开发策略与措施。非遗旅游项目在规划阶段没有明确的短期、长期发展目标,使各项工作失去指导依据,不能有效评价项目发展情况、考核项目建设成果。以枣庄运河船工号子为例,它是山东运河非遗中的重要一环,但其定位不够清楚,主体价值没有得到体现。相比于山东快书、柳子戏等成熟的表演形式,船工号子的“群体协作基因”“人水抗争精神”没有被提炼成鲁南地域精神符号。
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缺乏统一的定位标准,不能有效地体现各自的文化优势和独特的魅力,也会使非遗旅游开发缺少系统性、整体性,无法形成有效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由此造成非遗旅游项目很难形成鲜明的特色和竞争优势,无法在激烈的旅游市场上脱颖而出。
(三)保护与利用存在矛盾
虽然非遗旅游开发的核心在于保护和传承非遗,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保护与利用往往存在一定的矛盾。传统的保护理念强调不干涉、不利用,追求文化的纯粹性,而现代经济发展需要则倾向于通过利用来实现其价值,两者之间存在根本性的观念冲突。扒鸡是德州运河文化与本地文化结合的缩影,承载着本地人对传统风味的情感认同。然而,为抢占全国市场,增加市场销量,生产和销售厂家淡化“运河文化”背景,转向泛化的“中华名吃”宣传,德州扒鸡的文化独特性被削弱。
此外,若未能妥善处理非遗保护与利用的矛盾,那么非遗的活化因素势必受到不应有的损害,并将因此而失去活态传承的生命力,导致非遗项目无法有效传承,进而削弱大运河的文化价值,淡化其历史意义[7]。同时,过度商业化和文化浅薄化会损害运河非遗的品牌形象,使其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下降。
(四)文化内涵挖掘不足
在非遗旅游开发过程中,部分旅游开发者和管理者只重视经济效益,将非遗项目当作旅游吸引物进行表面化的开发,忽略了文化内涵的深度挖掘。同时,他们缺少对山东运河非遗的系统认识,未能对非遗项目历史、技艺、文化价值进行深入挖掘与整理,对其内涵的呈现常常不够全面。例如,济宁玉堂酱菜在产品包装、品牌故事讲述上,对于依托运河商贸发展壮大的历史脉络梳理和挖掘不足,文化融入度不够,没有很好地利用“运河非遗”独特的文化标识来开展高附加值的差异化营销。在非遗项目展示方面,呈现形式比较单一,大多是以静态展览或者短暂的表演来展现,缺少互动性和参与性,没有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游客的体验感和参与度,文化传播效果不佳。这使得游客无法真正体会到非遗独特的魅力与价值,也影响非遗旅游的吸引力,制约其可持续发展。
(五)品牌宣传不够深入
当前,山东运河非遗旅游已经初步形成了规模。相关部门和沿线各地从运河沿线众多非遗项目中,打造并推出部分代表性文旅项目与特色活动,包括运河文化节、传统手工艺品展销、地方特色美食推广等,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运河非遗的知名度与旅游吸引力。但是,当前仍存在营销推广策略欠缺、宣传手段单一等问题。例如,尽管临清贡砖烧制技艺属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其深厚的文化内涵以及独特的价值并没有被大众充分地认识和知晓。
目前山东的运河非遗旅游品牌传播主要依靠传统的媒体以及线下活动,缺少对于新媒体、数字化营销等手段的合理应用,从而限制了品牌的传播范围与受众覆盖面。由于缺少有代表性、影响力大的非遗旅游品牌,游客对山东运河非遗旅游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不高,很多优质的非遗旅游资源不能得到充分的展示和推广,无法吸引更多的游客。
(六)跨地区合作与协调不足
非遗旅游开发通常会牵涉诸多区域,需要进行跨地区的合作以及协调。目前,在山东运河非遗旅游开发中,各地区之间合作、协调不够,缺少有效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具体表现为:缺乏统一的战略规划,协同机制不健全,资源分配不平衡,品牌建设缺少整体性,产品与项目开发未能形成有效的协同效应等。跨区域合作不够,导致资源整合及优势互补受到限制,也影响了非遗旅游的总体发展潜力,无法实现规模化、多元化的经营目标。此外,合作与协调不足也会造成非遗的传播与传承受阻,使其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推广,增加文化遗失的风险。
二、非遗旅游开发的主要原则
非遗的旅游开发利用,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多维度的复杂工程。其有效实施的关键,是在适度开发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目标,对非遗资源展开全方位的调研和有效评估,在实践中持续积累经验,最终实现非遗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的有机统一。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要重点提升旅游经济的带动作用,消解开发给非遗带来的不利因素,平衡好保护和开发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旅游开发与非遗保护的双赢。在推进山东运河沿线非遗与旅游融合的实践中,需确立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原真性开发原则
非遗旅游开发中的原真性原则,可以理解为最初始形态与最真实状态的共同保存,同时不可忽视的还有遗产完整性的保持。实例表明这种完整性要求将遗产与其所处环境系统、自然生态体系视为一个整体加以考量。原真性开发原则意味着遗产的保护必须重视与所处环境、自然生态的整体性关系。维护遗产原真性、保护非遗内涵是非遗旅游开发的基础及核心。在我国,很多非遗项目正面临着消亡的困境,而旅游开发不能只看重经济效益,其重要目标之一是更好地保护与传承非遗。若非遗的开发脱离了原真性原则,便会从根本上伤害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可能。对于游客来说,旅游的过程不仅是一种物质享受,实际上也是一种文化感知与认知的过程,而具备原真性的文化遗产往往拥有更强的吸引力。因此,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必须重视原真性原则,充分展现文化遗产的独特价值,防止因过度商业化或适应性改变导致遗产的失真与碎片化,让游客能够在体验中深刻地了解到真实完整的非遗。在旅游开发的各个阶段,都要力求保持文化的原真性,呈现最原汁原味的地方文化,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创新实践,兼顾非遗的外在形式与深层内涵,引导游客深入体会其蕴含的历史积淀,感知其文化独特性。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理论是一种旨在平衡当前发展与未来需求,确保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长期维护的战略思想,它源于人们在长期实践过程中对挫折和失败的经验总结与反思[8]。作为文化资源的珍贵形态,非遗呈现着不可替代的特质属性。在推动非遗旅游开发的过程中,这一原则同样应当被严格遵循,才能实现良性健康的发展。必须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寻求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一致性和协调点,致力于促进二者的良性互动和融合共生,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9]。对非遗的过度开发,或许能获得短暂的利益,实际上只会推动非遗的消亡和旅游经济的倒退。要实现非遗旅游的健康稳定发展,首先就要保护好非遗,不断提升自身关注度,提高吸引力;其次,坚决避免泛娱乐化和过分功利化的现象出现。要对旅游开发的适宜性进行系统性的科学评价,选择适宜的开发模式,达到非遗保护与旅游产业协同发展的核心目标[10]。在开发过程中,必须将可持续措施置于优先位置,坚持落实“保护优先”,对非遗旅游资源进行适度合理的开发,避免对遗产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坏。如此,方能在满足当代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保障后代体验多元非遗及相关文化的权益。
(三)特色开发原则
旅游市场竞争激烈,发展特色文化旅游是大势所趋。特色是旅游产品的生存之本、核心竞争力,有特色的旅游产品才能脱颖而出。运河非遗的“原真性”最大限度地保留了独特的运河特色与地域特色,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明显的文化差异性,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和时代价值。特色文化资源也是开展旅游开发的主要依托,是吸引游客、提升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因此,在研发与设计运河非遗旅游产品、景点和线路时,应该把运河非遗本真的特色作为根本,选择地域特色显著的非遗项目进行开发和利用,重点突出当地的历史文脉和运河文化风貌。在旅游产品创作过程中,实现非遗元素与旅游体验场景的有机融合,避免出现“同质化”的情况,既保持自身的特色和根本,又符合游客的需求和时代审美。
(四)市场化开发原则
现阶段,政府在运河沿线非遗的保护与开发工作中依然占主导地位。社会资本投入力度不足,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市场化运作机制的不成熟。山东运河非遗项目总量众多、分布广泛,而非遗的保护和开发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完全依赖政府,工作开展较为困难,且政府财政投入比较有限。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更多社会力量的加入。因此,在非遗的旅游开发过程中,应当积极引导并支持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构建多元投入与协作机制。这样既能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机制中的作用,也能有效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促使公共资金更精准地投向亟须保护的遗产项目,从而提升财政资源的使用效能。然而,必须清醒认识到市场化运作就像一把双刃剑,若运用不合理,有可能会威胁到非遗的生存环境。因此,政府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在工作开展中,要避免非遗开发的过度商业化倾向,有序地促进市场化运作。要平衡好非遗保护和开发之间的关系,推出更多优质的运河非遗文创产品,将非遗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走出一条有特色的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之路[11]。
(五)利益共享原则
人力和物力资源的有效供给,为非遗的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保障。然而,政府层面的财政支撑能力及公共资源配置存在客观局限。在此背景下,依托旅游业的发展无疑为非遗项目的抢救性保护与系统性传承提供了具备实践可行性的解决方案。应妥善处理非遗与旅游发展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旅游业因非遗的传承创新而提高了吸引力,增加了关注度,获得了更多利润。这部分经济效益应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对非遗的价值进行补偿,这不仅能激发非遗传承人的创造活力,还有助于实现利益共享[12]。旅游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工作,要坚持协调统筹机制,推动各部门沟通交流,为实现互惠互利加强合作,共同促进非遗旅游的发展。此外,非遗项目的旅游开发工作还要积极组织社区群众参与其中。民众的参与有利于丰富非遗自身的文化底蕴,从而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三、非遗旅游开发的策略和措施
大运河山东段非遗资源丰富,类型多样,具有良好的旅游开发潜力。随着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推进,运河非遗资源与旅游的融合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13]。基于山东运河非遗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宣传推介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网络传播逐渐成为一切传播形态的集大成者[14]。在这种发展形势下,促进非遗旅游开发与新媒体的结合,成为带动文旅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式。在非遗旅游开发进程中,可以采用非遗+短视频等模式,加强对山东运河旅游整体形象的打造和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介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打造区别于其他地区的运河非遗特色IP,使运河非遗和旅游深入人心;加快智慧城市和智慧景区的建设,构建与周边地区联动的旅游网站体系,增加并优化网站功能,包括线上咨询和网上预订等,提高整体运营效率。例如,拍摄《指尖上的运河》微纪录片系列,每集聚焦一项非遗技艺,如临清贡砖烧制、鲁锦织造等,在线上同步播出,运用电影镜头语言展现工匠精神。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媒体宣传的过程中,要注意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创造贴近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要的新内容。除此之外,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多种手段宣传非遗,围绕音乐舞蹈、传统手工技艺等内容举办丰富的专场表演,充分激发非遗发展的内驱动力。
(二)树立科学开发理念
对于非遗项目的旅游开发,其首要准则就是做好保护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危害非遗项目存续的行为。同时,始终强调“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非遗原真性、整体性、活态化的保护,正确处理好旅游开发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努力实现非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方面,开发者必须增强文化自觉,深化对非遗的体系化认知,深入理解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经济开发之间的关系。开发者要注意从历史、艺术、民俗等多学科视角探索非遗的历史文化内涵,不断提升旅游项目的文化影响力,唤醒全社会对文化遗产的重视,增强民众的保护意识。相关部门需要增强旅游景区的文化互动性,提升游客对非遗的体验感,使游客在吃喝玩乐各方面都可以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旅游景点的建设,不能只是纯粹地模仿文化遗产浮于表象的东西,应该侧重于展现其深厚的精神文化内涵。不仅如此,还应积极听取文化艺术学者的指导建议,切实保证非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到合理、适度开发。
另一方面,在旅游开发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制定科学系统的运河非遗保护规划和措施,严格防范和惩罚损害非遗的各种行为,不能只重视开发而忽视保护,避免非遗遭到任何形式的破坏。此外,要有序推进运河非遗普查工作的开展,对珍贵的文化遗产进行记录、整理和研究,建立详尽的数字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提高非遗的保护和管理水平,为后续的合理开发提供可靠保障。同时,要确立非遗保护红线,进一步明确保护对象和范围,结合具体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保护策略,实施有层次的分类分级保护,推动各项保护规划、制度和措施尽快落实落地。
(三)发展运河文化产业
山东运河非遗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发展旅游业优势显著。然而,就当前情况而言,市场上的相关旅游产品种类单一、层次较低,整体的开发效果并不理想。为了提高运河非遗旅游开发的质量和效益,需要认真分析非遗项目的特点和游客需求,采用符合地方实际的旅游开发模式,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开发出特色鲜明、体验感强的非遗旅游单项产品。例如,可以依托临清、聊城东昌古城丰富的非遗资源,打造临清运河美食体验游、东昌古城运河非遗研学游等特色旅游产品。同时,还要整合相关优质旅游资源,优化调整旅游业态,延长产业链条,推进运河非遗旅游与其他产业的联动发展,形成发展合力。例如,以东昌葫芦雕刻为代表的葫芦产业在聊城蓬勃壮大,形成了种植、艺术加工、展销、文旅融合发展的全产业链。葫芦不仅作为聊城的地域文化符号,更成为了推动当地文旅产业发展的强大引擎。应加强各地区协同联动,大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促进运河特色产业园的建设,打造运河文化产业链,带动运河周边地区经济稳步发展。可以整合各方力量,在沿线地区设立德州黑陶、临清贡砖、东昌葫芦雕刻等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区,助力运河文化产业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四)开发特色旅游产品
当前,运河沿线文化旅游产品基本上属于单一的观光旅游产品类型,尚未构建系统性、综合性的产品体系,且缺乏高层次的专项特色旅游产品。这既难以展现运河文化的真正魅力,也难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多样化、层次化的需求。针对这一现状,需要转变思维方式,精准把握旅游者的消费需求以及市场化趋势,将创新元素融入运河非遗旅游开发中,推动运河非遗旅游产品结构优化,提升产品品质;充分发挥并彰显运河的特色优势,持续推出契合时代要求的非遗旅游项目。同时,要充分依托科技手段,探索技术融合的创新路径,通过科技赋能实现产品形态与体验模式的升级。在运河非遗旅游产品中,巧妙地融入高科技元素,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与吸引力,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此外,可以在非遗产品设计中融合当下社会的流行元素,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活。在产品的特色和细节处理上投入更多精力,促进其向品质化、品牌化发展。深入挖掘运河非遗的文化内涵,认真分析消费群体特点和客流量情况,重点突出山东运河非遗旅游的特色,促进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的转化。打造沉浸式的多主题文化空间和场景,将非遗真实灵动地展现给游客。如举办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运河非遗主题活动,更好地满足游客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精心策划安排游客参与环节,开发具有科技含量的体验项目,鼓励游客参与到非遗产品设计、制作当中去,使游客真切地感受到非遗的魅力所在,给游客带来“互动感”和“沉浸感”。通过一系列措施,在提升非遗社会影响力的同时,也可以提高旅游开发的经济效益,从而达到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相互促进的目的[15]。
(五)运用数字化手段
在大运河非遗旅游中充分加入数字化元素,可以增强其参与度和吸引力。首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对大运河的非遗资源进行数字化整理和分析。通过对游客行为数据、反馈信息的收集,分析游客兴趣爱好与消费需求,为非遗旅游产品开发和改进提供数据支撑。其次,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的支持下,给游客提供沉浸式的非遗体验。借助虚拟的非遗场景以及互动环节,使游客能够身临其境地体验大运河非遗所具有的独特魅力。例如,可模拟传统的手工艺制作过程,在虚拟空间里亲身体验非遗技艺的精湛和神奇。再次,开发非遗旅游的数字化应用,如手机APP或小程序,让游客在游览过程中能够随时获取非遗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史背景、制作工艺、传承人故事等。同时,这些应用还可以设置互动游戏或知识问答环节,增加游客的参与度和趣味性。最后,可以与电商平台合作,推出非遗文创产品,在游客游览的过程中购买有文化特色的纪念品,将大运河非遗以商品形式传播至更广泛的受众群体。
(六)加强区域合作与联动
由于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的制约,沿运各地在运河文化旅游开发方面未形成统一的规划与开发战略,在景区开发、项目建设、市场促销等方面各自为政、缺乏合作,难以形成合力。运河沿线各地市在开发非遗旅游产品的过程中,要加强沟通交流,构建常态化合作机制。首先,各地要在运河旅游整体战略规划下制定符合地方情况的具体工作方案,坚持差异化发展策略,充分挖掘本地运河非遗特色,最大限度地发挥区位资源优势;设计开发有亮点的区域内非遗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建设特色鲜明的运河非遗空间,形成地区之间文旅资源的优势互补,实现各地协调发展。其次,深化区域合作,完善与其他运河旅游联盟地区的协作机制,共同推出系列专项非遗旅游产品,促进产品结构升级、价值拓展;深化文旅资源共享,加大运河沿线非遗旅游资源的整合力度,将各区段非遗旅游点“串珠成链”,设计兼具特色化与品质化的跨区段旅游线路,打造完整的现代化运河非遗旅游产业体系;充分发挥区域旅游发展的整体协同优势与资源集聚效应,形成发展合力,提升“山东运河非遗旅游”的品牌影响力。各方主体应共同传承与弘扬运河非遗,进而达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良性互动、双向共赢[16]。
大运河山东段非遗是运河历史文脉的活态表现,也是山东文旅融合的重要资源。运河非遗旅游开发不是简单的资源转化,而是需要在保护和创新之间找到动态平衡。目前山东运河非遗旅游开发虽然具备资源优势,但是仍然面临着重视不够、定位不清、保护与利用失衡、内涵挖掘不深、品牌宣传不足和跨地区协调性差等问题。为此,要坚守“原真性保护”“可持续发展”等基本原则,依靠加强宣传推介、树立科学的开发理念、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创新旅游产品、借助数字化赋能和深化区域合作来解决存在的问题。
本质上来说,运河非遗保护和旅游开发互相促进、互相依存。保护是开发的前提,只有坚持文化本真才能有长久的生命力;开发是保护的延伸,通过旅游活化可以得到资金支持和文化传播。在各类策略得以实施并完善之后,山东运河非遗将突破“静态保护”的局限,步入“活态传承”的发展路径。通过运河非遗旅游开发,促进山东运河文旅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不仅可以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提供具有地域特色的实践范例,更能使大运河文化在齐鲁大地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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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沧州师范学院学报》2026年第1期。

聊城大学运河学研究院